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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9.07 221 出版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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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贤与“业大”的不解情缘

20世纪50年代初,在地方各级政府中,一些妇女开始担任职务。在中央党政机关,陆续也有一些女性担任重要职务。杨永贤16岁参加解放军,起初在政府机构工作,后来,调入河北省一基层人民法院工作。70年代末,当她又被调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杨永贤已经是审判战线上的一名老兵了。

抉择

在杨永贤的记忆中,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一些条例外,刑事、民事审判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状态。那时办理政治性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受奖,立大功将功折罪”的政策。

改革开放后,国家的立法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开始施行。审判工作和其他各条战线工作一样,得以快速发展。但是,从事审判工作的大多数干警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杨永贤清楚地记得,当时,面对法学理论、宪法精神、刑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时,自己仍然一无所知。“像我一样的某些司法工作者是法盲,这是一个正在崛起的东方大国,在司法工作领域的‘短板’。”杨永贤无奈地说。80年代中期,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以犀利的目光,察觉到这个“短板”的存在,创造性地决定,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以下简称“业大”),强力、全面、系统地培养和提高法院干部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日益繁重、复杂、新颖的审判工作需要。“业大”与一般的培训班迥然不同,覆盖全国法院系统,学制三年。学员要通过“全国成人考试”入学。教材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统一编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教育部商定,凡是在三年内,完成全部学业并经考试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专学历。这一举措深得广大法院干警拥护。最高人民法院对“业大”的体制、办学人员的条件、课程设置、授课时间、考试纪律等都作出了规定和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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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河北高院常务副院长王毓恭、“业大”分校副校长刘玉兰陪同最高人民法院“业大”副校长陈肇彬(后排左五)参观李大钊故居

最高人民法院设“业大”总校,院长郑天翔兼任校长,另设专职副校长一人,下设相关办事机构、调配工作人员和学科辅导老师;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设“业大”分校,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兼分校校长,另设专职副校长,配备与总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业大”分部,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兼主任,另设专职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和辅导老师;各区县基层法院设班,由学员选举班长。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遵照上级指示精神,研究确定有关事宜时,杨永贤被列入专职副主任的首选对象。当相关领导征求她的意愿时,杨永贤欣然同意前往。几个要好的同事都劝阻她:“你傻呀,放弃有权力的职务,偏去坐冷板凳。”当时,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既包括文牍工作,也包含各项日常调研工作。法院没有设立行政处,财务、车队、法警队、枪支弹药的保管和佩戴等事务也都属于办公室的日常职责范畴。许多人将这些视为权力,杨永贤却不以为然,笑着回答他们:“你们等着瞧吧,我会把冷板凳坐热的。”

突围

很快,杨永贤走马上任,开始尝试这项“新工作”。她首先向院党组提出两份名单,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和辅导老师名单。院党组支持了她的提名名单,并迅速调集了四名法律和中文专业具有大专学历的干部,又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同时,法院还提供了3间办公室,以满足老师们的日常教学要求。“业大”分部的架子很快搭建起来了。然而,难题也接踵而至:法院没有“业大”办学经费。杨永贤决定去唐山市财政局申请办学经费3万元。一开始,财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经费数额太大,必须要压缩一半。杨永贤始终坚持一分钱也不能少。后来财政局工作人员又采取拖延战术,迟迟不予拨款。杨永贤针锋相对,每天去财政局“上班”。她告诉财政局工作人员:“你们一天不拨款,我就一天不漏岗,天天来报到。”功夫不负有心人。财政局的一位科长终于答应了,说:“行了,我们马上给你钱,你还是回法院上班吧。”

经费到位后,杨永贤开始置办用于收听远程课程的大型彩色电视机、收音机及法律图书,当时这些设备都需要凭票证才能购买。

同时,唐山中院下发通知,号召全市法院干警报名学习,大家踊跃报名。但是,入学必须要通过“全国成人考试”这一关,而许多干警文化水平较低,又过不了考试。为了让更多干警如愿入学,杨永贤张罗开办文化补习班。而办补习班需要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于是,她又找到市政协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驻会负责人,请他们帮忙。他们很热心,及时租用了教室,又聘请了全市有名的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和政治老师。唐山中院、路南区法院、路北区法院的报名学员因地缘优势,每天下午六点下班后直接去听课,晚上八点半结束,夜间再完成作业。其他各区县纷纷效仿,也办了相似的文化补习班。两个多月之后,学员们参加全国统一成人考试。结果全市132名学员全部考试合格,其中包括已经年过五十的杨永贤。回忆往事时,她骄傲地说:“我的考试成绩还名列前茅呢。”

正轨

杨永贤16岁参加解放军。原本只有初中文化的她没有任何办学经验。对于如何办好“业大”,她坦言,自己心中没底。当年秋季“业大”正式开学。为了有个好的开始,开学前,杨永贤与另一名办学人员先到河北高院分校取经,接着又先后去了石家庄中院分部和保定中院分部,与他们的办学人员座谈“取经”,共商办学大计。之后的事实证明,每一件事都是新的考验。

当时,杨永贤在“业大”具有三重身份:专职副主任、普通学员、《逻辑学》课程的辅导老师。“当时在唐山市法院干部中,找不出能够辅导这门课程的人员,恰好此前我在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学习了《逻辑学》,考试成绩优秀。所以,我便大胆承担了这项教学任务。”在杨永贤看来,这是一门比较生疏、抽象的学科,她之前学的那点知识还远远不能胜任辅导别人的任务。于是,她找到了唐山市教育学院负责教授《逻辑学》的一名教授,谦恭地表示愿意拜她为师。这位操着南方口音的教授比杨永贤年轻多了。最初,她婉言拒绝了杨永贤的要求。“我当时很沮丧,但没灰心。”最终,杨永贤用“三顾茅庐”的诚意打动了教授。教授笑着收下了这个老学生。一学期《逻辑学》课程下来,全体学员在最后的结业考试中一次通过。每次有学员称呼她为“授业恩师”时,杨永贤总是笑着说:“这首先要归功于总校聘请的老师讲得好,其次是学员们自觉努力,我所付出的最多有十分之一的作用。”

