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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星期二

《中国审判》2018.04(下) 194 出版日期: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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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 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文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法院面临着人员分类管理,审判组织团队化、扁平化改造,司法责任制全面铺开,内设机构不断调整等一系列新变化。法院党建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继续发挥龙头牵引作用,成为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泉州法院党建工作现状和经验进行检视,深入剖析司法改革背景下党建工作面临的五大转变和挑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新常态下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一、实践检视: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深刻自我革命,本文从司法改革新情况、新机制的视角切入,提炼总结出了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的四大挑战。

(一)从组织设置形式看,案件审理模式从以业务庭室为单位向以审判团队为单位转变,现有党组织建制与新的审判管理单元不相匹配,党组织设置亟需改进优化。

目前,泉州法院党支部主要是以庭室为基础。一两个庭室建立一个党支部,便于开展党建活动。但实行法官员额制后,新型审判团队建设组建,实施扁平化管理,业务庭室弱化,审判团队的工作特性、人员组成、案件审理范围与原来的庭室发生明显变化,部分法院因内设机构合并或新设,支部与部门无法对应,原有的党支部框架亟待重新调整。司法改革后,审判团队负责人、员额法官在团队中挑起了审判管理工作的“大梁”,如何通过优化调整党组织分布,让其在党建工作中发挥“排头兵”作用,是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从党员教育力度看,法院干部队伍从行政化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党员法官的政治意识、组织观念有所淡化,党内政治生活应更从严从紧。

从客观上分析,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被优先配置到审判一线,干警在思想上容易产生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倾向,极个别党员干警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甚至腐化堕落。从主观上分析,“重审判,轻党建”思想仍然存在。个别入额法官以办案任务繁重为借口,除了办案和业务学习外,不积极参加其他的政治学习、党建活动,找理由推脱。从调查问卷上统计,超过一半以上的党员干警认为组织生活形式呆板、乏味、缺乏新意,内容肤浅、枯燥。如何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促进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严肃化,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吸引力,是目前党建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

(三)从干部管理角度看,组织模式从“以块为主”向“条块结合”转变,监督指导、上下联动更加迫切,党组织管理、任用干部机制必须衔接到位。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将地方法院人、财、物上收省级统一管理,“以块为主”向“条块结合”转变过渡,不可避免地对干部选任管理、党组织管理、党建上下联创等产生影响。在领导班子管理方面,法院领导班子提级管理后,原有的班子领导管理也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变化,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在干部遴选考核方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区别于以往行政级别提拔时的干部考核程序,员额法官“退出”机制不健全,容易造成新一轮党员法官管理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推进员额法官“下”和“出”问题上,党组织协助管理、任用干部制度还不健全;在党建联创机制方面,基层法院的党组织目前由当地党委批准产生、向当地党委负责,上级法院党组织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管理指导力度相对薄弱,“纵向不通、横向不畅”现象凸显。

(四)从廉政风险环节看,由“层层审批”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转变,在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反腐倡廉建设和审判监督管理还需下大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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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来的“层层审批”“法院负责”等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已经被“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替代,案件处理决定权真正下放到审判团队、承办法官手中,与之俱来的则是廉政风险点的变化和转移。院庭长由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效管理转变,由个人化、随意化、碎片化的监督向组织化、公开化、标准化的监督转变。如何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处理好审判监督管理与不当干预、过问案件之间的矛盾,还需下大力气探索实践。

二、路径思考: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党建工作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基础工程,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是创新司法改革实践、发现司法改革难点、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的关键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在司法改革越是深入推进的情况下,越是要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本文立足司法责任制改革视野下党建工作面临的挑战,对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的方法和路径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一)优化支部组织设置,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根据审判团队相对固定、密切协作、扁平管理等特点,法院基层党组织可灵活运用党支部、党小组形式,改革现有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探索以审判团队为单元设立党小组,最大化发挥党组织在审判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1.增设党小组和党建联络员。按照“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开展党内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原则,立足“支部建在庭上”的总体思路,结合审判团队的工作特性、人员组成特点、案件审理范围等情况,以审判团队作为管理单元,一个审判团队设立一个党小组,一个党小组设立一名党建联络员并兼任廉政监督员,创新“党支部+党小组+党建联络员”模式,契合现行审判团队管理模式。

2.明确党组织职责定位。调整优化后,各党支部要把党小组建设列入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小组会议,听取党小组组长汇报,加强党小组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党小组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各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定期组织学习、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等。党建联络员协助所在党小组组长开展党建工作,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党员档案管理、党费收缴、党建宣传等事务性工作,并承担廉政监督职能。

