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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星期二

直播法院: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图文直播:“荣昌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论坛

开始时间:2015-12-11 08:40

直播摘要: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现中央战略部署、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举措,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强大动力,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的有效途径,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必然要求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中国审判杂志社与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同举办中国审判论坛(荣昌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论坛活动。

现场图片
文字实录
【陈建德:】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代表、同志们:
葳蕤棠城笑靥含,繁荣昌盛宾朋愿。
今天,我们相聚在锦绣棠城,召开《中国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暨“荣昌杯”论坛。首先,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审判》杂志社,向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及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为本次会议提供周到服务的重庆市荣昌区法院的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对所有参与我们服务的工作人员表示问候。
今天,出席本次会议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嘉宾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伟,重庆市荣昌区区委书记谢金峰,重庆市荣昌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成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愉,以及本次会议的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的院长向前。
下面有请重庆市荣昌区区委书记谢金峰致辞,大家欢迎。
2015-12-11 08:35:59
【谢金峰:】
  尊敬的建德总编,明耀副院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千年荣昌梦圆今朝,撤县设区再创辉煌。6月18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下,拥有1256年历史的荣昌县华丽转身,荣昌区正式挂牌成立。今天,近百名来自全国司法业界的领导和专家学者齐聚荣昌,隆重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暨走进荣昌法院”研讨会。这既是司法学术交流的一次盛会,也是荣昌撤县设区后的一件大事,我们倍感欣慰、深受鼓舞。对于我们来说,更是一次极佳的学习机会。在此,我谨代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全区85万荣昌人民对向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荣昌发展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2015-12-11 08:40:36
【谢金峰:】
  荣昌素有“海棠香国”、“渝西明珠”的美誉,“畜牧科技”蜚声海外,历史文化悠久,是清朝“湖广填四川”移民运动的重要集散地,拥有荣昌陶、夏布、折扇三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荣昌陶,位居中国四大名陶之列,具有广泛的知名度。荣昌既是企业家投资兴业的热土,又是宜居宜商的家园,总的概括来讲有“五个好”。
2015-12-11 08:41:51
【谢金峰:】
  一是名字好。荣昌取“繁荣昌盛”之意而得名,已经连续使用了640多年。荣昌荣昌,繁荣昌盛,赋予了荣昌特殊的吉祥寓意,这在中国2800多个区县名中都算得上是难得的好名字。
2015-12-11 08:42:22
【谢金峰:】
  二是区位好。荣昌地处成渝经济区腹心地带,川渝结合部,具备承接东西、双向发展的独特优势,能充分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庆、四川推进成渝经济发展的政策优势。
2015-12-11 08:42:48
【谢金峰:】
  三是发展好。近年来,荣昌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显著提高。特别是在工业发展方面,基本形成了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四大主导产业。去年,多个主要经济指标在同序位列中全市第一,取得了丰硕成绩。
2015-12-11 08:43:22
【谢金峰:】
  四是环境好。我们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水平管理,先后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全国绿化模范县,荣获中国人居范例奖,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已经成为一张靓丽的名片。在软环境方面,我们秉承“亲商、安商、富商”的服务理念,来荣客商都齐赞荣昌“官风正、民风淳、环境优”。
2015-12-11 08:47:20
【谢金峰:】
  五是前景好。当前,荣昌已经成功撤县设区,正加快融入主城发展,将迎来资源要素、产业布局整合集聚等一系列重大机遇,由此将带来经济发展的“蝶变”。更为可喜的是,成渝城际高铁将在本月正式开通,荣昌将实现“半小时重庆”“一小时成都”, “高铁一响、黄金万两;高铁一通,环境宽松”,届时荣昌将全面步入“高铁经济”时代。
2015-12-11 08:47:53
【谢金峰:】
  此外,随着“南大泸”高速公路、泸州云龙机场的加快建设,荣昌未来将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具备“海陆空”立体交通体系的地区,区位优势将进一步显现,荣昌的发展潜力将更加巨大、发展前景将更为广阔。
2015-12-11 08:51:46
【谢金峰:】
  荣昌历来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早在2008年就专题作了研究部署,通过多年的努力,创建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便民利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荣昌模式”,充分发挥了缓解司法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权益的作用,得到了人民群众充分认可和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2015-12-11 08:54:16
【谢金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同时,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一并作出部署。因此,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显得更为迫切。今天的论坛十分难得,希望与会领导、专家学者集思广益,对荣昌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不断取得新进步。
2015-12-11 08:57:01
【谢金峰:】
  最后,再次感谢研讨会主办方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审判杂志社对荣昌的信任。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衷心祝愿与会领导、专家学者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2015-12-11 08:58:00
【陈建德:】
  感谢谢书记的致辞,下面有请重庆市高院副院长黄明耀致辞。
2015-12-11 08:59:17
【黄明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审判》杂志社主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暨走进荣昌法院”论坛及颁奖活动在这里隆重召开。此次论坛能够选址重庆、落户荣昌,充分体现了主办方领导的厚爱,也是参会各级法院领导、同仁和专家学者关心支持的结果,令在座每一位重庆法院人倍感欣慰和自豪。在此,我受钱锋院长委托,谨代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次论坛的举办表示诚挚的祝贺!对前来参加论坛的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审判》杂志社领导,全国各级法院领导、同仁,以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中共荣昌区委、荣昌区人民政府对会议的鼎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12-11 09:04:16
【黄明耀:】
  理论调研一直被视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对全国法院系统司法理论调研的组织领导,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社也秉持这一理念,始终致力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论调研和法治宣传的组织与实践,为全国法院的科学发展应该说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
2015-12-11 09:09:10
【黄明耀:】
  重庆法院历来把司法理论调研视为“更高层次的审判”,把司法理论调研作为争创全国一流、实现跨越发展的“基础工程”,作为集聚法院工作亮点的“高端产品”,作为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向前的“理论宝库”加以推进,取得了一些成效。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社等各方关心关爱下,重庆法院连续六年全国前列。
2015-12-11 09:11:49
【黄明耀:】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等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加深入、细致、扎实地开展好调研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凝聚司法智慧,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2015-12-11 09:13:09
【黄明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我国描绘了“四个全面”的发展蓝图。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5-12-11 09:14:46
【黄明耀:】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孟建柱书记作了重要批示,周强院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国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出了新标准、新任务。最近中央也下发了有关文件。这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诉非衔接、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通过更好地履行职责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民生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5-12-11 09:15:55
【黄明耀:】
  重庆法院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搭建了层次多元、覆盖面广的诉调对接平台,并扎实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便民诉讼网络、“公众服务网”等便民载体建设,有效推行院长电子邮箱、文书电子送达、远程视频接访等便民举措,应用巡回审判车、数字巡回法庭等便民设计,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方便群众参与司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荣昌法院多年一直坚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荣昌模式”,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探索,建立起以法院为主导的“荣昌区三级多元纠纷解决网络体系”和“荣昌区人民法院诉非对接流程体系”,有效定分止争、息诉罢访,实现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得到了人民群众认可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同。荣昌法院因此获得“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荣誉称号。
2015-12-11 09:20:16
【黄明耀:】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社会矛盾多发易发、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案件办理难度越来越大等新的形势,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更好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更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加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更加科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15-12-11 09:21:32
【黄明耀:】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定位,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途径,寻求凝聚社会合力新的方式方法,把对司法规律的理性思考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结合起来,把中央的统一要求与地方的差异性结合起来,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实质化解。
2015-12-11 09:22:11
【黄明耀:】
  类似荣昌法院的探索实践,在我们重庆需要加以继承和发扬,需要在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各位法院同仁帮助下,继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探索,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们坚信,通过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大家集思广益、相互启迪、相互促进,必将为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最终促进改革推进,实现司法工作的内在价值需求。最后,预祝此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在渝、在荣昌期间能够开心!谢谢大家。
2015-12-11 09:22:44
【陈建德:】
  谢谢黄明耀副院长的致辞。
下面有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院长向前介绍重庆荣昌模式。
2015-12-11 09:23:49
【向前:】
  中国正处于变革的关键时期,受社会经济转型、利益格局调整、非诉机制不畅、行政协作不力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大量矛盾纠纷“井喷”式涌入法院。实践中,不仅单靠法院自身的力量难以从根本上化解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而且还出现了裁判后又反复上访的情况。“诉讼爆炸”和“信访不信法”现象导致现有诉讼机制不堪重负,司法力量严重不足,并承受着职责范围之外的巨大风险和压力。
2015-12-11 09:26:46
【向前:】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将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中共中央的文件中,确定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路线图。2015年4月,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四川眉山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强调要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为维护公平正义,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保障,这是第一次以国家司法的层面全面强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其实,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就有一些专家学者在系统研究替代性选择性非诉化解模式,在几年前法院系统就有些法院开始探索和创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荣昌综合调处模式”,就是法院系统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实践标本之一。
2015-12-11 09:27:47
【向前:】
  机制创新,必有超前的理念先行。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等特点,我们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政府支持,坚持以民生为本,通过司法推动,理性选择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借力并整合各种资源要素和平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这是我们法院唯一、必须而理性的选择。基于这种理念,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上了探索和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荣昌模式”的道路。
2015-12-11 09:33:23
【向前:】
  “荣昌模式”,是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及时有效化解群众诉求、疑难信访问题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矛盾纠纷,在荣昌区委、区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在人民法院的主导推动下,以诉讼为核心,集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民间调解和仲裁的优势,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相互协调,采取多种手段快速、合法、灵活、高效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社会治理机制。
2015-12-11 09:36:00
【向前:】
  “荣昌模式”最大优势之一就是有强有力的机构保障,能够通过这个强有力机构真正调集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手段快速、合法、灵活、高效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一是荣昌区成立强有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荣昌模式”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区委区政府设立专门独立单位--区综合调解室。三是建立三级多元化纠纷解决组织体系和横向网络体系。四是人民法院组建了诉非对接中心。
2015-12-11 09:37:14
【向前:】
  为满足不同地域和不同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诉求,我们根据有关法律为“荣昌模式”精心设计了两个有机联系的运行流程。一是诉非对接流程。二是综合调处三级联调流程。
2015-12-11 09:39:28
【向前:】
  我们着力建立了几个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完善专职调解员制度。二是完善聘用特邀调解员制度。三是完善司法确认制度。四是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五是落实管理保障。六是落实培训保障制度。六是落实培训保障制度。
2015-12-11 09:41:24
【向前:】
  “荣昌模式”是对司法、行政、行业、民间和仲裁等多股纠纷化解力量的整合和功能的对接,是对当前社会治理的创新与探索,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一是调解范围广。二是调解机构多元。三是主动参与调解,避免纠纷升级和扩大。四是处置灵活性强。五是零门槛、零条件,极大方便老百姓。六是时间短成本低。

