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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8日9:30大兴法院“夫妻出行遭遇车祸 保险公司被诉先赔”案
时间:2014-04-08 22:22:05        来源:中国法院网

张某称,自己于2013年8月乘坐丈夫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大兴区某路口时,被张某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王某和张某同时受伤。经认定,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张某和王某无责任。现张某将张某某、车主刘某和该车辆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将于2014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大兴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中国法院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王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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