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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拳与法官行为的共性随感
时间:2014-03-25 14:34:19    作者:刘海燕    来源:江西法院网

我是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在业余时间喜爱太极拳运动。在运动中,我觉得太极拳与法官的行为有许多共同性,由此,略作随想。

太极拳是明末清初就普及于民间的运动,深入浅出地体现着中国的传统文化,它结合了传统导引、吐纳的方法,著重练身、练气、练意三者之间的紧密调协。它是思想的载体,与其他事物有着普遍的联系——它与法官行为的联系,既被忽视又很明显,既被熟视无睹又值得推敲。

练习太极拳讲求“中正安舒,心静体松”,这八字正好是我们立身处世的最佳座右铭。“立身中正”词语,正是典型的太极拳用语,指的是身法的左右、前后、上下的中正,与司法的中正与正派如出一辙。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法官要“立身中正”——也就是在处理每个案件中,要居中无偏见,无偏袒。

太极拳中摆步、撇脚、捻脚、马步桩以及顶头立腰、含胸拔背、沉肩垂肘、左右协调、上下相随、快慢相间等等都体现立身中正。透过练习太极拳,笔者体会到立身不正之弊:劳劳终日而不得其所。做人只要“中正”,不走歪路,不偏不倚,就可感“安舒”之态;平日只要学会“心静”,抛开生活压力的负担,就能体验到“体松”之感!作为法官身体力行践行司法为民,在办案过程中,不能看人打卦,不能贪图私立,只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去办每个案件,人民群众才会公信于法。

法官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法官应该是社会的精英,并成为别人效法的楷模。孔子说,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如果法官连自己尚不能修身立德,那我们的裁判又如何能让老百姓信服?法官是一个神圣、高尚的职业,他的言行、举止,都得端正,例如:法官的舌头和手伸长,贪吃当事人的饭,贪拿当事人的钱,甚至身抱“小三”或傍“阔佬”,就会造成办案不公正,产生冤假错案,令当事人缠诉,甚至上访等严重后果,法官的行为也就成为历史上永久的污点。法官有“才”无德,对社会危害会更大。如果法官是一个缺乏道德的人,即使他具有多么先进的法律理念,拥有多么丰富的法学知识,具备多么深厚的理论功底,他都不能算一名称职的法官。

一个法官不在于他通过了司法考试而当上了法官,也不在于他一年完成了多少案件数量,而在于他内心有一种高贵的自律自重的法律素养和健康、高尚的人格。故法官身体力行践行应司法公正廉洁为民,如果法官成为一个贪官、腐败官,必然立身不正,甚至锒铛入狱。

练习太极拳要保持呼吸自然沉实,透过深、长、细、缓、匀的腹式呼吸方法,增加胸腔的容气量及递增了吸氧呼碳的次数,确保气体能充分交换,相对地提高了各器官的获氧量。通过较长时间练太极拳,掌握气沉丹田,能训练及提高心肺功能。笔者认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只要法官一身正气,丢掉法官架势,对待当事人要心平气和,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不断地用情、用理及用法与当事人进行反复地沟通,当事人会把法官当知心人,敢诉心里话,哭诉苦中,这样才会找到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问题的焦点,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寻找调解切入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促进当事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达到调解结案案结事了。例如:原告(女)与被告(男)离婚一案件,法官为维护妇女权利,平易近人、耐心地倾听原告诉说,原告会把法官当知心人,敢诉心里话,哭诉丈夫在外包“小三”,回家殴打妻子等苦中,法官才知道导致原告离婚的根本原因,为此法官一方面严厉批评被告,责令被告写保证书,不再和小蜜来往,被告当场写保证书并请求妻子原谅,法官则一方面又做原告工作,原告后考虑孩子还小,给其丈夫悔过机会,并请求法官准予其撤诉,最终促使原、被告夫妻和睦。常言道“攻城为下,攻心为上”。我们法官调解的秘诀在于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又例如:在办理涉农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要了解农民的心里特征和生活状况,引用法律为智慧,而不是简单的“予以支持”或“不予支持”。只有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找准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调解中的难题才能迎刃而解。再例如:有的法官对来自异乡的诉讼当事人,三言两语将其打发,不愿意作耐心细致的讲解,导致当事人由于不了解、没听清楚诉讼程序,多跑冤枉路。更有一些诉讼当事人因为案件久拖不决,心急如焚来法院向承办法官催办,有的法官漫不经心,面无表情地以“回去等通知”一言作告,此后再不搭理。笔者得出结论:法官除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外,更应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更应拥有一颗对人民群众的爱心、良心和耐心。听民情、顺民意,加强沟通,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温暖。法官只要用一颗善良、真诚、正义的心去面对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才会信服!良心才是最好的法律。否则,法官的心肺功能就衰退,甚至死亡。