在三年的办学中,杨永贤始终秉持严肃的办学态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谨的辅导方式。在办学的第二年,唐山中院“业大”分部经河北高院分校推荐,最高人民法院总校批准,授予其“优秀分部”荣誉称号。同时,杨永贤个人立了三等功,获得了一枚奖章。

在严肃办学态度方面,杨永贤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并经常开导大家“打铁先得自身硬”。她要做好辅导工作,自己必须熟读课本,广读参考书籍,认真备课、细致书写辅导提纲,使每个学员切身感到辅导的重大作用。同时,她认真批改作业,通过作业及时给学员补上课业中的疏漏。当时,每月有四天时间,学员集中在唐山中院观看由总校制发的录像带。授课老师都是当年法律学界著名的专家学者。杨永贤至今仍记得,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教授《中国法制史》课程,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刑法学》课程。

为了防止学员假借听课机会,偷偷回家或去办私事,每次听完课,杨永贤都要向各区县法院领导通报听课名单。有一次,乐亭县人民法院一名学员在听课时间内,私自回了家。被发现后,这名学员受到了处分。这次事件对全体学员都是一次生动的警示。此后,类似现象再也没发生过。

每学期的期末考试,杨永贤都要租借附近一所中学的教室作考场,并请学校的老师负责监考。考前,杨永贤会组织监考老师集中开会,说明考试的严肃性,请他们严格监考,绝对不允许考场作弊的事件发生。杨永贤回忆起一件趣事。考前,试卷以“绝密”级的文件发到各分部。有学员曾唆使她偷看试卷,自然被她严词拒绝。杨永贤始终坚持由监考老师在考场当众开封试卷,再分发给考生的原则。

依照总校的规定,期末考 试前,法院要给每位学员每科五天的复习时间。一般每学期考四科,因此,考试前,学员有二十天可以专心复习。杨永贤除了专心复习外,还要抽出时间去检查、辅导其他学员复习,避免他们在复习中走弯路。对于个别学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试的。她通常允许以后补考,力争不丢下一个人。

在严格管理制度上,杨永贤首先要求办学人员和辅导老师率先遵守各项制度,爱岗敬业,不得有丝毫的松懈和马虎大意。当时,个别基层法院的领导不够重视“业大”学习,不遵守分部制定的听课和复习应试等制度。杨永贤征得唐山中院党组的支持后,去交涉、督导,并限期改正。后来,别人告诉她,有的院长常感慨:“真惹不起这位杨主任,她的要求就是板上钉钉,不得丝毫动摇。”

杨永贤始终要求辅导老师不能出现一点疏漏,评判作业不能有一点差错。为了相互监督,她要求定期互评和交流学员对辅导老师的意见。杨永贤记得,曾有一位辅导教师毕业于法律院校,但是他口齿笨拙、备课粗糙,辅导抓不住要领。学员们不愿意听他讲课。杨永贤得知情况后,及时找院党组要求换人。新辅导老师是一位刚从河北大学法律系毕业的高材生,知识丰厚、口齿伶俐、又备课周到,受到了学员们的欢迎。

在遵守制度方面,杨永贤对自己严格要求、以身作则。有时杨永贤去省高院分校开会,如果恰与每月的集中听课冲突,散会后只要上课没结束,即使下了火车已是下午五点,她也要赶到听课地点,听上一会儿。几位学员见她这般,劝她说:“你太较真了,风尘仆仆地坐了八个小时的火车,就来听那么几分钟的课,真的是没必要。”杨永贤则回答道:“这样做,是为了给全体学员做个榜样。”

在杨永贤的记忆里,每次上《中国法制史》时,许多学员不爱听,并抱怨说:“这门课枯燥无味,如同嚼蜡。”杨永贤总是耐心地告诉学员:“是你们没有认真听,如果认真听进去了,便如同吃了香肠。这门课,知识含量大,必须坚持听完。”

硕果

三年里,杨永贤与“业大”全体工作人员,以强烈的责任心、火一般的热情,为办好法院这项新的事业,克服了重重困难,为审判一线输送了一批批优秀的人才。入学时132名学员,全员毕业,没有让一个学员中途辍学或考试不达标。“这是河北省所有分部中唯一取得如此成绩的。”她自豪地说。当年,唐山中院的“业大”分部不仅保持了“优秀分部”的荣誉称号,杨永贤个人又立了二等功,并被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银质奖章。她至今仍清楚地记得,在授奖仪式上,时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屏东把奖章和证书送到她手上的情景。每当想起这一幕,她总是禁不住热泪盈眶。

1988年秋,首届“业大”学员毕业典礼在唐山中院隆重举行。时任唐山市委副书记贾焕章出席了典礼仪式,并发表了讲话。时任唐山中院院长李青为大家颁发了毕业证书。后来杨永贤得知,“业大”首届学员,绝大多数都得到了提拔重用。在杨永贤的晚年,她想起这一切,总是不无自豪地说:“我也算桃李满天下了。”1989年杨永贤延缓一年离休,当时女同志一律五十五岁离、退休。在返聘的一年里,她专职做辅导老师。

时隔多年,如今回忆起与“业大 ”的情缘时,她仍然激情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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