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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要学会“法与情”相结合
河南商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执行员赵军峰
时间:2014-05-06 17:44:04    作者:赵军峰    来源:《中国审批》杂志社

在基层人民法院,当一名法官难,当一名执行员更难。因为大凡能到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不是双方矛盾僵持不下,就是被执行方实在无履行能力,要想把案件顺利执结,仅凭执行人员的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几年做执行工作,我深刻地体会到,执行人员不仅要懂法,更要会运用法与情、情与理的方式化解执行难题。

我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后,先在人民法庭工作一段时间,哪时就感觉法官的工作不好干,要干出点成绩更不容易。后来调执行庭工作后,连续几起案件的执行,让我更深地体会到执行工作的艰难。被申请人想方设法不履行,东躲西藏与执行人员“躲猫猫”,申请人几乎天天到法院,执行时间稍长一点就会提意见,更有的说你偏向被执行人,反正无论面对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两面都听不到一句好听点的话。可我必竞是一名从部队转业的执行员,即使是面对有点“气不顺”的当事人,首先想到的还是尽办把案件办好,争取让每一位案件当事人通过执行体现到公平与正义。

今年4月14日,我在执行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时,通过耐心劝解,终使结冤较深的母子俩人重归与好,使这起棘手的执行案件妥善化解,自己的内心也得到了一丝安慰。

去年5月份,法院依法受理了母亲李某申请执行儿子刘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刘某的父亲去世后不久,李某与刘某因家中房产拆迁,获得赔偿款50万元,赔偿款由儿子刘某领取后,给了母亲李某10万元,其余40万元刘某用于自建房屋一处,李某随儿子刘某及儿媳共同居住在自建的房屋内。原来相处关系还不错,但后来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20万元拆迁补偿款,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母亲的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刘某除自建房屋处,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依法处理刘某的房产,不仅涉及到儿子刘某居住问题,更关键的是母子关系将会进一步恶化,李某就刘某这一个儿子,如果因执行案件使母子俩关系恶化,李某今后的生活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我一边耐心做李某的思想工作,请她不要着急;一边做刘某的思想工作,让其主动向其母亲赔礼道歉,争取母亲的谅解。起初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各说各的理,谁也不肯让步。后来我多次到他们家中耐心劝解,并利用节假日陪刘某一起带着礼品去看望母亲李某,情、理、法并用,终于感化了李某。李某说:“我真是一时糊涂,竟然和儿子打起了官司,多亏法官执法时耐心讲法又讲情,不然我们这个家就散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母子俩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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