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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26 180 出版日期: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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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 行政审判规范化建设工作纪实

文 | 刘庭梅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决策部署。这一年年末,作为我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挂牌至今两年多来,北京四中院积极推出各项改革举措,全面加强行政审判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类案件裁判标准,及时公开、发布裁判标准和尺度,统一法律适用,确保严格司法,进一步助力司法公平、公正。

推进行政应诉实质化解争议

201796日上午,北京四中院行政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某某诉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平谷区副区长王晓东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四中院出庭应诉,平谷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及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的庭审。

诸如此类的案件庭审现场在北京四中院已不在少数。北京四中院严格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以期在每一个案件中更好地提高审判质效,实质解决行政争议。

2017427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介绍了该院2016年度行政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指出,该院在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在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败诉率回落,争议协调化解案件增多。在北京四中院的积极推动下,全年庭审实现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100%,全市16个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覆盖率100%。西城、海淀、朝阳、通州、顺义、昌平、石景山、大兴、门头沟等多个区政府一把手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7名法官十余次应邀赴16区向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会前讲法并释法答疑,充分展现了“关键少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以上率下的引领示范作用,有力地带动了区域整体法治水平提升,树立了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对此,有学者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新《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制度创新,有助于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树立行政机关良好的法治形象。

2014年底刚成立时起,北京四中院就将破解“民告官”难题作为工作重心,积极推进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通过引入执业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当事人满意度达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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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法官正在接待前来立案的当事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四中院的成立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使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相对分离,司法机关不受地方人、财、物的控制,从而做到独立公正依法行使法院的审判权。这是司法改革中“去地方化”的重要举措,符合司法辖区设立制度的发展规律,也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有关部署的举措。

归纳典型案例拓展示范功能

“全部案件中有近七成的一审行政案件发生在与民生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有近九成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征收拆迁、公房管理等重点领域。”在《2016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发布会上,程琥副院长介绍道。2016年北京四中院共新收涉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893件,是2015年该院行政案件数量的2倍多,其中登记立案案件和审结案件都较上年增长四成以上,增幅明显。北京四中院行政庭庭长陈良刚在此次发布会上公布了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据他介绍,此次案例选取经历了法官个人报送、法官大会投票以及专家学者评议三个环节,所选案例涵盖新类型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对树立执法和裁判准则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从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北京四中院依法稳妥审理了一大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包括“首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案”、行政协议、行政复议双被告、要求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要求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等类型。

在处理这些疑难复杂案件的过程中,审判法官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思维,将行政争议多元实质性解决落实在审判全过程。例如,在审理某水泥有限公司、某矿业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房山区政府撤销企业关闭通知一案中,涉诉企业是本市最大的民营水泥生产企业,因企业关闭涉及大额资金补偿及数百名职工的安置问题,社会影响较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并多次组织协调会,为各方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提出合理建议。

经多方协调,双方当事人就企业转型、员工安置、剩余原材料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达成合意,签订了3亿余元补偿和解协议,原告也向北京四中院申请撤回起诉。通过协调化解,避免了该厂数百名职工可能形成的群体访,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首都安全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案也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0起人民法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参考性案例,是10起案件中唯一一起行政案例。

在妥善审理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基础上,北京四中院高度重视裁判要旨提炼和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的选编工作,注重从中归纳典型案例、提炼审判智慧。同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和“北京四中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经验成果,发挥行政审判的规则引领作用,拓展司法裁判示范功能。

创新审判管理积累改革经验

在我国,大多数法院设置与行政区划相对应,行政区域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导致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与管理保障上的地方性产生冲突,司法权的运行易受地方因素影响和干预。

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破解地方保护、行政干预造成的诉讼“主客场”问题,中央把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审理跨地区案件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

20151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听取跨行政区划法院工作情况汇报时指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按照中央改革部署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

作为中央确定的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四中院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在改革创新中求突破,以改革创新促发展,充分发挥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区划法院的“试验田”作用。

为进一步加大并规范立案释明工作力度,北京四中院在制定出台《登记立案实施办法》及八个菜单式工作指南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制定并发布了《立案释明规则》。研究制定《落实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差错瑕疵案件两级质询和通报讲评制度以及审判责任认定查究、申辩公示机制,确保权责明晰、责权统一。

在推进内设机构扁平化改革方面,北京四中院积极探索构建依托于法官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司法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办公室四大平台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将涉及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各项法院管理职能全面纳入四大平台中,大幅精简内设机构,有效提高管理效能。

为进一步完善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北京四中院制定出台了20余个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规范性文件,加大院庭长办案工作力度,科学配置审判团队,合理进行三类人员分层分级管理。

审判职能发挥和诉讼的目标实现,离不开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为不断提高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北京四中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审判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公正司法、做群众工作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等各方面的能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20163月,北京四中院设立法官委员会,旨在打造法院内部法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平台,更好地推进法官队伍建设,加速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为法官自治管理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

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的现实压力下,北京四中院创新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案件速裁机制,努力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行政一审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仅为93天,比6个月的法定审限缩短了近一半。

程琥副院长告诉笔者,下一步,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行政副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等方面,北京四中院将继续坚守责任担当,更好地发挥作为跨区法院的服务保障职能,全力开创跨区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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