3.选优配强党务干部。在党员队伍中推选党性强、热心群众工作、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干部担任党务干部,党支部书记可由庭长或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党小组组长可由审判团队负责人或资深员额法官担任,真正体现出审判工作与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党建联络员由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能力的青年干警担任,进一步激发青年干警参与党建的热情,形成“一人带一组,一组带一片,一片带全院”的党建工作新思路。

(二)创新党员教育方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随着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加快,管理模式的行政色彩进一步弱化。新形势下,必须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加强党员教育、铸牢宗旨意识、坚定干部理想信念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干警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

1.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员额法官的第一身份是党员,必须自觉主动深入参与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八项制度”,认真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贯彻。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管理监督功能,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经常运用谈话、提醒、诫勉等方式,多做扯袖子、咬耳朵的工作,不断提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丰富多元教育载体。积极探索开放式、互动式、情景式、体验式等党组织活动形式,组织党员参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现场教育、结对共建等活动,让党员走进村居、社区、学校开展法治宣传,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确保党员教育落到实处。积极推行智慧党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党建+互联网”“党建+文化建设”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党员e家”、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开展在线学习、网上课堂、“两学一做”知识测试,及时发布党建知识、学习动态以及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鼓励干警发表“微心得”,为党员的理论与业务学习提供便捷渠道与丰富资源。

3.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创新党内政治文化教育的载体、形式、方法和手段,切实把党内先进政治文化融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基本单位,坚持每周思想教育例会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警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确保党员的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建做法经验成效的系统梳理和总结提炼,积极参加“机关特色党建项目”评选活动,以党支部、党小组为核心,把法官工作室打造成“党员示范岗”,把巡回审判点建成“群众联系点”,推进“法院有品牌、支部有特色、司法有公信”。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健全队伍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从实抓好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健全完善“能上能下、优进拙退”的人才选任机制。

1.切实发挥领导班子“领头雁”作用。“条块结合”管理后,要加强上级法院党组对下级法院党组的领导,持续加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院党组抓党建的责任主体意识,坚持逐级抓、层层管。同时要深刻认识到,统管后,市、县党委及其政法委对政法委机关的思想、政治领导不变,市、县法院党组仍要向同级党委定期汇报工作,法院院长仍是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成员,确保党管政法原则落到实处。

2.完善上下联动党建机制。要建立监督指导机制,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加强与当地党工委和政法委在党建工作上的联络,取得当地党委支持。要持续深化“三级联创”,充分发挥中级法院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能,设立党建工作指导办,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党组领导为中心、机关党委抓党建、机关党委和党建指导办共同指导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党建工作格局。

3.激发党务干部工作热情。借助人员分类管理的契机,推动党务干部招录与管理机制改革,招录专职党务干部,将党务干部配备情况作为考察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项目之一。积极向院党组推荐优秀党务干部,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其他部门人员定期交流制度,推动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交流,使党务岗位真正成为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激发党务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司法改革中,要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放松,积极探索建立法官放权后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既要确保案件不出问题,也要保证队伍不出问题。

1.着力构建“三不腐”机制工程。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后立案、庭审、合议、判决、执行以及财务管理等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变化,逐一细化查找廉政风险点,及时提出防控措施,细化制定审判团队、审判人员权力和职责清单。坚持每周廉政一小时例会制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完善干警廉政档案制度,将廉政意见运用到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及职级晋升中,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健全完善司法权力清单制度。在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中,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方式由微观个体层面转向宏观层面,在管理监督职责的确定上,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根据不同审级、案件类别、主管领域等因素,出台具有操作性的《院长、庭长审判监督工作规程》,明确院庭长管理监督的职责范围、权力边界和程序细则,严格执行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措施,特别是针对审判权力运行流程中风险多发、易发环节,健全动态监控和风险预防机制。

3.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建主责主业意识,党组要全力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坚持守土有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组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责述职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压紧责任。积极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能,坚持不懈纠治“四风”,持续深化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等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做“合格党员”“合格法官”。

三、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新使命、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法院队伍建设、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在司法改革后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各级党组织应突破传统思维方式和常规运作方式,创新思想教育模式、工作理念、工作载体和制度体系,探索符合法院特点、体现时代特征、贴近审判需求的党建工作模式,使法院党建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课题组组长:江振平课题组成员:黄小康 马雯卿周奇雄 张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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