练习太极拳要“用意不用力”、要“心静用意,心无杂念”。“意”指意念、意识,是大脑的功能,太极拳之意,强调的是静心用意。心要静,即排除杂念使思想能够集中。意念集中了,周身放松了,才能肢体协调,内气贯通,意识连绵不断跟着动作运行,加上太极拳本身要求刚柔并重,呼吸调协,各器官的获氧量相对提高只有“用意不用力”,才能灵活圆转。初学者动作不熟,演练时总是“用力不用意”,手脚不灵,上下不合,身体僵直。只有多练,由招熟到懂劲,内气才开始坳荡,才可以意催形,形气结合。太极拳演练要以提精贯神,神志集中贯始终。如手、眼、身、法、步,一招一势,全神贯注,不可有一丝懈怠。神散则架势松垮,根本无益于精气。如在“懒扎衣”动作中,目光随手而动,不可东张西望。不仅眼到,手、身、法、步,人身处处皆是精神,要让精神、内力与外形动作结合起来,即“内练一口气,外练筋骨皮”,靠神之能动作用,练好太极拳。笔者认为:我们法官的“意”,就是始终要持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拓展和畅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渠道,把司法工作扎根于群众之中,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例如:针对当事人是深山沟的农民无法及时赶到法院签收法律文书以及农忙季节开庭的问题,我们法官应多利用下班时间、节假日等非业务时间集中送达、集中开庭,从而保证审理时效,方便群众。又例如: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受伤者),被被告车撞伤住院,行走不便,我们应到医院看望、了解当事人的病情、事故经过等,甚至给其温暖。如果法官单纯就案办案,判定哪一方过错责任,可能简单“结案”,并没有真正化解矛盾。因此,我们法官既要把案件办“结”,又要把案件办“活”、办“柔”。办“活”,就是要求法官将调解贯彻审判全过程,比如在审判过程中,要注重释明法律法规,让双方当事人有更清晰地的认识,同时,还要对双方采取行之有效换位思考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办“柔”,则是要求法官要充分发挥“柔性司法”的特性,多走访当事人中间。这就好比太极拳要“以柔为主,以腰为轴”。法官办案只要以“柔”性为主,以法律为“轴”心,不能办假案、办错案,才能更好地回应群众对案件审判的期待。再例如:“农民工维权”、劳动争议、赡养、邻里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纠纷的案件,法官要怀爱民志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既要考虑当事人双方年纪大、行动不便,又要防止矛盾激化;既要注重关注弱势群体,减轻人民负担,又要加强法制宣传,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展开流动法庭(即在田间设“田园法庭”、农户设“农家法庭”、山上设“林间法庭”),推进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就地审理、依靠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化解各种矛盾,为他们开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妇女老人儿童案件的“绿色通道”,依法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但有些干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有些干警工作日久,思想麻痹,见多了人性的弱点和社会的阴暗面,淡薄了为民意识。还有一些干警司法不公、不廉,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总体评价。我们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公布案例、庭审观摩、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加大对法院及法官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故我们法官今后每办一个案件均要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党的政策的温暖。同时接受监督,取信于民。

总之,太极拳着重练身、练气、练意三者之间的紧密调协,一方面可锻练肌肉,舒筋活络;另一方面又能透过呼吸与动作间的相互配合,对内脏加以按摩锻练,达到强身健体的作用。法官也应着重练身、练气、练意三者之间的紧密调协,即人民法官既要修身立德、一身正气,心平气和对待人民群众,又要不断进一步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的裁判,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温暖,做个沉稳、正直、有良心的好法官,自觉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法官。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切实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是每一个法官要认真思考并要切实做好的一个重大课题。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案件质量,办案效率,促使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资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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