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0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8.24 214 出版日期:2018-12-01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牙和平宫的人文之旅

文 |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邹挺谦

图片1_meitu_2.jpg

1989年夏天,我在杭州大学法律系读书,胡伯勋老师讲授国际法课。在讲到国际法院时,他说,在我国,很少有人研究国际法院,因此,“我要花整整一个上午的时间给你们讲国际法院。我最近在做关于国际法院的课题研究,希望你们提提意见。”

1990年,胡老师在当年第1期的《杭州大学学报》发表了《国际法院的作用及其管辖权》。通过这篇文章,我对国际法院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2000年夏天,在上海海事大学任教的妹妹前往荷兰的伊拉斯姆斯大学攻读海商法博士学位。后来妹妹学成归国,送了两本书给我,一本是她在荷兰出版的博士论文,一本便是1990年第三版的《国际法院》。

这是关于国际法院最权威的文献,由国际法院书记官长办公室出版。全书共210页,除前言和附件外,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历史、法官、当事方、程序、裁定、咨询意见、国际法和提交法院的案件。出于好奇,我花了整整一周时间将这本书看完,并对照胡老师的论文,看看与国际法院的官方文献有何不同之处。

今年夏天,我带着这本蓝色封面的《国际法院》,搭乘法属荷兰皇家航空的班机,踏上了欧洲的游学旅程。


和平宫

首站,我们参观了和平宫。

和平宫堪称旷世之作,是多名大师合作的精品。

1903 年,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耐基出资150万美元建设和平宫以及国际法图书馆。同年11月,卡耐基基金会成立,负责和平宫的资金运作及管理。

为了和平宫的设计方案,评审团曾发起了一场国际建筑设计比赛,得到了世界各地建筑师的热烈响应。从各地寄来的216份图纸中,评审团选出了6位获奖者,并授予法国建筑设计师路易斯·M 考德涅尔的设计为一等奖。考德涅尔的设计灵感来自于上世纪早期的建筑,体现了新文艺复兴时期的风格。

实际上,考德涅尔最初的设计非常豪华,不可能在卡耐基提供的150万美元的预算内实现。于是,这位法国建筑设计师被要求修改和简化他的设计,结果,原设计图上的四座塔楼只剩下两座。在荷兰建筑设计师范·德 斯戴尔的大力协作下,考德涅尔花了6年的时间,建成了一座新文艺复兴风格的建筑。

和平宫选址在前荷兰王后安娜·帕夫诺夫娜曾经居住的佐格维利特庄园,占地7公顷。卡耐基希望和平宫能够独立于周边环境,并被花园包围着。他的愿望借助英国园林师托马斯·H 莫森的设计得以实现。1908年,托马斯·H 莫森赢得了花园设计比赛。他设计将花园与和平宫建筑融为一体,并选择了宽敞的阳台供人们欣赏花园。

阳台是用红砖砌成,这一用料和宫殿本身是一致的。莫森在选择植物时充分融入了和平理念:避免尖锐和带刺的植物,只选择有小叶子的树木和灌木,以便让尽可能多的自然光落入花园。庭院中还保留了许多古树,树荫遮蔽着的这个花园,虽处繁华都市,却是一片宁静祥和。

来到和平宫门口,我数了一下建筑物壁龛的雕像,共有17座。掐指算来,他们屹立于此,守卫和平宫已超过10 0年了。遥想当年,荷兰建筑师范·德 斯戴尔邀请了11位艺术家在一块巨大的砂岩上一起制作了这批雕像。这些雕像代表着正义、智慧、雄辩和勇气,也代表着商业和农业。和平宫正门上方最著名的雕像叫帕克斯,是一位头戴王冠的女神,剑已入鞘,象征着和平的降临。

这是一座由红砖砌成墙壁的坡顶建筑,底部是灰色花岗岩,高度和国内的四五层建筑相仿,长度大约六七十米。除两座塔楼以外,房子是左右严格对称的。正面是由9个大拱门组成的长长的门廊,中间是一个较大的圆拱门,左右分别是四个圆拱形窗户。整个建筑看上去庄严、雄伟,融合了古罗马和拜占庭的风格。

