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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19 173 出版日期: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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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于欢案现象: 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

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员、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纪勇

于欢故意伤害案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一审法院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备受社会各界的质疑。二审法院面对舆论压力,在倾听民意呼声的同时,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作出了客观公正、合乎法理情理的判决,这是司法公开及中国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于欢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绝非偶然,该案深刻反映了社会当下,我国法治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

一、全民普法:尊重法院判决,维护司法权威

于欢案提醒我们法律思维的重要性。面对法院的判决,社会公众往往会站在伦理道德的制高点上,感性地评判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却忽略了法理并非情理这一道理。情理和法理无法实现绝对的统一,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作出裁量,任何过于感性的思想都会影响裁判的公正性,以理性思维裁判案件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使民众能够站在法律的角度理性发声,不让伦理道德成为干涉法院公正裁判的武器,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而且,我们通过媒体报道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往往是片面的、不够客观的,基于碎片式的报道根本无法了解案件的全貌,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应对案件结果妄加评论。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权,但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二、媒体报道应客观中立,不应仅为一方当事人代言

媒体应该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不应作任何夸大渲染,避免单纯地站在一方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更不能成为任何一方的代言人。媒体不应过度追求报道的轰动效应,而应注重报道所传达的价值取向和时代精神,理性进行评论。就于欢案而言,一些媒体对部分事实的报道失实,一度引起民愤和公众的道德审判,于欢因此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同情。也正因如此,该案迅速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关注与回应。但相比而言,从社会长远发展来看,媒体更应恪守尊重客观事实、如实报道的职业操守,妥善用好舆论这把双刃剑。追求司法公正是媒体、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的共同目标,应该讲究方式方法,媒体不应左右案件审理,只有事实与法律才是法官裁判的依据。

三、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同时,应关注社情民意,实现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规定,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法官除了具备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独立精神以外,还要充分了解社会现实、舆论声音、公众意见。但职业法官对舆论影响也应当具有相当的“免疫力”。于欢案与其说是“舆论取得了胜利”,倒不如说是法治和正义大获全胜。在司法与舆论形成良性互动时,正义的胜利与舆论的主流声音便可以基本协调一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在“关于法律适用”部分,就以下五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证:第一,于欢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第二,于欢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第三,于欢的防卫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第四,于欢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五,于欢是否构成自首。以上五点问题,不仅是法官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二审法官在公正审判的同时,也就这些焦点问题向社会公众作出了具有说服力的答复。

二审判决书中写道:“杜志浩的辱母行为严重违法、亵渎人伦,应当受到惩罚和谴责,但于欢在实施防卫行为时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且其中一重伤者系于欢持刀从背部捅刺,防卫明显过当。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欢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既是严格司法的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通过翔实的事实认定、充分的说理论证,既还原了案件的客观事实,澄清了网上的不实报道,又妥善回应了社会关切,充分地考虑了民意,实现了司法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

于欢案一审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质疑,二审法院通过微博对该案进行了全程直播,确保了审判的公开透明,实现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全程监督,打消了人们对于欢案的种种疑虑。通过于欢案,我们应该意识到,阳光审判是避免发生误解、过度解读、稳定民心最有效的方式。我们现在已经实现了裁判文书的公开、大部分案件的公开审理,有些案件还实现了庭审直播,这些都是我国司法的进步。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对司法公开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于欢案尘埃落定,二审判决结果充分说明,法律在尊重、保护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同时,也会尊重和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通过自力救济的一种维权手段。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属性,其极易被异化为危害社会的工具,正当防卫作为国家防卫权的补充,其强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法律容许的范围。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原则。

于欢案对推进中国法治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二审的判决结果,让社会公众深刻地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开与公正,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赢得了人民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同时,向社会发声:只有法律才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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