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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的“味道”
时间:2014-05-09 17:23:59    作者:毛德军    来源:澧县法院

2014年,是我在澧县法院执行局工作的第三年,三年的时间不短也不长,但对于一个从军二十载,四十岁才转业进法院的我来说,三年已是不断的时间了!闲暇之余,回味起三年来执行工作的心历路程,不免有些感悟。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实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作用,其效率和效果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司法的公信力,其地位不可谓不重要。执行“难”,又是众所周知的,它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顽症,动摇了社会和谐安定的诚信基石,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直接危害着社会的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建设发展。

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既苦又累,还得罪人,许多法官都不愿到执行部门做这项工作。作为涉“世”未深的我,还未品尝到执行工作中的乐趣,刚一接触执行案件就让“执行难”把我这刚调到执行局工作的欣喜转为了怅然若失,在懵懵懂懂中摸着石头过河。幸好,通过一些案件的执行实践以及对相关执行工作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我慢慢地学会了适应,也“嚼”出了一些执行工作的“味道”。

勤,就是勤于思考、勤于动腿,这是搞好执行工作的基础。执行工作不同于审判工作,必须主动出击,到当事人工作、生活的地方去了解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到金融部门、财产登记管理部门去了解当事人的财产情况,坐在办公室里是办不了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面临的执行工作千头万绪,一件执行案件分到手头上,虽然就那么几张纸,但它却承载着权利人对法律的尊敬,对执行法官的信任,可债务人却极力规避着,在“追偿”与“逃避”之间,你必须用尽手段,穷尽方法,去实现法律赋予你的职责。多动腿,勤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实现债权的有力保障。今年3月,一起十多年未执行结的老案——某金融机构申请执行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终于执结了。该案被执行人刘某在2002年向某金融机构贷款30000元做生意,因经营不善,血本无收,最后被执行人在偿还了小部分借款后就一直在外务工,没有及时履行偿还义务。前几任执行员一直没有找到被执行人刘某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也就积压了下来。笔者接手后,首先,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的居委会,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几次忙碌中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然后反复与其沟通、宣讲法律知识,渐渐帮助其树立起遵纪守法的信心。其次,不定期、不言其烦地到银行、房管、车管等财产管理部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只要去找,就会有希望,最后终于将案件执结完毕。

诚,就是以诚相待,和当事人交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是一门执行艺术,也是一种执行方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要用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让当事人感觉到执行人员既讲法又讲理,是想当事人之所想。要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执行到位不是执行人员与当事人过不去,而是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需受到法律强制力的惩处。2013年初,在执行一起离婚案件的抚养费纠纷过程中,本可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羿某的银行存款,就可以案结事了了。但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发现被执行人羿某情绪激动,且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就会发生严重的后果。为慎重起见,执行员只好把先通过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存款暂时冻结在银行,缓缓气氛,以免执行过急造成不良后果,等被执行人的心情稍平静后,再找被执行人细致地了解案情,倾听被执行人的心声,有理的一定要支持,无理的坚决反对,最后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离婚五年了,申请执行人虽多次找被执行人要小孩的抚养费,却没有一次让被执行人探视小孩,所以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要小孩抚养费抵触情绪很大,也不是不想给小孩抚养费,就是想看看小孩。于是,执行人员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组干部、委托代理人及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在一起,从亲情、人情、社情、血缘关系以及孩子的成长教育、法律的规定等多个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当事人抛弃前嫌,握手言和。

靠,就是依靠法律和组织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首先要依靠法律赋予的职责,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行程序必须合法、到位。执行人员必须站在中间位置,不偏不斜,不庇护任何一方,不能成为申请执行人的代言人,不能一味强调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而对被执行人提出的意见置之不理,致使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公正产生怀疑,引发对执行人员、法院的不满。特别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更要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其次就是要依靠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的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化解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矛盾。法院要自觉地把执行工作置于地方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之下,对于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请示汇报,向政府通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帮助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践证明,只要党委高度重视,政府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就一定能迎刃而解。2013年下半年,我院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财产分割时,被执行人彭某横蛮不讲理,不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反而采取躲避、不理采、不配合的方式拒绝履行。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找其父母做工作,要求其父母劝说被执行人回来配合法院,及时解决该案的执行问题。被执行人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对执行人员恶语中伤,在网上散布“法官上门殴打残疾老妇”的不实言论,混淆视听,且非法扣留执法车辆,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及时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请示、汇报,在取得县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后,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法院对被执行人彭某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顺利地执结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总之,在执行案件中,只要严格按照程序依法执行,针对不同案件采取灵活的执行方法,公开、公正地执行每一起案件,使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使法律的尊严得以保护,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障,使社会的风气得以好转,执行的“味道”就会更纯正,执行难的不利局面就会逐步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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