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3-28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法官论坛 >> 正文
有感于“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
时间:2014-03-25 15:30:41    作者:许辉    来源:中国法院网

3月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3月12日,京华时报)

周强院长的这番言论,既是对全国法官的要求,也是对社会的呼吁,字里行间透露出:一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目标不能动摇;二是人民法院面对外部干扰,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三是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司法。

面对高速发展的新媒体时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员,每个人都可以将自己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观点、捕获的零碎信息直接输送到世界的各个角落,有些言论、信息不断积聚最后就形成了影响司法的合力,大有舆论审判压倒司法审判之势。

舆论监督司法,无可厚非,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必须在监督下行使,舆论监督就是其一。但过多的夹杂个人喜好,过度的渲染、造势,混淆视听,让广大群众不明就里后,根据一些媒体的片面信息,凭借自己的社会经验法则推断案件走向及结果,一旦审判结果与猜测相去甚远,就指责法院不公,怀疑法官不廉,使法官躺着中枪,让法院无端背上黑锅。

有些群众不信任法院,有法院自身的原因,有体制机制的原因,也有群众不理性的原因。法院自身的问题,法院打出了抓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抓司法公开便于群众及时掌握信息全面监督、抓案件质量确保个案公正等一系列组合拳,在众声喧哗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体制机制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蓝图;社会层面的问题,还需群众理性对待,全社会共同努力。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像阳光和空气一样,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司法公信度高,群众对自身行为后果、权益保障就能形成基本的预期,对“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干了有什么”就不会茫然无知,左顾右盼。

司法需要呵护,犹如自然环境需要爱护,良好的司法环境对司法至关重要,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群众理性对待司法,学会甄别信息,不人云亦云,就是对司法的呵护,就是为法院“敢于坚持敢于担当”最好的回应、最大的支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