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5-19
星期天

《中国审判》2017.23 177 出版日期:2017-08-15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送法下乡》,在传承中变革

文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学群

1.jpg

读书可以增长才干,高尔基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书可以启迪智慧,刘向说:“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读书可以涵养精神,苏轼说:“腹有诗书气自华”;读书还是安身立命之本,欧阳修说:“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然而,知无涯而生有涯,读好书、读适合自己的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送法下乡》就是这样一本适合广大法官去读的好书。

这本由朱苏力教授于上世纪末撰写的著作,甫一问世就引发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有人奉其为经典,也有人斥其为保守。在批评者看来,韦伯意义上的官僚化审判方式具有普世价值,应当毫无差别地强力推行,而马锡五式的送法下乡只是旧意识形态下的产物,在现代化进程中应予摒弃。可以想见,17年过去了,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现代化乃至全球化的浪潮已席卷整个华夏大地的今天,再强调乡土中国的特殊性,更要被批驳为不合时宜。

然而,笔者要说的是,这本书仍应有它的热度。

中国幅员辽阔、地形多样、资源禀赋差异大,造成了各地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在短期内很难扭转。第63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地平线单元大奖获奖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便取材自云南省宁蒗县法院基层巡回法庭的真实事迹。虽然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五网建设,交通闭塞的状况得到了全面改观,云南三级法院包括最偏远的法庭已全部实现网上立案、网上接访和网上开庭,但“马背法庭”“车载法庭”依然活跃在云南的崇山峻岭、田间地头。因为在云南的偏僻乡村中仍有很多人不仅不会上网,甚至连山村都没有走出去过,他们更需要司法的主动介入和帮助。

即便是在繁华都市,乡土中国的烙印依旧清晰。“于欢案”之所以引发社会热议,法律界多是聚焦于正当防卫的适用,而民众则更多纠缠于辱母的情节,这不得不说是中国礼治文化对民众心理的影响。乡土中国一代代国人传承下来的文化心理具有很强的惯性。例如,“亲亲相隐”的礼治文化造成了证人作证难,熟人社会对规则的淡化造成了大家对合同的忽视。人民法官只有找到民众诉求背后的文化与心理因素,才能在此基础上找到问题的症结和解决之道。

这是一本有高度的书。司法裁判权是国家事权,司法机关对化解乡村社会矛盾、维护地方稳定大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乡村自古以来都是国家权力的边缘地带,也是国家制定法与当地传统和习惯冲突最为激烈的地方。如果人民法院不主动作为,而是完全坚持消极、被动的立场,则愚昧迷信、丛林法则就会在乡村大行其道;如果人民法院强行用现代法治秩序取代传统礼治秩序,则很可能会印证费孝通先生的预言:“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强调送法下乡,不是对现代法治理念的摒弃,不是要阻断乡村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而是要求正视乡土中国的现实,认清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从而进一步激发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这是一本有深度的书。说它有深度,非指书中理论之高深,而是其对乡土中国的司法现实理解的深刻。这本《送法下乡》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深刻分析了基层司法制度、结构、运作模式的特殊性及其必然性,对我们深入理解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动因、意义和方向都大有裨益。作者对广为诟病的行政化审判制度和审委会制度并没有采取一概否定和批判的态度,而是通过实证分析指出了两项制度对案件干预的有限性以及在质量把关、分散风险和协调行政资源方面的作用。

1.jpg

这是一本有温度的书。谈及基层法官和普通民众,批评家们常常习惯居高临下的姿态,甚至认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大问题就是教育基层法官和普通民众。不可否认,基层法官在办案时,会更多应用“地方性知识”,更倾向于实质正义,但这不代表他们不懂或不会应用法律规则和程序。正是他们用辛勤和汗水化解了大部分的矛盾纠纷;正是他们用知识和技巧平衡了各种利益关系和文化冲突;正是他们用经验和智慧弥合了现代法治秩序与传统礼治秩序之间的裂缝。2016年,通过法官遴选考试,云南共产生双语法官1111名,他们通过刻苦学习普遍掌握了两门以上的民族语言,为融入当地熟人社会、民族社区创造了条件。

普通民众一代代累积和传承下来的文化心理也许同法治理念格格不入,但一样值得尊重,因为天理与人情自古以来就是评价司法裁判公正与否的一面镜子。书中讲述了一则真实的案例,一位丈夫失踪多年的中年妇女以经常虐待自己为由起诉自己的儿子,要求“断绝母子关系”。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本可以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请,这样案子结了,但问题还在。法官还可以告知原告起诉侵权,或者以虐待罪提起刑事自诉,这样儿子可能受到应有惩罚,但矛盾只会愈演愈烈。法官还可以发出禁令,但乡村缺少相应警力保障实施,这样的禁令形同空头支票。在反复比较几种处理方法及其可能后果之后,法官选择促成这位妇女起诉离婚,废除那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以便重新寻找一位老伴,让新老伴来保护她,这样或许比法律能更好地保护这个妇女的权利。书中并没有简单指责法官违背了“中立被动”的司法职业伦理,而是间接指出了法官的处理方式是对解决纠纷最好并能获得当地民众认可的选择。可见,乡土社会里的优秀法官,不仅是法律精英,也应该是具备乡土知识的精英;不仅要有渊博的法律知识,也要懂得社情民意;不仅是威严的,也是有温度的。

我无意于用这篇短文传播“二手知识”,以免挂一漏万、以偏概全,只是从一名法官读者的角度谈了几点感受,希望能够激发大家阅读或重温本书的热情,并能从中有所感悟,有所收获。毕竟,在这社会加速转型的新时期,传统与现代相互交织、东西方文化交融碰撞,我们这几代法官都注定要在变革中传承、在传承中变革。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