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0-08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图片故事 >> 正文
山东郯城:17名被害人“小年”喜领退赔款
时间:2015-02-12 10:44:48    作者:徐西江    来源: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图一.jpg

         图一、郯城县人民法院涉案退赔款发放现场

图二.jpg

         图二、失主排队领取退赔款

图三.jpg

         图三、法官认真核对失主身份信息

图四.jpg

         图四、失主领到退赔款后感到喜出望外

图五.jpg

         图五、领取退赔款的失主在退赔款发放表上签字

图六.jpg

         图六、失主送来锦旗对法官表达谢意

2月11日是农历“小年”,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举办涉案赃款发放仪式,17名被害人到现场喜领79671元退赔款,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过了一个愉快的节日。

此次退赃大会的赃款涉及到该院近期审结的9起“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类案件,案件涉及面广、受害群众多、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为农民,涉案赃款大多是农民的血汗钱。其中,被害人竺清和是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镇人,在一起婚姻诈骗案件中被骗20000元,接到郯城县法院法官通知领取退赔款的长途电话后,喜出望外,连夜驱车赶到郯城,领取退赔款后专门送来一面锦旗表达谢意。

近年来,郯城县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既认真贯彻“严打”方针,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又切实坚持“以人为本”要求,积极适用罚金刑,加大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尽最大可能不让人民群众经济受损、财物受害。2014年,该院审结此类案件42起,退回赃款5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朱玲丽]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