2015-12-11 09:43:16
【向前:】
  “荣昌模式”运行以来,呈现出“灵活性强、调处时间短、运行成本低、社会效果好”四个特点,直接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明显效果:一是为群众解困。二是为诉访减压。三是为党政分忧。三是为党政分忧。2012年5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在荣昌法院召开“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现场会。2014年,荣昌法院被重庆市委政法委确定为“重庆市政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2015年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和“全国巾帼文明岗”。
2015-12-11 09:45:50
【向前:】
  作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下一步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走好机制体制创新之路。一是要在拓宽案源渠道、优化诉非对接程序等方面下功夫;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种运行制度、管理制度和保障激励机制;三是要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组织的沟通联系工作;四是要加强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的总结。
2015-12-11 09:46:44
【陈建德:】
  谢谢向前院长,下面有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愉介绍评奖情况。
2015-12-11 09:47:37
【范愉:】
  首先祝贺(荣昌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与构建论坛顺利召开!我受主办方委托,代表这次征文评委会就这次论坛的论文征集情况和获奖论文评选情况向大家作一个汇报。
2015-12-11 09:51:34
【范愉:】
  征文及来稿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审判》杂志社(荣昌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与构建”主题论坛于今年8月份开始向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广泛征集论文稿件。活动开展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十分重视,及时向所属法院落实征文通知要求,各中院、基层法院也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撰写报送稿件。
从全国范围来讲,本次征文充分调动了法官撰写应征论文的积极性,无论是高级法院、中级法院还是基层法院,都有不少院长和其他院领导同志带头撰写论文,为法官们树立了榜样,起了很好的带头作用。至9月30日截稿日,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应征论文373篇 。
2015-12-11 09:58:32
【范愉:】
  从来稿的内容上讲,也十分丰富。既不乏理论上的深度阐释,更注重结合审判实际,针对理论和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和建议。尤其是这些入围奖项的论文,所提出的观点多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和实践意义,论文形式比较规范,论证方法比较妥当,论文语言流畅准确。许多论文所提出来的观点和建议,对我们将来在研究、起草相关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的时候颇有启发,有些论文在学术上亦颇具价值,在思想观点、研究路径上具有创新性。
2015-12-11 09:59:55
【范愉:】
  为公正评出获奖论文,特别组成了由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全国专家、学者任评委的评委会,先后进行了初选、初评、推选、终评四道程序,每道程序都设定了严格的评选标准和规则。如在初选标准上,我们注重的是论文内容和体例与本次征文的要求是否相符;初评标准更进一步注重了论文立论的正确方向、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同时也更注重论文逻辑、论据运用和论证方法;推选和终评的标准,则注重了论文目标的实现和结论的科学性,突出了论文所提观点的原创性、前沿性和思想性,同时也更注重论文内在逻辑的连贯性以及论证的说服力。在规则方面,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从初评开始,我们即将初选出来的276篇论文进行匿名编号,论文里隐去作者所有信息,然后初评出篇入围论文,再同样以匿名的方式进行终评,最终按论文质量水平,认真严谨地评出了特等奖6名、一等奖25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60名、优秀奖70名。
2015-12-11 10:00:56
【范愉:】
  大家可能已注意到,最终评出的特等奖比原征文拟评出的5名增加了一名,而且获奖者均为大法官,这是因为主要是为了激励那些高级法院一把手亲自撰文,这些文章高屋建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尤其在这些领导同志的工作繁忙、事务很多的情况下,还能专门抽出空来为这次征文撰写文章,非常难能可贵,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因此我们觉得把特等奖颁发给他们意义很大。这次论文的来稿量远远超出了我们最初的设想,由于时间关系,这次征文在规定截稿时间后的来稿我们也没有将作者论文纳入评选工作,评委会的工作中也难免会有疏漏,从而可能造成一些质量上乘的佳作因奖项有限及评选人员的水平有限而与奖项擦肩而过,留下了遗憾。会后,我们将对这次征文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努力把今后的论坛论文评选工作做得更好。谢谢大家!
2015-12-11 10:01:39
【陈建德:】
  谢谢范愉教授。下面由我向各位宣读颁奖决定。
2015-12-11 10:02:17
【陈建德:】
  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审判》杂志社主办的(荣昌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征文活动,于2015年9月在中国审判杂志官网向全国发出“荣昌杯”论坛主题征文通知,征集各级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探索中的新路径、新经验等方面的论文,此后,又于9月通过中国审判杂志向社会发出本次征文活动启事,以推动本次活动在全国法律界全面展开。
2015-12-11 10:03:24
【陈建德:】
  为公正评出获奖论文,我社组成了由相关部门人员及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评委会,先后进行了初选、初评、推选、终评四道程序,认真严谨地评出了特等奖6名、一等奖25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60名、优秀奖70名。现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特将获奖名单公告如下:
特等奖(6篇)

1 大调解格局下的猴桥现象——基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蓝本和路径选择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学群
2 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背景下法庭职能的完善---以河北法院“一乡一庭”建设为视角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卫彦明
3 拓展审判职能作用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罗殿龙
4 沟通与协调: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法律构建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胡毅峰 黄 凯
5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基于四川法院实践的思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海萍
6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崔亚东
2015-12-11 10:05:16
【陈建德:】
  一等奖 (25篇)
           
1 试论社会转型期司法与非诉讼纠纷解决衔接机制的构建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薛剑祥 李青春
2 论判决外纠纷解决中心之构建——基于对诉调对接中心的反思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建平
3 诉调对接机制的实践困境与完善路径——基于浦东“三级四层”纠纷解决网络建设的研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张 斌 李鹏飞
4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反思与完善——基于徐州地区改革实践的思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 荣 孟 源 周 媛
5 接上“地气”:农村多元化解机制研究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辛尚民 江鹏程
6 多元参与下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探析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黄祥青 尹学新 徐杰云
7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调对接问题探讨 ——从G省3个试点法院的改革情况切入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 段理华 高仁波
8浅议民商事案件早期中立评估制度的构建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 楠 樊 俊
9理念“嵌入”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无讼社区”的解纷与治理价值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洪志坚
10行政诉讼在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功能与实现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柳德新 蒋文玉
1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语境下的诉前调解制度构建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向前 陈莉
1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单一对接到多元并进的转换——基于C县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践的解读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朱灿生 张秀荣
13环境犯罪多元解纷机制研究——以福建法院恢复性司法实践为样本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何 茜
14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本土化研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魏 东
15关于构建多元纠纷解决平台的实践与思考——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视角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蔡志萍
16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视角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宋 亮 谭必荣
17论司法临时救济措施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延伸性支撑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王 英
18新时期构建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思考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朝峰 王 虹
19论重大群体性案件中诉调对接机制的应用——以三联群体性纠纷案件的成功处置为样本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 勇
20冲破既定思维的束缚——强制先行调解之构想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王文杰
2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司法实践——以海南法院系统司法实践为视角
海口海事法院 张甲天
22论我国法院附设ADR制度的规范化重构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刘 勇 高 峰
23立案登记制下“互联网+调解”司法调解模式研究——基于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案件审判的考察调研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冯 涛
24困境与出路:基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定位与完善 ——以武汉市中心城区法院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实践为视角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杨亚克 韩 伟
25就地化解矛盾: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41068”机制为调研蓝本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田明慧 李瑞逢
2015-12-11 10:06:27
【陈建德:】
  二等奖 (40篇)