站在这里,可以看到不远处的白色旗杆,那里高高飘扬着蓝色的联合国旗帜。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我们还参观了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克朗秘书长已在此等候我们。他是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国际专家委员会委员、美国伊朗索赔法庭的秘书长,曾经担任常设仲裁法院的秘书长。我们的参观学习得到了他的很多帮助。仲裁法院不仅派了一位事务官接待我们,还派了一名中国籍的法律助理—李彦莹担任翻译。

我们首先进入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法庭。入门一转身,就看到一张军人的戎装画像,画中的人物是俄国沙皇尼古拉二世。

1899年5月至7月,中、俄、英、法、美、日等2 6国应邀到荷兰海牙召开和平会议,会议通过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及相关公约,并同意建立首个国家间的争端解决机构—常设仲裁法院。当时的清政府先后派杨儒、陆征祥等人参加了1899年第一次和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并于1904年和1910年先后加入了1899年和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和平宫起初只由常设仲裁法院和国际法图书馆使用,现在则由常设仲裁法院、国际法院、国际法学院和国际法图书馆四方共同使用。

紫红色的土耳其地毯覆盖着整个仲裁法庭,审判台上面也铺着一张薄薄的红色毯子,后面是5张木质的椅子,供5位仲裁员开庭时就座。在最左边仲裁员位置的旁边,设置了一张凳子,属书记官坐席。审判席后面墙上是一张巨幅的油画,画中有各种各样的神祇、人物和动物,位于正中心的是司法女神。

我们参观的时候正值夏日,阳光明媚,光线穿过拱形的彩色落地玻璃窗照射进来,审判席上面的两盏台灯和左右墙壁上的壁灯依然开启着,法庭内外一片明亮。审判席不高,但连接正中央处有两道木栏,木栏之下,是铺就红地毯的三级木梯,供当事人向仲裁庭递交材料之用。而在法庭的另一头,是一个像电话亭一样的木质小厅,仅供两个人使用,用来作同声翻译。

据介绍,目前常设仲裁法院有115个成员国,每一缔约国至多可选定4个精通国际法且德高望重的人担任仲裁员职务。常设仲裁法院设有法学家(仲裁员)名册,争端的当事方可以从中挑选仲裁庭成员。仲裁庭由5名仲裁员组成,仲裁申请方指派1名仲裁员,被申请方在收到通知一个月内指派1名仲裁员,另外3名仲裁员由双方协议指派。若争端另一方未指派仲裁员或争端各方未就另3名仲裁员的身份达成协议,应由庭长指派。在仲裁开始前,各方必须商定各种实际事项和程序。仲裁审理过程不公开,费用由当事方承担。

常设仲裁法院不仅接受来自国家间的申请,同时也接受国家与私人团体或者个人之间的冲突解决申请。常设仲裁法院的职能有:一是仲裁服务,即为涉及国家、国家实体、国际组织和私主体间多种组合的国际仲裁提供支持;二是调停和调解,即为其他形式的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提供支持,包括调停、调解以及其他形式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三是为涉及国家、国家实体、国际组织和私主体间多种组合实况调查,调查委员会提供行政支持。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可以依请求担任指定机构仲裁员或者指派另一指定机构,依据常设仲裁法院程序性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或者其他程序性规则指定仲裁员。

常设仲裁法院设立国际事务局,相当于其他法院的书记官长处,用来管理行政事务,并向其他仲裁法庭提供技术或行政协助。

常设仲裁法院不像国际法院那么有名,它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原因有:一是自1899年成立以来,常设仲裁法院受理的案子相对较少,总共接受105起仲裁请求,包括46个国家之间的仲裁。当然,过去十年案件量是明显增加的,大部分是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二是仲裁庭审理很少对公众公开,且裁决书也可应仲裁双方的要求而保密。

图片3.png


国际法院

在事务官的引导下,我们来到了司法大会堂,这是国际法院开庭审案的地方,也就是和平宫的“心脏”。

司法大会堂没有想像中那么大,大概300多平方米。审判台就是一张长长的审判席,可以摆放16 -18张椅子。在法官席的左边,是书记官长的座位,他负责庭审的协助事务。

国际法院继承了其前身常设国际法院的院徽,这是在1922年由荷兰雕塑家维内克设计的。这个图案非常别致,背景是一轮初升的旭日,光芒四射,前面坐着一位正义女神,女神一手持天平一手持棕榈叶。下面是东西两半球,象征着整个世界,末端是环绕的月桂枝,象征着国际法院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目的和使命。

