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6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图片故事 >> 正文
太极村的“特殊绿化人”
时间:2014-08-28 11:21:06    作者:刘荫花    来源:福建省漳州市漳州中级人民法院

补充2.jpg

         图一、曾某因失火接受法院审判

补充1.jpg

         图二、村委会与曾某签下城乡绿化补植协议

图1.jpg

         图三、曾某在城乡绿化补植协议上签字

图3.jpg

         图四、法院联合检察院、林业局对复绿补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图4.jpg

         图五、曾某正在为绿化带锄草

8月26日,福建省漳州中级法院联合市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对曾某失火案复绿补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验收的地点位于平和县秀峰乡福塘太极村,这里依山傍水,因一条S形溪流与两座土楼形成太极图而闻名。

2002年3月7日,家住太极村的被告人曾某因烧草堆肥意外引发火灾,烧毁林地面积达272亩后外逃打工。事发11年后,他选择自动投案。今年5月6日,漳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然时过境迁,原有失火地已补种了林木。该如何修复曾某造成的生态损失?经办法官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最终将复绿补植点定于正打造生态名村的太极村。宣判前,曾某与村委会签下城乡绿化补植协议,这是漳州将复绿补植从就地实施拓展到异地的有益尝试。

如今3个多月过去了,曾某已在太极村的村道、溪流两侧种上了五味子、桃树、柳树等树苗,800多棵树苗成活达99%。但是,根据绿化协议要求,曾某仍需在三年内实施管理、养护,保证树木存活达到绿化效果。

“虽然受到了惩罚,但通过绿化村庄进行补偿,造福子孙后代,何尝不是一件好事”曾某锄着草,乐呵呵地告诉记者。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