1行政争议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以其与诉讼制度的衔接为契合点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丽君
2以融合促发展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周 丰
3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版”——海南法院:依托“特色法庭”不断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分”与“合”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剑平 黄 勇
4现代纠纷化解理念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构建——基于法院视角的思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卢祖新
5拓展法院诉调衔接工作 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张海光 叶巧云
6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末端式”无障碍衔接模式构建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王 萍
7巡回审判中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陈 兰
8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王 丹
9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机制建设研究——以巡回审判为视角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张长青 刘 洪 郑天衣 陈 旭
10 我国商事仲裁分流纠纷难的问题及破解
南京市建邺区法院 汪 敏 张革联 王亚明
11诉非衔接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语境下的调解为角度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唐 卫
1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探索——以H法院诉前纠纷化解机制为分析进路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李鹤贤
13对接与联动:浅析基层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陈显江
14司法内外良性互动的纠纷解决机制路径构建――以化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为视角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蔡松男 杨雪松
15商会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不错选择——以现有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互补为视角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孙 敏 吕 磊
16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苏虎生 韩婷梅
17法院委托性律师调解员制度构建思路与方案设计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卢 君
18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司法担当及其实现路径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张 琼
19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以当前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为视角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潘 建 孔大鹏 郭玉军
20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玫瑰

21从立案登记制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发展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李万涛

22 新时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以吉林省延边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为研究视角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俞凤柱 王 越
23构建互助联动调处纠纷机制 助力东北工业重镇新腾飞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张东波
24浅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工作实践为例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李清杰
25试论多元化“诉调对接”机制在审判实践中的职能定位和适用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 刚
26新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研究——“正三角”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模型的构建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张峥嵘 吴 岩
27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汉阳探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王晓华
28法庭之外的力量——审前诉调对接运行模式的现状、反思和重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孙军 沈亚岚
29走改革与创新之路,加快推进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张立斌
30民事诉讼“诉非衔接”之实证探究——以湖南省C市H区的实证分析为视角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王均全 胡 晖 魏小晓
31中级法院层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顾伟强
32法院主导视角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以Y区法院点线面体“四位一体”的司法实践为样本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法院 晏宝光 卢 刚
33“三员一体”为抓手 多措并举化纠纷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耿曙华
34微小私权诉讼保障机制的建构——对西部某基层法院民事小额诉讼程序运行的考察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王联社 刘 斌 郭天鲁
35现状与进路:矛盾化解中的立案理性培育——以立案登记为研究视角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吴国兴
36 内循环型“诉非衔接”工作机制的构建——以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为视角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岳彩领
37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重要平台——以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设置运行为视角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树政
38双向通道:基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衔接模型
山东招远市人民法院 彭桂东
39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我国诉讼费制度改革的进路选择——以实现诉讼费制度的案件调节功能为视角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冉崇高
40探索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劳动争议案件化解新格局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马 巍
2015-12-11 10:07:20
【陈建德:】
 
三等奖(60篇)

1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路径探析——以A市法院实践探索为样本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 静 程青梅 冯丽萍 车林恒

2植根与续造: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的本土实践与完善——与域外早期中立评估制度的对比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黄素梅
3从调解成本的统计到调解方法的改进——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温文华 李 晨
4社会治理理论探索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治化应对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高 永 孙 政
5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科学合理构建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朱继全 程 婉 陈国华
6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衔接的路径研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李泓燕 张亚峰
7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李小兴 王清镇 许姗妹
8趋势与适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证研究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 杨智军 林智明
9民事诉讼调审分离的问题预判及应对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 陆剑兰
10立案登记制背景下完善委托调解制度的思考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万兴隆
11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微观运作与宏观整合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爱群 赵 洁
1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贺桂宝 安芯雨
13加强诉调对接 化解社会矛盾--天山区人民法院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情况调研报告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杨 健
14论新形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通木尔
15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袁 英
16在试错中前行———环保民事纠纷司法ADR的实践和走向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陈建军 陈宝军
17城市化社区法律纠纷的制度构建路径
北京市嘉佑律师事务所主任 宋先丽 重庆市荣昌区法院 陈 莉
18厦门多元化地方立法的背景、框架设计及关键点解读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鸣鹤
19 资源共享与压力均担: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制度构建刍议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袁 征 舒秋膂
20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调解和人民法院的链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林 晟
21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发展——以龙井市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为视角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金 镇 栗中鹤
22关于“两专一结合”诉调对接工作办法的调研报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 靳学军 梅 宇 熊寿伟 高立克
23 浅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赵 一
24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困境及应对思路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戴军 李文婧
25 论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的衔接——我国基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黄亚庆 刘慧敏
26浅析基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孙剑岩 张庆华
27我国诉调对接模式探析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李 成
28试论法院联合基层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现状分析及完善构想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长伟 汤孙宁
29 依法治国背景下基层法院构建诉调对接机制的路径选择——基于Y市J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实证分析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孙 飚 胡 杏
30诉调对接机制的反思与完善——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为视角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杨克胜 王恒勋
31论国家治理体系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发展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尤铁梅 滕 威
3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耦合性探析——以诉讼与非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衔接为视角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法院 陈 玉 胡 俊
33庭所联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探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凤良龙
34三方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机制初探——以重庆H法院探索实践为切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周 轶 梁 静  
35诉调对接制度运行的现实困境及出路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李 亮  
36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 牟卫良  
37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困境与完善构建---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样本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江策荣  
38立案前调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张旭东 洪 烨  
39 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如何在联动中实现国家治理的良性循环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刘书旺
40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构中的法院责任——以临安法院诉调衔接实践为样本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课题组(毛煜焕 徐雷昶 毕利民 陈艳菊 谷敏佳)
41多元化纠纷解决之“联处联调”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王虹萍  
42试论刑事和解中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蹇 峰 徐 惠 侯振宇  
43司法进社区:“小巷法官”的实践与思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王松来
44探析中立评估机制的构建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陈 建 程 虹
45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张国强
46浅论刑事和解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从恢复性正义理论视角下的分析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杜晓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院 向 真
47论乡土法庭调解的四个维度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 正
48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研究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徐栖桐
49传承与创新:纠纷多元化解决路径与司法功能定位之互动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王 伟
50论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杨革华
51论自贸区两岸投资争端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创新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荣锟
52主导或参与:基层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地位考量——以寿宁法院创建三级化讼、无讼调处网品牌为平台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 叶帮岩
53以宁津法院为视角浅议司改背景下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王 慧  
54 基层法院先行调解的模式选择及制度构建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林 旭
55浅谈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邓 辉 
56《孙子兵法》与调解艺术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方正权
57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 陈 平 何 畅

58我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调解的完善建议——结合外国经验分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钟蔚莉
59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唐涛 陈建强 胡晓函  
60多元纠纷解决路径下的调解自动履行机制研究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 军 孙继晨
2015-12-11 10:07:58
【陈建德:】
  优秀奖(70篇)

1立案登记制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戴 军 张良培
2 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 陈 程
3从“枫桥经验”到“上杭模式”——上杭法院构建“345”调解工作体系实现调解增长极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程 敏
4社区治安法官在我国可行性之探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郭元君
5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可行性调研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王茂华 曾玉水
6论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诉调对接工作为视角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吴 清 刘 威
7积极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青海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法院调解情况为实证分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余慧玲 索晓春 祁选姐措
8单一平面向多元立体的调解功能转变——以重庆荣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为例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牟春艳
9诉讼调解的辩证法之维——和谐语境下诉讼调解的释义与进路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车志平
10创新司法模式 多元化解纠纷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陈 晶
11 纯经济纠纷能动调解之公信力研究——以房地产案件之调解博弈为视角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李俊晔
12关于司法与民意冲突之围破解路径研究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 李志雄
13 诉调衔接:贯彻落实改革要求,打造ADR“南县模式”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 曹雪平
14“1+3+1”模式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构建—兼从系统论角度分析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周 辉  
15浅谈国家赔偿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中的功能定位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林有席 李常瑜
16非诉执行案件和解化解行政争议的最佳途径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宁洲平 向建军  
17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以“福建省邵武市木材经销公司与邵武市分站水库管理所杨源段村民小组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为例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颜志诚  
18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重庆巴南法院民事纠纷多元化解为视角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蒋友波  
19否定之否定:穿梭于无讼社会与诉讼社会之间——以福建永安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与思考为例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法院 杨泽民 朱上游
20 涉诉信访不等于司法不公——对Y市D区法院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的调查研究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法院 肖中年 周乾坤  
21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制度衔接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高丽娟
22诉调对接机制完善之初探——以基层诉调对接实证考察情况为切入点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 杨 舒
23探索涉诉信访问题多元化解决机制 ——以涉诉信访与行政信访的比较为视角
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 王 平
24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及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金波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谭必荣 严 峻
 
