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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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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院长    陈思容
    
陈思容,1966年出生于莆田市,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7年8月进入法院系统工作,历任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2002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任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011年7月起,先后任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团结.拼搏.廉洁.正义
特色工作
凝心聚力维护侨益 发挥优势共建和谐

涵江区是福建省重点侨乡之一,全区有旅外侨港澳同胞约43.2万人,归侨2041人,侨眷约18万人,有“海内一个涵江、海外一个涵江”之称,江口镇是涵江区最为著名的侨乡,是侨民、侨胞、侨企最为集中的乡镇。2007年以来,涵江法院推行涉侨调解衔接工作模式,与侨联、台联等单位衔接互动,建立并完善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衔接机制,打造了涉侨审判特色品牌,有效维护侨民合法利益,为侨商台商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受到了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09年,江口侨联被市政府记集体“三等功”,被中国侨联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基层组织”。2010年,江口法庭因多元调解衔接工作成绩显著,被市中院嘉奖。2012年,江口法庭因创建诉调对接、四涉审判等司法品牌成绩显著,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创先争优先进基层组织”,江口法庭庭长和江口侨联主席还多次受邀参加省、市涉侨维权机制专业会议,推广并交流工作经验。2012年4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林素钦参观指导江口镇侨联调解衔接示范点,高度肯定我院与侨联共建的涉侨维权衔接互动机制。2013年3月,新华社、人民网、凤凰网等新闻媒体集中报道江口侨联调解衔接示范点工作情况。2013年5月,全国侨联法顾委副主任、原最高院专委王秀红莅临江口法庭、江口镇侨联调解衔接示范点视察,高度肯定我院涉侨维权工作。2013年11月12日,我院涉侨审判的“江口模式”在“纪念福建省侨联法顾委成立10周年暨福建省侨联维护侨益经验交流会”上作重点介绍,并得到中国侨联副主席王亚君的批示推广。

一、开拓创新,构建涉侨特色维权机制

通过紧密联系侨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我院与侨联的调解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起“党政领导、综治负责,司法引导、多元衔接,合力调处、共促和谐”为内涵的大调解工作模式。

(一)建立“12345”模式的对外衔接机制。“一个中心”,即与区侨联联合成立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区大调解办的领导下,统一指导、协调全区涉侨调解衔接工作。“两支队伍”,即聘任调解员队伍和特邀调解员队伍,前者由法院从辖区内有威望、有调解经验的侨眷中聘任,常驻法庭办理调解衔接相关事宜;后者从各乡镇涉侨联络人、各驻外商会、行业协会中选聘,接受法院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等工作。“三个站点”,即在江口侨联设立调解衔接工作示范点,在侨民侨眷侨企集中的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在规模以上涉侨企业设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暨无讼企业创建办公室,定期派驻挂钩法官,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巡回化解纠纷,指导人民调解,广泛地为侨胞提供法律服务。“四项制度”,即建立并完善调解联席会议制度、调解情况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复杂疑难纠纷联调制度,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五类调解”,即推行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指导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确认,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三全”调解的内部衔接机制。即全员、全程、全面调解。全员调解,是指参加案件审理的所有法官都开展调解工作;全程调解,是指从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甚至在收到诉状之后,正式立案之前,直至矛盾纠纷化解都要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包括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以及复查调解、再审调解等;全面调解,是指除了法律规定不得调解或案件性质决定不能调解的案件外,其他各类案件如刑附民案件,自诉案件、行政案件等都要坚持调解优先。目前,我院在江口镇设立调解衔接示范点1个,无讼村居5个,法官工作室1个,巡回审理点2个,聘任调解员1人,特邀调解员35人。自江口侨联调解衔接示范点成立以来,共诉前调解涉侨民事纠纷430件;邀请协助调解涉侨纠纷354件,调解成功349件,成功率98.58%;委托调解涉侨纠纷246件,调解成功239件,成功率97.15%;确认调解协议56件;参与指导调解涉侨纠纷8起。

