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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任性收费需要法律亮剑
时间:2015-03-17 10:21:23    作者:余孝安    来源: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你是否知道买一张电影票、出境机票里包含“附加费”?新华社曾披露,水、电、油等民生价格里普遍存在附加费。昨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水费、电费里确实包含一些附加收费,但目前保留的都是有依据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如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没有依据的部分前期已经清理(3月7日《南方都市报》。

任性收费,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从过去的时间段看,主要发生在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期,那个时候的各种各样收费多如牛毛,什么教育附加费、治安费、清洁费、养路费等等,老百姓怨声载道,后随着税费改革展开后,进行了一些清理,但是并不彻底,只是减少了,现在主要集中水、电、气、油里面,以及飞机、火车、汽车、景区等票据里面,这些附加费,有的是地方政府红头文件规定,有的是部门文件规定或者单位自己规定。至于为什么要收费,收费的真正用图,信息是不公开的,其合法性更是值得追问。从法本身议决的公众性来看,没有公众参与,或者说缺乏多数票决,这样的文件规章有多少是合法的呢!可这样的缺乏合法性的收费规定,却能够大行其道,原因何在呢?

从收费的手段上看,因为具有隐含性,难于发现。这些费用一般都包含在缴纳的水、电、气、油、车票等票据里面,有的用很小的文字记载,有的就根本不记载说明,即使有记载文字,表面看,所占比例又不高,因此被收费者往往因为维权成本高的原因,忍气吞声不去计较了。同时也因为计较起来也非常麻烦,比如风景门票,一个相隔千里的人,为了区区几元钱,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去投诉,愿意去法庭打官司吗?即使有较真的,也是极少数。正是由于收费的隐蔽性和大众的忍气吞声,导致任性收费长期的不合理存在。可这些收费的总和却高达数千亿元,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些任性收费的背后还隐藏着腐败、垄断等更严重的政治、经济等深层次的发展与改革问题。因此,必须进行根治。

面对这些任性收费法律应当亮剑。从表面上看,这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可认真分析并非如此,首先这些收费文件,涉及具体的当事人,这些当事人属于行政相对人,而收费文件在执行的过程中又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就具有可诉性。为了方便诉讼,建议当事人选择集团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和减少成本。并建议进行异地诉讼,避开地方对司法的干预,同时建立公益律师服务制度,其代理费用由公益费用进行负担,由此消除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提高当事人的诉讼积极性。治理任性收费,法律亮剑是最有效的途径,当然能够与行政监督纪律监督互动,效果就更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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