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5-05
星期天

《中国审判》28/29(下) 182/183 出版日期:2017-10-15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南昌县法院: 积极探索化解精神病患者离婚纠纷新途径

文 张俊欣 徐鸣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压力增大,我国精神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据相关报道,我国有1亿以上的精神病患者,其中1600万为重症患者,江西省重症患者超过60万人。南昌县作为江西省首府首县和全国百强县有100多万人口,近年来精神病患者也逐年增加,随之亦带来了这类人群离婚纠纷的增多。如南昌县法院2011年至2015年受理涉精神病患者离婚纠纷15起,而2016年一年受理15起,系前五年受案的总数,20171-7月又新收8起。由于目前尚无审理这类案件专门的法规,以致司法实践中对精神病患者离婚时权益保护不充分,对精神病患者配偶离婚自由权漠视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引起矛盾激化。该院自2016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适当干预,对当事人的保护从财产利益延伸到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并在审理涉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已取得初步成效。

搭建平台巧借外力

南昌县法院以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为契机,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和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南昌县家事案件多方联合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南昌县家事调解委员会工作实施意见》《南昌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办法》等文件。主动与县检察院、公安局等多部门沟通与协调,搭建了家事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平台,在化解涉精神病患者离婚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诉调对接畅通,节约审判资源。该院收到涉精神病患者离婚诉状后,会与当事人所在乡、镇的司法所或调解组织取得联系,告知他们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亦会及时将其调解情况书面反馈给立案庭。

主审法官有了“千里眼、顺风耳”。该院与相关组织协商选派了100名家事调查员,受院委托深入到精神病患者居住地及周边邻居,了解和掌握原、被告双方婚姻、子女生活和精神病患者平时生活、监护人履责等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主审法官。

落实救助帮扶,解除后顾之忧。通过当事人申请及该院联系、帮助,县司法局已指派了5名律师,为该类案件的20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县民政局已为涉案16位精神病患者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办理了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县综治办依据《南昌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办法》,受理了2名涉案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救助申请。相关部门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为该院审理这类案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内部协同形成合力

南昌县法院将涉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由家事审判合议庭统一审判,要求立案庭、法警队积极配合。

立案庭负责提供初步报告。立案时,要求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填写《情感和精神状况诊断的调查问卷》《送达地址确认书》《家庭主要成员及联系方式调查表》和《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立案庭根据所收集的上述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当事人精神状况和婚姻状态的初步报告提交合议庭。

法警队配合送达、维护庭审秩序。为了防止意外,向精神病患者方送达诉讼文书时,司法警察配合法官(助理)同往送达。开庭时有司法警察值庭,杜绝了意外事件发生。

合议庭成员密切配合,各尽其才。在审理这类离婚案件时,均会选择具有心理学、医学等专业知识的入额法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说服工作。

出台意见规范裁判

针对疑难问题,该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的若干意见》:

强化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针对案件当事人婚姻状况、生活来源、家庭财产、精神疾病诊疗、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等案件事实,法院主动调查核实。

坚持直接送达为主。送达精神病患者一方法律文书时,由法官(助理)在司法警察、家事调查员配合下直接送达,掌握精神病患者相关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确定不同意司法鉴定的标准。为了降低诉讼成本,该院确定具有下列情形时,不同意当事人司法鉴定的申请:1.一方当事人提交了连续近年在相关医院的诊疗病历、发票等证据,对方质证时表示无异议;2.根据法院依职调取的相关证据,足以认定案件相关事实。

严格审查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该院对监护人监护能力进行严格审查,一时难以确定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则对该案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

明确不准予离婚的主要情形。对于精神病患者配偶为原告的离婚案件,经调解不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决不准予离婚:1.精神病患者基本生活无保障;2.精神病患者治疗费无着落;3.精神病患者亲友自愿提供资助,为患者医治相应的疗程;4.精神病患者正在治疗期间;5.未为精神病患者确定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

明确“久治不愈”的期间。根据法律“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规定,确定“久治不愈”的期间为三年以上。

明确精神病患者到庭诉讼。除有严重暴力倾向或正在发病期外,涉案精神病患者应在监护人全程陪同下参加庭审,法院耐心听取其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延伸职能案后必访

对涉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南昌县法院要求,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结案都要做到案后必访。

坚持实地回访为主。承办法官在结案后一年内每隔2个月要到精神病患者家中、社区或村委会回访一次,了解情况制作保存相关资料,作好相关记录。

及时纠正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回访中如发现当事人没有履行调解或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行为,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要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敦促其改正。

建立个案回访档案。每起案件建立回访档案,个案回访档案应当附案,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

自从通过积极探索化解精神病患者离婚纠纷新途径以来,南昌县法院审结此类案件15件,其中撤诉4件、调解5件、判决6件(无一件上诉),调撤率占60%。该类案件结案后,呈现了“三无”(无一当事人缠诉,无一起案件申请执行,无一涉案精神病患者流落街头)的良好态势,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