二、提升拓展,深化涉侨维权工作内涵

紧扣司法潮流,延伸审判职能,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在无讼创建、专业审判、诉调对接上下功夫,不断深化涉侨维权工作内涵,为完善法院与侨联的调解衔接机制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推进“无讼侨区”建设。2011年9月,我院引入传统“无讼”理念,在江口海星、官庄,以及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新世纪电子公司等侨民、侨企、侨胞比较集中的村居、社区、企业设立“无讼”创建点,并在“无讼”创建点设立法官工作室、法制教育基地、回访帮教联系点和女法官法律维权工作站,积极开展纠纷化解、调解衔接、巡回审判、法律六进、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帮扶解困、关爱儿童等工作,逐步打造止讼、化讼、少讼乃至局部区域“无讼”的社会环境。2011年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269次,排查化解纠纷192起,举办法律讲座22次,法律咨询会26次,走访侨企45次,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材料2000多份,“无讼”创建点的诉讼案件逐年下降,保障了侨区安定稳定。

(二)培育专业审判品牌。涉侨民事纠纷普遍存在案情复杂、送达难、调查取证难、调解难等情况,为有效集聚调解力量、整合审判资源,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联络,统一司法尺度,2012年1月,在江口法庭设立“涉港澳台侨民事审判合议庭”,统一办理涉外司法协助事务,从而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实现涉港澳台侨案件归口管理。合议庭由江口法庭法官、侨眷人民陪审员和台胞人民陪审员组成,在区侨联、区台联、区海外联谊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以及热心调解、富有名望的华侨、侨眷中选聘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纠纷的化解。一年来,该合议庭共受理四涉案件283件,其中涉港9件,涉澳12件,涉台13件,涉侨249件,审结277件,其中调解132件,撤诉68件,调撤率72.2%。

(三)拓展诉调对接领域。2012年5月,最高法院确定我市法院为全国42家、全省仅2家的诉调衔接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这一改革试点的确定又为我院与区侨联,尤其是江口法庭与江口侨联的调解衔接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在继续做好“三调解一确认一指导”等工作的同时,将最高法院试点工作总体方案提出的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等六项全新性工作作为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共在涉侨民商案件中办理中立评估5件、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11件、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14件、专职调解7件、律师调解6件,成功率100%,实现法院司法资源与侨联涉外资源的有机整合,大大提升涉侨涉外纠纷的化解成功率。

三、和谐司法,完善涉侨多元调处机制

坚持和谐理念,在认同司法上下功夫,重点构建法院与侨联之间的调解互动、培训交流、司法服务等切实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涉侨多元调处机制逐步成熟。

(一)运用科学灵活的调解方式。着力打造“圆桌调解”服务模式,配置圆桌及软椅,营造温馨和谐的调解环境,让当事人敞开心胸接受调解。采取“网络化”的办公方式,彰显司法的人性化、便民化,以电话、传真、在线QQ、微信、电子信箱等网络方式,快速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让侨乡群众便捷诉讼。为解决涉侨涉外案件当事人常年在国外、时差不一导致调解难、调解时间难以协调等问题,示范点还实行“节假日办案”、“夜间办案”、“电话调解”等制度,大大方便了在外工作、涉及纠纷的侨胞。

(三)开展内容丰富的业务培训。建立并完善以资深法官授课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员业务培训交流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涉侨相关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及旁听庭审、个案指导等活动,进一步强化特邀及聘任调解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应用,每年开展1-3次调解经验交流会,改进和加强法院对涉侨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指导,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2007年至今,示范点已开展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专题培训15次。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结合侨区、侨民、侨企的实际需要,通过法律指导、以案释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册、制作法制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开展“侨法宣传”、“司法服务月”等活动,营造全社会依法维护侨益、促进侨乡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关爱留守家庭服务站,通过与侨区学校共建,联合举办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制漫画大赛等,切实开展关爱侨乡留守儿童、留守家庭活动,积极引导、增强和维护广大侨民、侨胞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2013年8月1日,我院与涵江区侨联、江口边防派出所在江口镇共建关爱留守家庭服务站,通过整合社会资源、集聚调解力量,努力化解留守家庭引发的赡养、婚姻以及抚养纠纷,促进侨区侨民和谐。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支重要力量,凝聚侨心、汇聚侨力、维护侨益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坚持以侨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提升站位,在公正司法、亲民司法、认同司法上下功夫,深化涉侨维权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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