25 三峡移民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研究——以两起行政诉讼案例为视角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法院 肖 杰
26依靠群众力量解难题 部门协调联动化纷争——关于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唐 静 宋 峰 夏 敏
27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律思考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冯 涛
28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大洼县人民法院 陈 平 孙 向 萍
29多元化纠纷化解引导下的案件审限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对策——以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目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赵 一
30证券期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考察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高 娟
31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任清水 张 凯    
32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刘亚莉  
33生存权优先理念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整方略调研报告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课题组 
34 以多元化调解促进司法和谐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 王丽荣  
35 新形势下对于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 解决机制的几点看法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 呼德 韩光丽  
36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孟春燕  
37 社会矛盾化解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内蒙古多伦县人民法院 代 亮  
38 我国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对策研究
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 贾雁南
39诉调对接:推进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模式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法院 俞和勇 雷桂旺 
40理论证成、法院定位与成本考量:构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三个维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赵 克
41农村涉讼群体纠纷处理机制浅见 ——以移民迁建为视角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 张燕丽
42基层法院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探析---以龙海法院联片调解工作机制为分析样本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翁志刚
43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构建的法治思考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陈国峰
4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阿拉善盟阿左旗人民法院 呼秦琴
45 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土壤、现状与培育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戴 军 李文鹏
46将调解“大旗”升上法院旗杆的最顶端——以法院的使命与司法调解制度的完善为视角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万姝蓉
47浅谈如何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张奎臣 霍宝君
48偏离与回位: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之重构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金波 王晓方
49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运行偏差与本位回归——基于对H省Y市各基层法院司法确认制度运行状态的考察分析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春晖 陈发伦 黄金波 车志平 郭 娟
50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王永生
5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人民法院 张建军 李培林
52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策动力的探讨——以一个机制非简谐力为视角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陈长奘
53 基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探析——以猇亭区人民法院为视角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王新华 熊远晶 韦 星 熊龙祖 文巧玲
5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再思考——从行政调解程序入手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张建章
55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司法应对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王璟贤
56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与调解程序的构建及审前调解法官的设置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冯 昊
57欠发达地区“三调联动纠纷处理”机制研究 ——以湖南永州为例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唐文雄
58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人民法院 吕晓霞
59从法院改革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磴口县人民法院纠纷解决机制为视角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莫 勇
60以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文林 刘 伟 马 飞
61浅谈基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为例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康美明
62 从法院改革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以杭锦旗人民法院为例
杭锦旗人民法院 张海龙 乔 乐
63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反思——以YC市某区的典型个案分析为切入点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郭 娟

