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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26 180 出版日期: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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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审判规范化建设“六同步”

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

文 | 刘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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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程琥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法官专业会议,会议由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主持,行政庭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就推进行政审判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门部署,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审判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

自履职以来,四中院在推进行政审判规范化建设方面积极探索,两年多来工作情况如何?成效如何?未来有何工作部署?带着这些问题,笔者采访了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

《中国审判》: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自建院以来,北京四中院在促进行政审判规范化方面作了哪些探索?

程琥: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集中管辖以全市16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截至2016年年底我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总量已达4290件。在这4000余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要求行政法官严格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稳步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裁判尺度统一,我院在推进行政审判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做法可归纳为“六同步”:

一是以人为本,探索符合跨区法院职能要求和行政审判规律的工作模式。推进行政审判规范化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新型规范化审判团队建设。打造“111”新型审判团队,即“一名法官+一名助理+一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并对“111”审判团队和合议庭进行不断调整优化配置,实现科学配比和人岗相宜。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职责分工,将法官从冗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开庭判案,作出高质量裁判文书。

二是搭建平台,依托行政法官会议制度,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裁量标准。制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将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滤机制,由法官会议对审判工作重大疑难问题集体研究并形成参考意见。两年多来,共召开行政法官会议80余次,就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展开研讨,统一了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

三是以案说法,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的发现挖掘工作,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价值,让每一起案件都能实现规范化审判。对每一起案件,从立案环节开始就积极发现新类型典型案件,积极挖掘培育新类型典型案件,加强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说理,梳理归纳裁判要旨,从而让新类型典型案例的亮点真正亮起来。

四是注重公开,向社会充分展示行政审判规范化成果。四中院自成立以来连续两年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并创造性地为北京市16区政府分别发送更具针对性的司法审查报告,切实发挥跨区法院的司法监督职能。

五是建章立制,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先后起草了关于实质解决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繁简分流以及加强行政裁判文书说理等具有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总结固化审判经验,从规章制度层面指导行政审判实践。

六是拓展效应,在立足审判职能的同时注重行政审判宣传引导,让社会认同、理解和支持行政审判规范化建设。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经验成果,传播跨区法院行政审判好的做法经验,切实发挥跨区划行政审判的规则引领作用。

《中国审判》:在审判团队建设方面,四中院如何充分利用人才,打造专业化行政法官队伍?

程琥: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和行政诉讼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法官队伍。四中院在挂牌履职之初,从全市三级法院遴选了7名优秀的行政法官,他们全部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均在十年以上,审判经验丰富,其中多人获得过“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等荣誉。2016年经过第二批法官遴选,四中院行政审判入额法官队伍已达13人。2016年我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在2015年大幅攀升的基础上又翻了一番,行政法官人均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约200件,他们克服案多人少的现实困难,承担了繁重的行政审判任务,为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行政法官队伍并非一两年就能完成,是一个渐进持续的过程。为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行政法官队伍,我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创一流”工作思路,促进党建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提高行政法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很多瓶颈性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同时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也给行政法官知识、技能和综合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锻炼这支队伍,我院不断加强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并且十分注重行政审判新难问题的调查研究,行政法官们在完成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积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工信部、国家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市科委、市法学会等10余项司法调研重大课题的调研和报告撰写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实务座谈研讨会百余次。通过调研活动,提高法官对于法治发展进程的把握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司法能力,更进一步增强了职业尊荣感、认同感和责任感。

《中国审判》:四中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如何保障裁判尺度统一?

程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去行政化”的目的在于排除法官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受到的干扰,让承办案件的法官真正“说了算”,这是符合司法规律的。但是裁判权独立运行客观上又容易带来裁判权分散行使的问题。由于案件性质的特殊性,以前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层层汇报的环节多,一旦行政化的中间环节消失,如何保障裁判标准的统一,如何杜绝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成为当前行政审判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院也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目前,我院已经建立了办理行政案件的新型审判团队,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除依照规定履行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职责外,不过问具体案件。对于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编入审判团队,通过直接参与案件,发挥对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监督作用。对于裁判标准有争议的案件,则通过常态化地召开法官会议及时为审判团队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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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工作座谈会

近两年我院针对公房管理、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补偿、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类型案件中的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先后召开行政法官会议80余次,通过讨论形成案件审判的共识,在庭室内部能够做到裁判尺度的基本统一。除此之外,我院十分重视典型案例的发布工作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行政案件裁判文书上网率达99%以上。法院内网系统中嵌入了智能检索系统,可对法规、文书、论文进行全面检索,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类案或关联案件,均可登入系统进行查找,以此保障同类案件处理的同质性。

《中国审判》: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规范化,请您介绍一下四中院下一步的工作部署。

程琥:两年多来,我院集中管辖审理以本市16个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诉讼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跨区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中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今年全市各个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院从建院之初就高度重视行政审判规范化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依托跨区划法院职能优势推动行政案件审理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向纵深推进。

下一步将对我院履职以来审理的各类行政案件进行系统性的梳理总结,细化审判流程,明确裁判尺度,制定审理规范。一是做好裁判要旨提炼和典型案例选编工作,从我院已审结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中归纳提炼裁判要旨,编写典型案例,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推广。二是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将行政审判工作多年形成的工作方法进行及时归纳总结,固化经验,帮助年轻法官和法官助理尽快进入行政审判角色、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完成好重点案件类型的审判规范撰写工作,切实发挥审判规范对审判实践的指导作用。

下一步,希望尽快推动行政案件向跨区划法院集中,通过跨区划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实现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目标,真正构筑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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