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4日9:30 大兴法院“融资为名借款 离职员工索返还”案
时间:2014-04-03 15:50: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林某称,自己为北京某糖酒公司离职员工。在职期间,糖酒公司以融资名义向自己借款50万元,约定按照年10%的利率支付利息。后林某多次向糖酒公司催还借款未果,故现将糖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并支付债务利息共计58万余元。 本案将于2014年4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大兴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中国法院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