我们在旁听席一一就座。彼得·通卡院长在薛捍勤法官的陪同下,与我们见面。彼得·通卡院长对远道而来的中国法官们表示欢迎,他简要地回顾了和平宫以及国际法院的历史,讲述了国际法院和中国的关系,以及在国际法院工作过的中国籍法官。最后,他重点介绍了薛捍勤—国际法院首位中国籍女性法官。

接着,薛捍勤法官给我们作了详细介绍。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于1945 年6月成立,并于1946年4月开始运转,取代了自1922年起便坐落于和平宫的常设国际法院。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开展工作,而《国际法院规约》也是《联合国宪章》的一部分。在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关中,它是唯一位于纽约之外的机关。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9年。法官选举每三年举行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国际法院的法官必须在各自国家具备最高司法职位的就任资格,或者是获得公认的国际法学家。另外,国际法院的法官组成必须来自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不得有两名来自同一国家的公民。如果某案件当事国在国际法院中没有本国国籍的法官,则该国可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该案件的审理。

国际法院由书记官处协助工作,书记官处即法院的国际秘书处,工作兼具法律、外交与行政性质。法院的官方语言是法语和英语。国际法院又被称为“世界法院”,它是唯一一个具有一般性管辖权的全球性法院。

薛捍勤法官进一步指出,国际法院有两项职能:一是审理诉讼案件,二是提供咨询意见。当然,法院只有在涉案国家接受其管辖时才有权审理该案,国家接受法院管辖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通过双方订立的特别协定将争端提交至法院;2.通过管辖权条款,即通常当争端双方同为某条约缔约国,而该条约规定当缔约方对条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时,其中一方可将该争端提交至国际法院。目前有300多个条约或公约含此类条款;3.通过国家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作出的单方声明的对等效力。《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各国可以作出声明,对于接受同等义务的其他国家,承认法院的管辖权有强制性,不需另外的特别协定。目前有73个国家作出了这样的有效声明,其中一些声明带有保留,将特定种类的争端排除在外。

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现行有效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作为辅助资料的司法判例以及具有最高权威的国际法学家的学说。在审理程序方面,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法院规则》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诉讼程序包括当事国提交和交换书状的书面阶段、当事国代理人和法律顾问出庭参与法院公开审理的口头阶段。由于法院以英语和法语为官方工作语言,故以其中一种语言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都会被翻译为另一种语言。审判席的左下边,是一个能够容纳两个人的玻璃房,这就是提供英法文同声翻译的处所。

据介绍,国际法院开庭审理通常持续2-6周,然后进行4-6个月的闭门合议,最后公开宣布判决。其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如果当事国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诉诸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要求解决。

国际法院的案件由全体法官共同审理,但是,如果当事国双方申请,可以建立特别分庭处理特定案件。自1946年至今,共有6个案件由分庭审理。国际法院每年还会依照《法院规则》选出法官组成简易程序分庭。截至目前,国际法院已作出127个判决,所涉争端包括陆地边界、海洋划界、领土主权、禁止使用武力、禁止干涉别国内政、外交关系、人质事件、庇护权、国籍、监护、通行权和经济权利等问题。

国际法院的另外一项职能是提供咨询意见。只有国际组织才能够在法院提起咨询程序。目前有权请求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机构是联合国的5个主要机关和联合国系统内的16个专门机构。收到咨询意见请求后,国际法院决定哪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可能提供有用的信息,并给他们提交书面或口头意见的机会。咨询程序的其他方面与诉讼程序类似,适用的法律渊源也相同。原则上,国际法院发表的咨询意见是咨询性质的,因此,对请求该意见的机构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相关机构可以通过法律文书或规章事先规定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强制性。

自1946年以来,国际法院已经发表过27个咨询意见,如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一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大常任理事国都到国际法院发表过意见,这在国际法院历史上也是较为罕见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