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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雾丛中展法情 农民兄弟表真情
时间:2014-11-25 15:31:31    作者:张长海    来源: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图②:巡回开庭现场。.JPG

         图一、巡回开庭现场

图③2:河堤上,法官进行实地勘验。.JPG

         图二:法官在河堤上进行实地勘验

图④:进行“背靠背”调解。.JPG

          图三、进行“背靠背”调解

图⑤:被告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JPG

         图四、被告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图⑥: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刘某喜领劳务款。.JPG

        图五、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刘某喜领劳务款

乳白色的大雾笼罩着渠首大地,清新的空气中带有甜甜的水香。

11月6日上午8点,河南省淅川县九重镇肖楼分水口的堤坝上,法官们的突然出现,让在场群众赞叹不已。

肖楼分水口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流出的第一个分水口,一条向北送京津,一条向南入邓州。自2013年6月起,孟某、刘某等九名农民工先后为负责此标段施工工地的包工头周某提供送蔬菜、砌墙、修整护坡等劳务服务。次年4月,工程峻工。周某在支付了9名工人的部分劳务费后,因与发包方存在面积结算不一致,货款未结清为由拒绝支付余下部分,九原告遂诉至辖区九重人民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劳务费用共计321929元。

在经过多次走访和实地勘验后,法庭决定将庭审设在施工现场。然而,在开庭的当天,淅川境内出现了能见度小于30米的大雾。

为了能够准时开庭。法官们提早1个小时出发。到达现场后,因水面雾气太大,法庭决定,待雾消散后再开庭,并利用这个间隙与双方再次进行沟通。

在法庭的主持下,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三被告同意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并将相关款项通过法庭向原告支付。鉴于原告刘某的欠款数额较小,被告周某当场向刘某支付了所欠有关费用721元。

“法官为了我们冒着危险,不辞劳苦到工地开庭,维护咱老百姓权益,我们真是太感激了!”9名农民工兄弟再三向法庭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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