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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9.12 226 出版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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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 司法警察发展历史回眸

文 | 孟凡良 刘庭梅

2019年,是一个充满历史味道的特殊年份—新中国成立70周年。伴随着新中国成长的步伐,司法警察队伍也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立足河北法院司法警察的发展历程,回眸这支队伍日趋走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足迹,细数这一路广大司法警察为法院工作作出的突出成绩和贡献,笔者不胜感慨。

走进法院,人们首先关注的往往是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很少有人注意到担任安检、值庭工作的司法警察。的确,判决书上没有他们的名字,法庭上没有他们的声音,他们是最容易被忽视和遗忘的“法院人”。然而,司法警察的工作紧紧围绕着每个案件,从犯人的押解、看管、值庭,到维护审判秩序、协助保障执行、参与规范涉诉信访秩序,执行特殊勤务……有力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司法警察历史沿革

司法警察队伍是人民法院的构成之一,其建设经历了复杂的发展历程。

19519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其中规定:“县级人民法院设法警”“省级人民法院设法警若干人”。

1954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组织法》),取消了人民法院设置司法警察的规定。

19565月,公安部、财政部、司法部、国家人事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195671日起,将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列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19791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该法再次规定:“各级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

19952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从法律上正式确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河北省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工作正式开始于1993年。当年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办公室,全省司法警察工作开始建章立制。19981月,河北高院正式组建司法警察总队,期间各地市中院陆续建立司法警察支队,基层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至此,河北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组织机构日趋正规化。

最初的河北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有几个特点:一是人员杂,“以工代警”是当时司法警察最普遍的情况。据统计,1995年,河北省完成“以工代警”转干工作,在编司法警察达1300余人,正式授衔668人。二是装备简单,司法警察单警装备仅有手铐。三是兼职严重,在编的1300余人中,兼职司法警察占40%。最后计算下来,全省真正在岗的全职司法警察少之又少。尽管存在诸多问题,但全体在岗司法警察并没有丝毫松懈,而是始终如一,坚决克服各种困难,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19944月,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被美籍华人梅直芳及其犯罪团伙诈骗100亿美元的案件在河北省衡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刚成立不久的衡水中院司法警察队伍承担了这一重要的保障工作。经过24天的刻苦训练,司法警察们圆满完成押解、值庭、警卫等任务。面对近百名中央、省、市领导和中外记者,司法警察们个个英姿威武,构筑起司法的安全防线,也成为了庭审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河北法院、也为国家树立了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

熠熠警徽铸就“钢铁保险”

河北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自成立以来,风雨兼程,克服种种困难,从“业务运行无章法”到“建章立制正规化”,从装备“一穷二白”到各种警务设备设施齐全,从一个“东拼西凑”组成的集体到一支顾大局、守纪律、讲奉献、能战斗的过硬队伍……回首河北司法警察这一路征程,总有一种精神始终影响着每一名“法警人”的昨天和今天。这种精神很难用“忠诚”“责任”“无私”“奉献”等词汇去全面定义它。但是,在一些优秀司法警察的身上,却得到了很好的诠释。

“金色盾牌靠热血铸就!让我们手挽手、肩并肩,像蜡烛、像流星,用热血、用忠诚、用短暂的生命之光去映耀头顶那庄严的警徽。”这是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时任衡水中院法警支队长彭汝行在2009年全国法院先进事迹报告会上的发言。

彭汝行出生在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农村,17岁参军。从一开始的士兵,到担任衡水武警支队参谋长,他忠于职守,不辱使命。1994年,彭汝行转业到衡水中院任司法警察支队长。当时司法警察尚未编队管理,一切都要从零开始。彭汝行挑起了这一重担,利用在部队学到的军事技能和业务特长,加班加点,集中训练司法警察队伍。为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技能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敢打必胜的队伍,他和同事们一起训练,摸爬滚打,常常是冬天一身汗、夏天一身泥。与此同时,衡水中院司法警察队伍也日益正规化、专业化。

工作数十年来,彭汝行兢兢业业,将全部身心投入到衡水中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上。他先后指挥完成了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件的押解、值庭和警卫任务,并组织衡水中院司法警察为法院审判工作加上了一道道“钢铁保险”。

目前,任职衡水中院司法警察支队长的王卫,秉承先进风范,用实际行动彰显了司法警察的优秀品质。王卫带领衡水中院司法警察支队三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获得河北省法院安保工作先进单位、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团体总分第一名等荣誉。王卫重视执法规范化,编写了多项司法警察程序规范,并在河北省首创“警务安全责任清单”制度。衡水中院司法警察队伍圆满完成原铁道部六个系列“专案”、重庆人大副主任谭某某受贿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庭审保障工作。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队长鲍亚军,1985年参加工作,至今已从事法警工作30多年。他目光敏锐,能够发现每一个安全隐患;他临危不惧,在各种突发事件现场总是第一个冲到前面;他毅力超人,做完癌症手术15天后就回到工作岗位坚持至今;他乐善好施,很多上访人、当事人都成为了他的朋友,得到他捐助的人不计其数,人们都亲切地称他“老鲍”。

新华区法院每年平均200多起刑事案件,每次值庭押解,鲍亚军事必躬亲,对每个被告人的情况事先都了如指掌,能够精准预测值庭、押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任法警队长以来,鲍亚军在法院安保、值庭、押解等任务中未出现过一起事故,被称为法院的“铁门神”。

20156月,鲍亚军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司法警察”的荣誉称号,并作为唯一的代表在全国法院表彰会上作了典型发言。鲍亚军说:“我热爱我的法警岗位,也是这个岗位延续了我的生命。”

在一名名优秀司法警察的不懈努力下,河北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吹响了新时代的号角,一步一个脚印地不断前行。

队伍发展新篇章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审判案件数量的增加,对司法警察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不仅是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增加装备,更要将其建设成为一支高质量、高标准,能够适应新形势要求,能够担负起日益繁重任务的武装力量。

意识到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河北省各级法院开始转变思路,对司法警察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河北各级法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管理制度和文件,司法警察日常管理和执行审判保障勤务做到了有章可循。各级法院党组重视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每年通过军人转业、公务员考试、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等方式,不断为司法警察队伍输入新鲜血液。

在院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广大司法警察的共同努力下,河北省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创新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成绩:200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法警队”荣誉称号;200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改革创新保障有力”荣誉奖牌;2004年,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考核中被评为达标先进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速推进,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潮流,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了新部署,在司法领域,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今,全面加强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河北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始终把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忠实履职、拼搏奉献,出色地完成各项警务保障任务。2014-2018年,河北各级法院司法警察共保障各类庭审30万余庭次,押解、看管被告人51万余人次,协助强制执行4.5万余次,安全检查2200万余人次,出警400万余人次。2015年,河北高院司法警察总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围绕最高人民法院警务工作要点,河北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砥砺前行,相继开展各项训练,提升司法警察专业技能。2014年,河北高院组织开展首届全省司法警察射击训练;2015年,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活动;2018年,开展“司法警察教练员技能竞赛”活动。自2014年以来,河北法院加大对法警人才的培养工作,每年选拔优秀骨干队员,参加全国法院司法警察竞赛活动。2018年,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中,河北法院参赛选手刘旭、陈信强两人取得警务技能竞赛项目第一名,为河北法院赢得了荣誉。

如今,进入新时代、站上新起点,河北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牢牢谨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执勤高标准、保障高水平、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的工作姿态和作风,以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为新方位、新坐标,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掀开司法警察队伍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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