6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与构建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贾玉萍 张冬梅
65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赛罕区人民法院 谢和中
66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法院之功能定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刘 峰
67论法治实施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二元关系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包晓静 夏 敏
68 土社会下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探索——以奈曼旗人民法院为蓝本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根那 金树国
69充分运用刑事和解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宜昌市中级法院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调研报告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叶德武 阮思军 吴如玉
70浅析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张萌萌 夏 敏
2015-12-11 10:08:30
【陈建德:】
  下面请各位主席台的领导为获奖人员颁奖。
2015-12-11 10:09:46
【陈建德:】
  颁奖仪式到此结束,请各位嘉宾稍作休息后进入论坛研讨阶段。
2015-12-11 10:10:53
【王越飞:】
  同志们,现在我们进行研讨。主题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探讨”。下面有请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院长唐卫发言。
2015-12-11 10:57:05
【唐卫:】
  上午好,在年底结案的高峰,中国审判组织此次论坛,我们希望在荣昌找到答案,下面我就此讲解两个问题:一、反思——诉非衔接机制的现状分析。严格来讲,诉非衔接制度的表现形式只有三种,即司法调解与非诉调解、诉讼裁决与非诉调解的衔接以及由以上三者所综合而成的联动调解,但司法调解与以上三种方式牵涉甚多,在实践中仍是人民群众首选的纠纷解决方式,仍然将其作为其中一种模式来进行探讨。我们希望有大量的矛盾化解,缓解立案的节奏。二、探究——诉非衔接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当前的诉非衔接机制尚未真正实现顺畅、高效。缺少衔接,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公信力、强制力缺少保障,同时也不能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因此,理清现有的纠纷化解路径,探究背后存在问题的成因,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我们武侯法院有一些具体做法,武候法院多元化解决机制试点到年底结束,对办案做了一些提升,比如交通案件当场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在工业园区设立调解法庭等。
谢谢大家,欢迎各位莅临武侯法院指导工作。
2015-12-11 11:12:10
【王越飞:】
  下面请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刚发言。
2015-12-11 11:13:26
【郑刚:】
  很高兴来参加这个论坛。当前,在社会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社会转型中,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发性、群体性、尖锐性、复杂性的特点。尤其是涉及在城市发展的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功能扩展建设中的行政纠纷案件,矛盾复杂尖锐极易酿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上访信访等群体性事件。在这种形势下,构建一种多元化的、追求以疏导为理念的社会矛盾解决方式,势在必行。多元化的“诉调对接机制”正是在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下一种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和方法。多元化“诉调对接”机制的内涵特点及功能定位、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原则和要求、实践中多元化“诉调对接”机制亟待完善和解决的法律问题,旨在多元化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中探索一种诉调对接新模式。
2015-12-11 11:24:37
【郑刚:】
  多元化的“诉调对接”机制是指社会矛盾化解中以及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有机衔接中,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其他行业性组织调解互动对接和相互融合的运行机制及功能作用,既是司法调解功能向社会延伸又是社会化调解效果引入司法规范化的一种互补互动融合过程,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司法调解的前延和非司法调解的后续,是实现司法救济与社会救济互补的最佳途径和有效平台。多元化的“诉调对接”机制具有公正性、能动性、协调性、均衡性、灵活性、多样性、广泛性和制约性的特点。
2015-12-11 11:25:17
【郑刚:】
  在现阶段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的有以下建议对策。一是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法院质效考核和社会综治考核。“诉调对接”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项全局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在考核机制上应该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参数,尤其是作为当地生态建设指标参数来推进;二是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首先可以从法律明确设立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委托调解员和委派调解组织制度,使之与人民陪审员制度共同作为推进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次,明确特邀调解员、委托调解员和委派调解组织的对象范围。第三,在设置专门的调解法官基础上,发挥一部分调解经验丰富、熟悉社风民情法官的积极性和作用。第四,明确调解的周期、处理办法和效果因素。可以在庭前、庭后、案后延伸其功能作用。第五是建立“诉调对接”工作专门机构。在法院内部和司法行政部门以及行业性组织设置专业的“诉调对接”办公室,来统筹协调“诉调对接”工作相关事宜。 第六、加大对职业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调解员的职业素质;要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经费保障体系,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进程,构建系统、科学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法律保障。第七、逐渐实现和创新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网络化调解及其他对接方式,努力实现网络化的线上调解和线下诉调对接机制的“一体化”功能。
2015-12-11 11:25:51
【郑刚:】
  总之,诉调对接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机制之一,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体的成分及地位的多元化对纠纷解决多元化的要求,使行政力量、审判力量、社会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最大程度地将矛盾化解于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包容性”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的发言到此结束,欢迎大家到黄山来做客。
2015-12-11 11:26:19
【王越飞:】
  下面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黄勇发言
2015-12-11 11:27:11
【黄勇:】
  大家好,感谢中国审判论坛平台,在这里我想谈谈海南法院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模式。
海南法院依托“特色法庭”不断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分”与“合”。
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换代”,必须要按照周强院长在四川眉山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提出的要努力做到六个转变。这六个转变中,一二三就是“分”,就是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平台、机制、对象分解展开,更加多元化;四五六就是“合”,就是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操作规范、人才培养等进行资源整合,更加专业集中,解决纠纷的效率更高。近年来,海南法院正是这种工作理念和思路,依托“特色法庭”不断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分”与“合”。
2015-12-11 11:28:53
【黄勇:】
  (一)旅游案件:合力参与 分时快捷
(二)交通法庭:合力化解 分别确认
(三)医疗法庭:合力引导 分类调处
(四)调解网络:合力互通 分级联动
从司法实践层面上来看,海南法院依托“特色法庭”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版”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工作中的定位。 海南法院在此方面不仅有全局观念,还有一定的主导意识和积极主动的精神,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完善中发挥了人民法院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二是着力在技术、方式层面上进一步丰富法院与其他主体交集的内涵,完善诉与非诉的联结关系。通过案件分流等方式,发挥法院对各类纠纷解决资源的实际配置作用;通过调解书确认以及保全、执行等司法强制手段,发挥法院对非诉手段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三是进一步深化法院制度的创新。进一步探索法院内诉调适当分离的方式,特别是尝试在基层法院设立“特色法庭”和特殊通道。
2015-12-11 11:29:25
【黄勇:】
  三、海南法院的经验考量: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在于找准人民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定位
首先,要不断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整合社会参与资源。既需要对诉讼解决和非诉解决这两套系统的各自优势和调整范围进行厘清,还需通过制度管道架设实现两套机制的良性交流,亦即处理好二者“分”与“合”的关系。其次,要不断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进一步细化诉与非诉对接规则。诉调对接工作目前很产生了“广州样本”、“荣昌模式”、“眉山经验”、“海南特色”等各具特点的成果。首要任务是结合本地特色,有步骤、有重点地就相应的诉调对接规则进行完善。再次,要不断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统筹协调多元机制构建。法院主要通过案件公正审理的传导效应作为后续制度建设的参评标准,从而不断推动整个多元纠纷处理机制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2015-12-11 11:29:53
【黄勇:】
  海南法院依托 “特色法庭”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版”,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是新形势、新常态下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生动司法实践。从初创到逐渐走向成熟,一步一个脚印,努力打造出海南法院一个叫得响的司法品牌。谢谢大家。
2015-12-11 11:29:58
【王越飞:】
  下面请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院长段理华发言。
2015-12-11 11:30:53
【段理华:】
  谢谢主持人,感谢中国审判给我们这个平台。作为山区法院,我们每年大概有1000多个矛盾纠纷是不能立案的,基层法院应该多一点员额,因为我们基层法院也需要化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没有这么多的人力和物力,我们只有靠自己的一些实践和调研来解决。
2015-12-11 11:31:17
【段理华:】
  多元化纠纷的改革试点中也遇到了一些阻碍,比如传统权威模式与法治模式,利益多元化、司法社会化与法律中心主义的博弈,判决者的决定性、规范性、保护性与调解者的中立性、灵活性、让步性的冲突。为了克服困难,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建议:
一是重塑理念,准确界定诉调对接机制的科学内涵,实现思想基础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转变,方式重心从“自愿选择”向“意思自治”转移,功能定位从“全局性”向“终局性”转化。
2015-12-11 11:31:49
【段理华:】
  二是规范立法,筑牢制度的法律根基。比如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将婚姻家庭、劳务合同及其他诉讼标的较小的纠纷纳入先行调解的案件范围,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不得强行进行调解。同时增设调解员强行调解的责任追究制度,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比如,借鉴国外及我国部分地区的法院做法,制定完善早期中立评估程序,文中也对该程序的适用范围、评估人员、基本程序设计给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2015-12-11 11:31:59
【段理华:】
  三是加强配套建设,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立案引导机制、多元联动机制及与诉讼的衔接机制、虚假诉讼识别防范机制、费用激励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以虚假诉讼识别防范机制为例,针对房产、借贷、离婚等虚假诉讼高发的纠纷,立案庭和调解机构应当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着重审查原告身份、原被告关系、原告起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以及原告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等。
就到这里,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专家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2015-12-11 11:32:11
【王越飞:】
  下面请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的蒋文玉同志发言
2015-12-11 11:34:21
【蒋文玉:】
  多谢各位领导给我这个机会。今天
我发言的主题是:行政诉讼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功能与实现 -----基于一种社会治理创新的维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命题,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又指出,要衔接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5-12-11 11:36:53
【蒋文玉:】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应当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效用最大化的有机整体。在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语境下,行政诉讼是纠纷解决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不仅是预防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的主要路径是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行政机关在其中均能够起到重要作用。而行政诉讼的功能是通过诉讼对行政机关权力的不当行使进行监督和矫正,进而通过对相应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以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目标。
2015-12-11 11:37:05
【蒋文玉:】
  因此,对行政诉讼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法律监督功能与实现的路径进行研究是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新要求与新命题,其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015-12-11 11:37:42
【蒋文玉:】
  行政诉讼以其应有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事实上是法治社会通过将“法”和“治”相分离,从而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治”的监督从而保证“法”得到真正贯彻的过程。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中,不当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不当行政仲裁以及无效行政调解等行政权力失范问题如果得不到有力的遏制,必然会对社会治理现代化改革目标的实现起到阻碍作用。因此,发挥行政诉讼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保证依“法”“治”国的司法监督功能至为重要,以此实现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行政行为实行全方位监督的目标。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不足之处请各位专家指点。
2015-12-11 11:37:45
【王越飞:】
  下面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冉崇高主任发言。
2015-12-11 11:38:29
【冉崇高:】
  大家好。我的发言主题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我国诉讼费制度改革的进路选择。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尖锐,各种利益纠纷多发、频发,单靠单一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难度极大,急需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供民众选择。从纠纷解决成本选择角度,诉讼费制度事关民众的基本诉权保障,因而是各国诉讼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司法制度。
2015-12-11 11:39:17
【冉崇高:】
  “打官司难”一度成为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热门话题,“诉讼费高”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2007年国务院颁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大幅降低了关涉民生案件的诉讼费交纳标准,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近年来法院受案数量猛增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审判程序的有效运行,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2015-12-11 11:40:08
