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编辑委员会 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是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积极探索实践,扎实开展试点各项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目前,该项改革试点成效初显。各试点法院相继通过适用二审独任制、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文书方式等,高效审结了一批案件。 此次试点改革意义重大,特别是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有利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公信力。 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必须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司法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人民法院要注重着力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提高干警思想认识,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要调整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要健全完善与纠纷解决难易程度相匹配的诉讼程序机制,进一步优化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完善审级制度,充分发挥审级制度的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功能。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要巩固完善现行制度机制。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不是全部推倒重来,而是应注重把握改革创新与巩固完善的关系,将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与改革试点要求有机结合起来。 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要与提升全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水平结合。要注重坚持质效并重,提升全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关键在于从根本上消除利益冲突的非正常状态,因此推进改革试点应时刻注重审判程序严谨规范、矛盾纠纷化解到位。 下一步,各试点法院将继续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人民群众对民事诉讼的实际感受作为检验改革试点成效的关键标准,力争更加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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