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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代的精神图腾
时间:2015-04-21 11:29:33    作者: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裴廷雪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寄语:“一颗没有精神家园的心灵,不可能思考自己生命的意义和价值。”——邹碧华。

当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号角已经吹响,当我们高扬司法改革这一伟大旗帜昂首阔步前进的时候,邹碧华犹如陨星坠落,他的突然辞世引发了网上网下哀思如潮,激发了司法界、律师界及其他行业微博、微信、朋友圈为之刷屏,形成了独特的“邹碧华现象”。他何以享受如此耀眼的光环和至上赞誉,我想这与他坦白的风格、坦诚的品质、坦荡的胸怀息息相关,不但赢得了崇高敬意和无限缅怀,而且让人们真正看到了整个法律圈的共同价值观。

我本想冷静而客观的来缅怀,但哀思与悲恸不断地深透进来。他是一位值得纪念的法官,但是,再怎么值得纪念,时间都会忘却这一切。即使我们再怎么悲痛和呼喊,他走了就再也不会回来,但时间的流逝没有让法律人的激情消失,骨感的现实没有使改革者的理想折翼,微弱的歧见没有让我们放弃改变法律共同体的雄心壮志。正如叔本华所言:“不是时间在流逝,而是我们在流逝”。是啊,我们的生命一点一点在流逝,年华里,我们失去的是种心情,在每一段赤诚的叙述或回忆之前,都是困顿。如果说人最难认识的是他自己,那么一个时代最难做到的是发现这个时代的主题,深刻认识其自身渴求。

信仰是一种更高境界的意识, 具有重要的支柱功能,能为人们确立坚定的价值导向。前苏联女作家依连那的一句话——“我觉得很高兴,把一生献给一件大事业。”这“一生一事”,不正是邹碧华同志所贡献和致力的法治事业吗?“庭前独角兽”,不正是他坚定法治精神、恪尽职守的真实写照吗?“法官当如邹碧华”,折射出他对法官形象的完美塑造;“燃灯者邹碧华”,传递出他对司法事业遗留的宝贵精神财富;“邹碧华现象”,昭示出他已成为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象征。怀念与追忆,回望与亟思,在他身上所蕴含的正能量犹如让法治的星星之火在法治时代精神图腾,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正在凝聚力量,迸发更多砥砺前行燎原之势。一个“燃灯者”倒下了,却有无数个同仁接过图腾的火炬,我们法治中国建设蓝景指日可待,我们社会民主和谐繁荣昌盛,我们的人民幸福指数蒸蒸日上。

社会因法治而进步,时代因法治而辉煌。人类正呼唤着理想、秩序和法律,我们的时代也期待着新的时代精神,这是时代的召唤,这是现代化的追求,更是民众的期待和守望。现今从事法律的群体是割裂的,虽然有着共同的教育背景、共同的知识素养、共同的思维,但不同的职业定位决定了执业理念的不同,法律在这里被沦落为利用的工具、贴满了欲望的符号;正义被在这里被诡辩、道德被抛弃。法律人在物欲面前被割裂而失去认同感,法官职业早已风光不再, 在法律圈内, 法官屡遭诟病和质疑, 甚至不乏有人谩骂和诋毁。特别是在司法改革推行以来,许多青年法官在坚守和放弃之间纠结、徘徊。对法律的信仰, 正是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种内在驱动力,作为一个前行者,他是一个信仰的布道者,法律人需要一个自己的理想国,一个精神家园。

事实再一次表明,宣传具有时代精神的典型人物是多么有必要和意义非凡,这种宣传的价值和影响力,远远超越了地域和时空,能引起不同领域的从业者思想和内心的共鸣,这是一种永恒的无形精神和无尽财富。作为一个法律界的典型人物,邹碧华与以往的先进模范和时代楷模大相径庭。诚如,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沈彬在互联网上哀悼时这样写:“一位法官的身后冠冕”,没有刻意的拔高报道, 没有行政力量动员的哀荣,但网上网下, 整个法律界的一致哀悼、惋惜这位“官阶”并不高的法官。一个内心有高尚信仰的人,并矢志不渝地循着这个信仰为准则去做事做人的,就一定会赢得更多人的认同和敬佩。就像邹碧华说的,“当一个好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这就是他的信仰:“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邹碧华走了,他留给法律人应该沉重而冷静思考的话题:我们为什么活着?

诚然,我们没有能力改变人类过去的历史,但我们应该有足够的智慧和经验选择我们历史的未来,祈愿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们能够从邹碧华身上体悟到超出法典诠释的精神内涵。邹碧华的信念是什么?他说:“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每个人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会完美一点。”毋庸置疑,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他永远指引我们要始终坚持除了法律别无所崇的价值追求;除了事实别无指引的司法良知;除了正义别无所求的坚定信念。

如何做一名“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精神”启示着我们,要弄清“敬业之本”,才能找准前进的目标方向;弄清“责任之重”,才能找到工作的力量源泉;弄清“人格之魅”,才能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定位。

敬业之本—对职业操守的内涵诠释。法官作为高素质的职业群体,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应当对自身所从事的工作怀有敬畏之心,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邹碧华同志对工作充满激情,坚守一个共产党员的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品质,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对敬职的庄严承诺。在同事眼中,他是出名的“工作狂”,除自身承担繁重的审判及管理工作外,还投身于学术科研和教学工作。在法官的社会地位没有上升到应有高度、办案任务日益繁重、职业保障相对较低的现实环境下,守得住信念,耐得住吃苦,顶得住压力,坚持在推动司改前行的点滴上无怨无悔,是今天法官爱岗敬业精神的体现,更是今后法官职业发展路径的应然选择。

责任之重—勇于担当的改革先行。中国法官的社会责任是多元的,既要履行审理案件、裁断纠纷的职责,又要承担化解矛盾、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任务。这就要求法官在公正严格司法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该担当时必担当,要把改革一点一点往前拱,邹碧华如是说。面临改革大潮,我们要做改革的弄潮儿,在改革的大潮中,唯有敢于担当,才能跨过激流险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征途上,只要人人都能敢于担当,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像邹碧华一样,追求改革理想,献身改革大业,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顶住压力,冲破阻力,用实际行动回应改革关切,中国法治路终将迎来一片坦途,中国法治梦必将收获温暖的春天。

人格之魅—高尚品质的绚丽光彩。法官的高尚人格可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更能树立法院的权威和形象,强化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这种人格的力量源自法官的个人道德观念和文化修养,外化为言谈举止和实际行动,表现在每一个细节中。邹碧华曾说过:“当事人所面对的是充满人文品格的司法者,而绝非冰冷的法律使用者。他的话语中满满的都是上善若水,折射出强烈人文关怀精神,他赢得了群众的尊重和信任,律师的敬佩和感怀,法官的仰慕和惋惜,展现出了人民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在走向职业化、专业化和精英化的进程中,法官的气质、偏好和性格都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新时期的法官必须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培养明辨是非的判断能力,培养关怀大众的人文情怀,在言行举止间展示人格魅力,在裁判文书里浸透法律良知,在释法析理中彰显浩然正气。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新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邹碧华的这种精神和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让我们精神抖擞、驱使我们不断寻求正义、爱心、良知。让我们在庄严神圣的法徽下,在威武法袍的映衬中,用追求正义的丹心坚守司法公正之良知;用悲天悯人的情怀大兴务实为民之作风;用洗尽铅华的定力荡涤贪腐欲念之污浊。如此,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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