【冉崇高:】
  今天通过剖析目前实践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希望能为我国诉讼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思路。(一)诉讼费的含义和性质
一般而言,诉讼费用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交纳为进行诉讼所必需的法定费用。 我国《交纳办法》6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可见,我国诉讼费特指审判费用,并没有包括当事人私人费用,其定位于调整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就承担诉讼公共成本所形成的责任与风险关系。
2015-12-11 11:46:19
【冉崇高:】
  (二)诉讼费制度功能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影响
诉讼费的不同性质决定其在具体实施中必然发挥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因为诉讼费的负担在很大程度上调整着诉讼当事人的成本和收益的格局,影响着当事人行为的选择。可以说,诉讼类似“风险投资”,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可能获得的实体利益的比例对诉讼的提起和进行产生着重要影响。因此,诉讼费制度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法律保障的程度。通过对交纳标准、费用承担分配的制度设定,合理的诉讼费制度大体有如下功能和作用,并相互制约,形成整体,从而对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产生积极的影响。
2015-12-11 11:46:29
【冉崇高:】
  功能一:案件调节。功能二:程序引导。功能三:抑制滥诉。在法治社会,诉讼仍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解纷方式,其所具有的权威性,依然是保障正义的最后屏障。从以上分析看出,诉讼费制度通过其案件调节等功能作用发挥,对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着积极影响。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5-12-11 11:46:48
【王越飞:】
  下面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袁长伟发言。
2015-12-11 11:47:41
【袁长伟:】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在案多人少矛盾经年未见好转的情况下,作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法院在依法处置涉诉矛盾纠纷的同时,要创新思维,充分认识基层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上所具有的天然优势,依靠基层组织的优势,发挥基层组织的特点,联合和依靠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将更多的纠纷化解在诉前。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相关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开展的持久性不强、相关组织在参与法院涉诉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上积极性及力度均不够、以及涉诉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过于注重协调,忽视了对社会公正的把握等问题。
2015-12-11 11:48:46
【袁长伟:】
  针对当前法院联合基层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对于法院外部而言,应推动建立健全如下工作机制。
一是加大司法力度,转变基层组织的工作理念,切实树立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并重的指导思想。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的同时,必须时刻维护稳定这个大局。
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
三是深入拓展“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四是大力加强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矛盾纠纷化解的职能,必须积极培育一支司法协理员队伍。
2015-12-11 11:49:00
【袁长伟:】
  五是切实发挥法院对基层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作用。法院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中心,应充分发挥专业性、权威性等优势作用,积极帮助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经常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巡回开庭审理与现场勘验、现场调解、调查询问相结合,面对面对基层组织进行指导,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服务和指导中,人民法院还要摆正自己角色,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2015-12-11 11:49:07
【袁长伟:】
  六是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坚持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建立对基层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成效考核机制,积极推动政法委将各基层组织的“万人民事案件起诉率”等指标作为衡量基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的关键,作为衡量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指标,作为法治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完善司法协理员业绩评价制度,将司法协理员配合法院调解、送达、协助执行等工作具体统计造册,计入业绩档案,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继续选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制度,及时对基层纠纷情况进行研判,适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5-12-11 11:49:25
【王越飞:】
  下面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的王小林院长作点评。
2015-12-11 11:50:08
【王小林:】
  要说点评,我们的主持人在主持的时候对每一位嘉宾做了非常精彩的点评,我在此做一下自己的感想与心得,今天见到资深专家及专业学者非常高兴,更高兴的是看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探索上升到国家战略,国家三中、四中全会都非常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5-12-11 12:24:36
【王小林:】
  看到荣昌模式在向前院长的带领下从初级版打造成了升级版,取得了不可或缺的成就,唐卫院长讲了武侯法院的一些做法,郑刚院长是老朋友,推荐了黄山人文风貌以及黄山法院的一些做法,黄主任讲解了海南海口法院的升级版模式,武隆法院奉献了三点建议,蒋法官从司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定位谈了想法,重庆市五中院谈如何通过诉讼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来调整多元纠纷诉讼费用的高低,袁主任完全回到一单元的主题,理论定位,到底该怎么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是原点问题,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有一个清晰的理性定位,从而有清晰的路线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5-12-11 12:24:49
【王小林:】
  纠纷的形态是多元的,主体的需求是多元的,我认为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三个作用,巩固政权,救济民权,维护法权。在中国更应该考虑三者之间的关系,思考三者之间的问题,统分结合,有统有分,这就是荣昌模式的最核心要点。有效整合司法力量,民间力量,党政力量。很荣幸我能参与并见证荣昌模式做法。这是我今天的一点感想,谢谢大家。
2015-12-11 12:24:59
【李全锁:】
  下面进入第二单元:专业性与行业性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与构建。
下面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毕惠岩主任代表刘延杰副院长发言。
2015-12-11 12:33:24
【毕惠岩:】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首先感谢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审判杂志社给我们提供这个交流的机会,实地学习荣昌等先进模式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重要经验。我院处理的三联案件成为迄今为止全国涉及人数最多、标的额最大、司法处置时间最短的运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处理的群体性案件,孟建柱书记,周强院长、郭树清省长等领导同志对此专门作出批示,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案进行公开发布,《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均作了专题报道。下面我谈一下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看法。
2015-12-11 12:38:06
【毕惠岩:】
  一、运用诉调对接解决群体性纠纷是社会治理方式的优化和创新
实践中,诉调对接大多适用于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纠纷以及小额损害赔偿纠纷,但群体性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是社会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实践证明,适用诉调对接机制地化解、了解案件,不仅极大地减轻法院的收案压力,而且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2015-12-11 12:38:16
【毕惠岩:】
  二、“项目化”组织统筹是运用诉调对接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必备要素
从诉调对接机制运行的实践来看,诉调对接工作做得较好的地方一般是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出台关于诉调对接的文件,由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形成稳定的工作机制。但这种做法并不适合解决群体性纠纷。
从三联案件的处理情况来看,解决这类纠纷应按照项目的运作方式进行,即成立解决问题领导小组,由党委集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确保纠纷在法治轨道内得到解决。
2015-12-11 12:38:26
【毕惠岩:】
  三、司法的强力介入是运用诉调对接解决群体性纠纷的核心动力
三联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介入和推动的强制力度比一般的诉调对接中的强制力度更大。主要是解决了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是通过逐级上报请求,得到了最高院对购房者可以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个案批复;二昌实践中开创了附条件拍卖的先河,这使得购房者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促进了矛盾纠纷的重要化解。
2015-12-11 12:38:48
【毕惠岩:】
  四、引入司法公开是运用诉调对接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助推力量
三联案件中,司法程序启动前,房屋买受人一直通过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对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存有疑问。司法程序启动后,法院将司法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向社会公开,争取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任。
2015-12-11 12:38:58
【毕惠岩:】
  五、法院内部衔接配合是运用诉调对接解决群体性纠纷的活力根基,主、审、执和司法拍卖等各部门之前的密切配合。诉调对接机制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载体,它不仅涉及到司法和人民调解的对接,更关系到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在解决社会群体性纠纷过程中,发挥着比诉讼机制更加方便快捷的突出优势,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和推广。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5-12-11 12:39:29
【李全锁:】
  下面请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高峰同志代表刘勇院长发言。
2015-12-11 12:41:53
【高峰:】
  高峰: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我受刘勇院长委托就“论我国法院附设ADR制度的规范化重构”这一论文作出简要介绍。
2015-12-11 12:44:19
【高峰:】
  高峰: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我受刘勇院长委托就“论我国法院附设ADR制度的规范化重构”这一论文作出简要介绍
现代社会中利益和冲突的多元化,决定了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必然呈现多样化趋势。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法院已经呈现“诉讼爆炸”态势,ADR以及由其发展来的法院附设ADR,已被法治发达国家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国外司法ADR先进实践也可以为规范化改造中国“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制度,促进诉讼外矛盾纠纷解决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以调解为主的民事审判模式在新中国成立后最初30年内的现实社会条件下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
2015-12-11 12:50:00
【高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和审判是人民法院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两种主要手段。近年来,审前调解、分流案件的做法在全国各地相当普遍,这都说明以调解为主的法院主导ADR模式一直居于纠纷解决体系的重要地位。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法院主导的ADR机制并非成熟的ADR机制,更难称完美,不仅会损害ADR机制本身,亦可能损害刚刚建立的诉讼制度和法治社会。二是职权化、公权力色彩明显。纵观我国现存的ADR组织,民间组织的弱势导致ADR市场主体单一,依托群众自治组织建立起来的人民调解需要接受行政机构的指导,限制了ADR市场化发展趋势。三是缺少职业化调解人团队。我国ADR职业人员的组成、类型、选拔方式均存在诸多问题。纵观现有ADR中的人员组成,主要有两种:法官和由区域群众选举或者由单位推荐产生的人民调解员。四是我国法院附设ADR制度的规范化建构。
2015-12-11 12:50:15
【高峰:】
  目前,我国民商事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诉讼调解、和解等,缺少的是规范化的前置性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即法院附设ADR机制。
1、更新司法ADR理念
2、对司法ADR进行立法规范
3、建立单独的法院附设ADR机构
4、完善程序及制度保障
5、强化法院附设ADR制度优势
总而言之,诉讼固然是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但并非所有的诉讼都要进入审判程序解决问题。司法ADR作为一种结合诉讼和ADR双重优点的机制,可以有效缓解诉讼压力,是优化司法制度的有效途径。我国应当通过立法方式确立法院附设ADR的法律地位,对调解和审前程序等进行规范化重构,最终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院附设ADR机制。
我的发言结束,欢迎大家来江苏宜兴来莅临指导,谢谢!
2015-12-11 12:50:24
【李全锁:】
  下面请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院长晏宝光发言。
2015-12-11 12:52:07
【晏宝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感谢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审判杂志社给我们提供这个平台让我们进行交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急剧变迁,社会各类纠纷数量持续增长、类型日趋多元、构成日趋复杂,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判决效果的有限性,曾被寄予厚望的诉讼解纷机制面对纠纷数量的剧增和社会多样化的解纷需求,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和疲于应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5-12-11 12:56:23
【晏宝光:】
  从当前情况来看,一方面,理论上学界已经就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一定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另一方面,实践上全国各地一些法院也开展了大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与试点,并涌现出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由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从理论到实践都出现了很多困惑和难点。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点线面体“四位一体”的司法实践为样本,通过样本呈现、样本解读、样本启示的方式,对法院主导视角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以期对该机制的构建和完善能够有所助益和启示。
2015-12-11 12:56:35
【晏宝光:】
  一、样本呈现:点、线、面、体催生四效应
(一)点上激活:催生“蝴蝶效应”
(二)线上串起:催生“鲶鱼效应”
(三)面上覆盖:催生“聚集效应”
(四)体上多维:催生“羊群效应”
2015-12-11 12:56:44
【晏宝光:】
  二、样本解读:四位一体推动四个转向
1.平台衔接功能上由单一平面转向立体多元
2.诉调对接机制上由单向输出转向双向互动
3.具体操作规范上由自发零散转向全面系统
4.引导保障作用上由被动参与转向主动提供
2015-12-11 12:56:52
【晏宝光:】
  三、样本启示:实践难题的破解
1.体制化的困境与破解。
2.制度化的困境与破解。
3.配套机制的困境与破解。
2015-12-11 12:57:18
【晏宝光:】
  评判某一司法机制存在合理性及优劣的标准,应该是它是否符合司法的最高价值和永恒主题——公正与效率。但事实上决定一个机制成败的因素是多方位的,因此,我们既不能超于我国现实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更不能单纯的用理想的制度设计来规划实践的发展轨迹。我们所能做的也是应该做的就是直面现实,对其运作不断反思,并以解决其存在的弊端为目的,进行职能的定位,辅之以相应的程序保障,使这一制度更加契合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在法律理想与法律现实之间找到科特威尔所说的“若即若离”关系的最佳平衡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法院在目前的机制构建中应该从实践出发,发挥司法引领、司法推动、司法保障的主导作用。

2015-12-11 12:57:32
【晏宝光:】
  最后,希望大家今后到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莅临指导工作。
2015-12-11 12:57:47
【李全锁:】
  下面请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清杰发言。
2015-12-11 12:59:19
【李清杰:】
  各位好,感谢中国审判杂志社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给我这次发言的机会,在2016年1月,和平区法院将与中国审判杂志社共同举办“和平杯”——立案登记制和诉权保障”论坛,届时,欢迎最高院领导及兄弟法院同志到沈阳和平区法院莅临指导工作,体验东北冰雪风情。针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我的发言如下:
2015-12-11 13:05:40
【李清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既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又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发展方向作出了明确规划。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与非诉讼手段化解纠纷有序衔接,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突出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在此背景下,研究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
2015-12-11 13:06:43
【李清杰:】
  一、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一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二是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化。三是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化。
四是纠纷解决机制的专业化。
近年来,法治中国建设如火如茶地进行, 人们也在社会发展中接受了法律的洗礼,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得到强化。
2015-12-11 13:12:44
【李清杰:】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推进路径
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1.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应用是以社会主体的自治和自律能力相适应的,其有效运行有赖于社会主流意识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2015-12-11 13:12:55
【李清杰:】
  2.发挥非诉解决机制作用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个包容性很强、开放的系统,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其发展格局和形式的多元性及多样化, 其意义在于避免把纠纷的解决单纯寄予某一种程序并将其绝对化,因此要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选择机会。
(1)完善人民调解机制。
(2)强化行政协调机制。
(3)扩大仲裁机制范畴。
2015-12-11 13:13:06
【李清杰:】
  3实现诉与非诉良性互动
多元意味着多头并进,没有统一协调的机制, 就会出现各种解决机制重叠交叉,处理纠纷的效率低下,甚至会将矛盾升级。
(一)构建工作模式,实现调解机制的有效衔接。 (二)创新工作举措,实现调解程序的有效衔接。基层法院应当发挥工作能动性和主动性,在细节和环节上下功夫,寻求有力的创新举措。一是强化辅导职能。二是有效引转分流。三是搭建对接平台。
2015-12-11 13:13:37
【李清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是为整个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转提供合乎法治原则的保障。既是为了更经济、便捷,平和的解决纠纷,也是为了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因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既创造充足的条件让群众选择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又充分树立司法权威,赢得群众对法律的支持与信任,进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进程中,作用突出,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敢于担当,勇挑重任,有所作为,不断强化诉非衔接,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国家战略起到引领和推动的重要作用。
欢迎大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法院莅临指导,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
2015-12-11 13:13:49
【李全锁:】
  下面请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岳彩领发言。
2015-12-11 13:15:25
【岳彩领:】
  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是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岳彩领,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加剧。对此,周强院长强调:“在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当前对“诉非衔接”机制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各调解组织、司法机关的分工问题,机制的框架性建构还比较笼统,没有具体详尽的操作机制。为了深入分析影响、制约“诉非衔接”机制发挥作用的各种因素,我院深入基层,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查阅案卷资料、个别交谈等形式,对诉调对接运行模式进行了梳理、总结、思考。
2015-12-11 13:20:07
【岳彩领:】
  一、徐州鼓楼法院“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基本情况
在诉讼内,一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二是推行速裁机制。三是成立11个专业审判团队。四是院庭长参与多元化调解。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多元化纠纷解决办公室,每天由一名院长或庭长在该办公室值班,对适合调解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所有民事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构筑调解与判决适当分离的审判方式。在诉讼外,实行诉调对接,实现纠纷的分流和化解。
2015-12-11 13:20:17
【岳彩领:】
  二、诉非衔接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看到诉调对接工作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诉调对接工作开展的广度与深度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多数诉调对接工作主要是靠法院一己之力推动完成;对熟人间纠纷可以较好处理,但对专业知识的案件无法处理,调解成功率偏低;诉调对接之后的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往往较之于其他案件调解难度更大;部分职能部门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不高,调解成效不明显等。
2015-12-11 13:20:32
【岳彩领:】
  影响和制约诉非对接工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现有的“诉非衔接”机制还主要立足于对已有部门职能的强调,对社会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足,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性不强。二是受到过度宣传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生命线的影响,非政法部门对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是额外工作,替法院分忧,存在“推”、“拖”“敷”的现象。三是“诉非衔接”机制在部门衔接、职能衔接、责任衔接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不高、质量不高,群众不满意、不信任。四是“诉非衔接”属于松散型管理模式,没有强有力的领导机构,缺乏信息的及时、有效沟通。五是由于缺乏法律保障,立案登记制对“诉非衔接”机制带来一定冲击。
2015-12-11 13:20:40
【岳彩领:】
  三、内循环型“诉非衔接”工作机制的构建
一是设立统一的有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二是建立“点线结合”的矛盾纠纷受理网络。三是实行“首问负责、首问监督”的工作制度。四是建立固定的行政调解、社会调解制度,完善运作程序。五是加强宣传,扩大“诉非衔接”机制的影响力。
2015-12-11 13:20:52
【岳彩领:】
  整体而言,通过建立内循环型“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可以促进现行“诉非衔接”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提升法院在“诉非衔接”机制中的作用,为解决日益增多的涉诉信访及其他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机制上的借鉴。
2015-12-11 13:21:05
【岳彩领:】
  最后欢迎大家到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指导交流工作
2015-12-11 13:22:23
【李全锁:】
  下面请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孙敏院长发言。
2015-12-11 13:23:39
【孙敏:】
  各位领导大家好,感谢中国审判杂志社主办的此次论坛, 我的主题是:商会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不错选择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此项改革一方面将敞开法院立案大门,让当事人诉权行使更加方便,使人民群众接近司法的路径更加通畅;另一方面强化了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在改革时期法院工作模式存在难以适应社会矛盾和人际关系的特征,以致案多人少、压力增大,司法裁判社会效果、司法公信力会受到影响。现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就进一步完善该机制谈一些粗浅的建议。
2015-12-11 13:24:14
【孙敏:】
  一、公私救济存在的困境——开展商会调解工作的现状
(一)发展商会调解的背景
(二)商会调解的范围、职责、程序
(三)商会调解的人员构成与运行
1、人员构成——亲民性
2、操作现状——便民性
2015-12-11 13:24:52
【孙敏:】
  二、样品评估——让商会调解成为触手可及的救济
(一)从理性处出发——以案件处理着手
(二)肯定性评估
1、诉讼成本低
2、结案快捷
3、方式灵活
(三)固有局限与实践困境
1、法律规定过于简陋,调解人员的流动性较强
2、权威性缺失使得进一步发展成为约束
3、商会调解与诉讼对接存在不畅
2015-12-11 13:25:06
【孙敏:】
  三、多维视角: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启示
(一)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调解的尝试
(二)以美国为主的ADR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三)对多样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析
1、法律定位
2、社会效益和社会效果的评价
3、资金、人员方面评价
2015-12-11 13:25:22
【孙敏:】
  四、棋向断处生——完善建议
(一)在法律层面明确定位和原则
1、法院附设商会调解的实施机构
2、相关原则
(1)自愿原则。
(2)合法原则。
(3)兼顾效率成本和诉权保护原则。
2015-12-11 13:25:38
【孙敏:】
  (二)在认识层面提高心理接受度
1、官方民间法的路径
2、在适用层面扩大范围
(1)必须纳入商会调解的纠纷
(2)商会调解人员对接的保障
(3)在管理上下功夫,严格操作规程。
①尝试之一:增设商会调解的履行保证条款
②尝试之二:调解时间和期间限制
③尝试之三:完善商会调解案件督促履行制度。
3、落笔着墨:调解追求案结事了的目标
(1)内部发动机:法院自身对商会调解的规制
——收集大量数据。
(2)外部影响力:项目运作应获得支持
2015-12-11 13:25:53
【孙敏:】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其部分内容而言,我们并不陌生,调解、仲裁是耳熟能详的概念。但是从商会调解机制的总体而言,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都还处于探索试点的阶段,还远远谈不上形成成熟的工作机制。如何科学地掌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技术,把握诉讼与之相平衡,需要理论的创新,立法的扶持,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商会调解的可操作性和法律的连续性,是一个需要不断调研和分析的课题,本文很难把握全面,但我们期望抛砖引玉,让更多的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投身到研究中来,为民事诉讼乃至整个司法制度的发展做出贡献。谢谢大家,我的发言完毕。
2015-12-11 13:26:04
【李全锁:】
  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干部柴婧静发言。
2015-12-11 13:33:27
【柴婧静:】
  首先,在这里,我要感谢中国审判组织的这次征文活动,为法院、学者交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平台。正如许多论文所提到的,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自2005年的《二五改革纲要》开始,至今已经有十年的时间。在这十年里,最高法院司改办一直是这项改革任务的承办部门。远的不说,我只简单谈一下最近两年来,我们的一些工作。
2015-12-11 13:35:16
【柴婧静:】
  首先,我们致力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各级法院的推广工作。2012年,我们在全国确定了42家试点法院,2014年,两年改革试点结束,我们对每一个试点法院进行了终期评估,对试点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项具体措施进行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试点工作总体报告。在对试点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我们在全国推选出五十家示范法院。推动树立起四川眉山、长沙岳麓、上海浦东、普陀、广东东莞二院,当然还有我们的承办方荣昌法院等一系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典型。为让这项工作在全国进一步发展,今年4月9日到10日,我们在眉山召开了“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对全国的多元改革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2015-12-11 13:35:26
【柴婧静:】
  第二,我们致力于机制体制的建设。参加了眉山会议的同志都知道,在会上,讨论了两个文件,一是《关于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二是《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规则》,这两个文件致力于法院的具体体制机制方面的建设,现在这两个文件还在不断修改完善。在出台文件的同时,我们协调院内其他部门,致力于推动先行调解、民商事案件中立评估、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方案认可机制等各项机制的建立。
2015-12-11 13:35:35
【柴婧静:】
  第三,我们致力于促进推动解纠各元力量的联结与发展。两年来,我们与司法部、卫生部、劳动部、中国法学会、贸促会、上海商事调解中心、中国互联网调解中心等建立了密切的关系。这些部门都参加了眉山会议,做了介绍,向大家展现了多元互动的立体图景。我们还协助各纠纷解决机构与法院建立对接关系。联合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有关单位单独发文或联合发文,搭建协作平台,共同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我们积极推动了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专家调解、仲裁制度改革。同时,我们致力于调解员的培训,组织编写调解教材,提高调解员的专业发展。
2015-12-11 13:35:48
【柴婧静:】
  第四,我们不遗余力的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发展。今年4月2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厦门市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该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司改办对该《条例》的通过的全过程给予了重要指导,多次组织力量研究、讨论《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积极协调中央综治办、厦门市人大,使得《条例》得以顺利通过。在厦门第一个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推动下,黑龙江省人大对该项目进行立项,目前已形成初稿。山东省人大委托山东省高院代拟草案,山东高院已拟出初稿,供山东省人大参考。
2015-12-11 13:36:00
【柴婧静:】
  当然,虽然,我们作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针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与困难,在全国的发展也不能说尽如人意。
比如,当前,每提到立案登记制带来案件增多的压力,就会提到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但实际上,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是诉前多元调解工作的难度加大。立案登记制强调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畅通了诉讼渠道,当事人立案较以往更加容易、便捷。在没有诉前强制调解程序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优势不明显的情况下,立案登记制的实行在客观上对法院在立案阶段开展委派调解造成困难。
2015-12-11 13:36:36
【柴婧静:】
  再比如,法院的诉调平台建设问题,上个月,最高院刚刚在安徽召开诉讼中心的会议,要求诉讼服务中心下设诉调对接平台,但这个平台建设各地不一,机构不一,怎样才能科学设置机构,让这一平台顺畅运行,打造诉调对接平台的升级版,也是我们急需破解的问题。
当然,还有诉前引导如何发展,如何让当事人认可诉前调解,如何让非诉机制自行发挥出作用,让当事人满意。这一系列问题,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依旧在路上。
2015-12-11 13:36:52
【柴婧静:】
  为此,我们只有更加努力。明年,我们将继续致力于该项改革在全国法院的推动工作,对示范法院的工作进行检察验收,在非示范法院中寻找新的实践典范。我们还会结合家事审判、少年审判等改革项目,开展有关家事纠纷、保险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互联网纠纷等领域的诉调对接工作。结合诉讼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适合多元化解纷的诉费制度。
2015-12-11 13:37:58
【柴婧静:】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前途,我们信心满满,因为,在多元改革的路上,我们一直不孤单。十年来,不论是试点法院、还是示范法院,对这项改革满怀激情,探索出了一条条新路。这次征文活动,我们又欣喜的看到,来自非示范法院的论文占了很大的比例,在论文中,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基层探索实践,不仅为多元改革的顶层设计提供了参考,更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动力。当然,这也充分说明我们评选的示范法院数量有些太少,急需开展新一轮的评选。专家学者对我们的改革也给予了我们大力的支持。在座的学者许多都是我们的老朋友,给我们的改革方案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宝贵意见。
2015-12-11 13:38:08
【柴婧静:】
  所以,我再次感谢中国审判提供了今天这样的平台。这次获奖的论文,用比较的,实证的,多种方法阐释了多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路径,既有针对多元纠纷宏观架构的,又有关于诉调平台合理架构的,还有针对我们试点中提出的具体机制的,这对下一步设定我们的改革方案无疑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各位的论文我一定带回去,加以消化吸收。也希望各位有什么问题,意见建议与我们联系。毕竟,多元改革需要多元力量的汇集,作为 这项改革的承办部门,我们有义务为大家提供更加多样的服务!
谢谢各位!
2015-12-11 13:38:17
【李全锁:】
  下面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实务法律家,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海龙先生做精彩点评。
2015-12-15 16:35:33
【孙海龙:】
  谢谢大会,谢谢主持人,我想谈一点我的学习心得。从两个方面来向大家汇报,第一个根据我们七位法官其中包括四位院长的主旨发言,我作为一点学习心得与大家交流。我总结了七个一来总结第二单元。我们的组织者试图在第一单元理论上的思考与基础,第二单元给出了实践做法与反思。七位法官分享了思想与经验,特别是一种情怀。
第一个1,是一个系统,最高院司改办柴博士的发言向我们展示的,从二五纲要到现在,也谈到了明天,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时间轴上与空间上的一个系统。事实上,再往前看,在解放区时,毛主席、谢觉哉老人家都谈过相关的话题,可以说是“东方经验”的一个绵延,他给出了我们改革的一个系统的图画。
第二:一点思考,沈阳和平区法院李院长谈到了改革背景下,一个整个诉讼甚至纠纷解决的背景下如何应对这种状况下的12368的做法,这是一个宏观的思考,是跨越法院大门的廉洁、诉非得一个思考。
2015-12-15 16:34:17
【孙海龙:】
  第三:一幅图画。宜兴中院高峰法官给我们带来了一幅金字塔式的图画,呈现了四个层级:自行和解,民间ADR,司法ADR,诉讼四个层级.更加清晰诉讼的范围。
第四,一个样本。江苏徐州鼓楼法院的的岳彩领院长带来了一个样版。给了一个内循环型的诉非衔接工作机制的样本。
第五,一个案例,山东济南中院通过一个重大群体性案件给出一个诉调对接,谈到5个方面的创新。一粒沙里看世界,半瓣花上说人情的手法,给出一个形象而又理性的案例。
第六,一组数据。安徽禹会区宴宝光院长给出一组数据,针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四个字:分流、化解。给出分流的数据,禹会区法院和整个安徽法院案件增长的差别,以及化解的数据。一组图画,一组数据胜过千言万语。
第七,一个类型。昆明官渡法院的孙敏院长给出了一个类型。用白描的手法和语言,给出类型化的商会调解,或者说专业调解、行业调解是怎么做的。
2015-12-15 16:32:31
【孙海龙:】
  我们现在已经不再是泛泛而谈的时候,应该是精细化构建的时候。感谢七位法官的精彩发言,既有时间轴又有空间轴,有点有面,受益匪浅。
第二点,第二单元可以被看做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程序构建。有感于七位法官给我的启发,我的感想如下:
三个观点。1,提升理念。2, 审慎顶层设计。3,注重制度的落地。
最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多元力量的参与,更需要丰富多彩的思想,才能产生色彩斑斓的成果。感谢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审判杂志社有远见的选出这样的题目,有这样的责任搭建了这样的平台,让我们有缘在一起交流、分享。让我们的生命、工作更有质量,谢谢大家。

2015-12-15 16:30:37
【林炳荣:】
  下面进行第三单元:专家学者发言。
2015-12-11 13:44:16
【:】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导师肖建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明及西南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仲明知名专家学者针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言,结合论坛第一、二单元各法院代表发言,及自己的研究领域成果发表精彩演讲。
2015-12-11 13:44:31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愉对三位专家学者的发言予以点评。
2015-12-11 13:46:09
【林炳荣:】
  感谢范教授精辟的发言,希望大家到莆田市法院来指导,谢谢大家。
2015-12-11 13:49:46
【陈建德:】
  一是感谢,感谢荣昌法院的工作实践,提出的这种“荣昌模式”为我们了解和分析以及发展我们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一个微观样本;二是歉意,由于时间的关系,许多专家领导不能更尽兴的发言;三是期待,欢迎大家1月份到沈阳和平区法院为立案登记制度提出更多真知灼见。此次论坛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5-12-11 13:51:41
【荣昌法院现场调研:】
 
一、荣昌法院概况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建立于1950年9月,现内设机构17个,派出法庭5个,代管区属事业单位综合调处室。有行政编制135名,实有在职干警123人,退休干警57人,聘用人员70人,有事业编制8名,实有6人。现有领导班子成员12名,其中党组成员7名,党外副院长1名,专委3名。全院干警平均年龄39岁,其中中共党员82名,大专以上123人,本科以上115人,硕士以上26人,博士3人。2015年受理各类案件约12000件,一线法官年均结案210余件。
荣昌区综合调处室是中共荣昌区委、区人民政府在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中,坚持用群众工作方法为指导,探索建立的化解群众矛盾、调处社会纠纷的专门机构,是荣昌区人民政府下设的一个具有独立编制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在业务和管理上由法院指导和代管。
三年来,荣昌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坚持“5+1”发展战略,为荣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各级组织的充分肯定:连续六年被评为“重庆市优秀基层人民法院”或“先进集体”,年终综合考核连续两年荣获全市第一,获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指导的区综合调处室被重庆市委政法委确定为“重庆市政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前不久,又被公示为“全国模范法院”候选单位。
二、审判业务用房概况
审判业务用房大楼外观设计采用欧式建筑风格,高31.4米,正面长109米,地上建筑7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2万㎡。大楼设计以“公平正义”的主张和“和谐司法”的理念为主脉,大楼为独特的“H”造形。大楼内设20个审判庭(其中大型审判庭1个,中型审判庭7个,小型审判庭12个)和3个中心(即诉讼服务中心、诉非对接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均实现标准化、高清化、智能化和数字化。为强化对审判、人和事的管理,我院自主研发了包括廉政投诉在内的22类软件系统。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荣昌模式”概况
荣昌法院创新创建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便民利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荣昌模式”。
“荣昌模式”,指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及时有效化解群众诉求、疑难信访问题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矛盾纠纷,在荣昌区委、区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在人民法院的主导推动下,以诉讼为核心,集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民间调解和仲裁的优势,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相互协调,采取多种手段快速、合法、灵活、高效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社会治理机制。
“荣昌模式”运行以来,以非诉讼模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547件,涉案标的达1.02亿元,当场兑现6693万元,指导三级联调38936件,理性引导诉讼1137件,及时阻止群体性事件的升级和群访139起,充分发挥了息诉化访、定纷止争的作用。2012年5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在我院召开“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现场会,把荣昌综合调处模式以“为百姓解困、为诉访解压、为党政分忧”的好方法予以推广。2014年,被重庆市委政法委确定为“重庆市政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2015年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和“全国巾帼文明岗”。
2015-12-11 17:48:18
【安富法庭现场调研:】
  荣昌法院安富人民法庭位于荣昌区安富街道,于1961年7月成立,2000年9月并入广顺人民法庭,2003年5月广顺人民法庭撤销。随着2007年10月双河人民法院和仁义人民法庭撤销,荣昌法院派出法庭由最多时的9个,减少为2个。法庭大量减少,给群众诉讼带来不便。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强烈要求恢复部分法庭的建议下,荣昌法院于2013年申请恢复重建安富、仁义、荣隆3个法庭。3个法庭的重建于2014年初纳入政法基础设施中央投资项目。
新建的安富法庭按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的法庭建设标准和规范修建,于2015年10月建成,建筑面积1255.72平方米,投资约420万元,将于2016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法庭功能齐全,配置有标准化数字法庭、调解室、律师准备室、证人休息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办公室、荣誉室、法官休息室、娱乐室等,是一个规范化、现代化的基层人民法庭。同时,根据安富街道的本土陶文化,结合基层法庭文化建设的需要,我们打造了富有特色的安富法庭文化体系。法庭管辖荣昌区安富街道、广顺街道、清升镇、清江镇21个村、17个社区,总人口16万,面积约154平方公里所辖区域的各类民商事纠纷,预计年收案会达到700余件。
法庭所在的安富街道是重庆市的西大门,与四川省隆昌县李市镇、渔箭镇和泸县方洞镇接壤,幅员面积61平方公里,城镇人口1.65万,被称为“渝西第一镇”,是重庆“百个经济强镇”、国家六部委命名的重点镇之一。法庭设在区域面积大、经济发展势头强的安富街道,肩负着创建一流民生示范法庭的目标和任务,法庭将在便民、利民、为民上下功夫,通过设立诉讼便捷通道,加强巡回审判、诉讼引导等便民措施,把民生贯穿于审判全程,达到服务一流、业绩一流!
2015-12-11 17: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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