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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莉:不负伟大新时代 最是青春吐芳华
时间:2019-01-12 15:32:58    作者:王然 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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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3日,爱心法官厉莉(中)审理一起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厉莉出生在1978年的初秋,作为改革开放的同龄人,而今她恰已到不惑之年,从进入房山法院工作到现在,已逾10年,厉莉也有了越来越多的侧面像:从传播爱与善的使者到全国道德模范,从青年榜样“厉小法”到房山法院专家型法官,从十八大党代表到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她的作品,关于她的故事,每一篇都传播甚广。厉莉不但是法院系统的名人,更是青年们的榜样,代表着一种精神与信仰。

“和所有怀着崇高法治信仰投身司法事业的年轻人一样,我渴望每一次法槌庄严落下,都诞生伟大的判决。”厉莉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她承担的几乎都是金融类和保险类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面对每一起案件,厉莉都尽可能地不局限于法律的推理与演绎,而是探索运用法律的逻辑,进行正确的社会价值引导。

2011年,厉莉在一份判决书中,认定保险合同中“按责赔付、无责不赔”因属格式条款而无效。最终,这份出自基层法院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引起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注意。一年之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改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按责赔付,无责不赔”条款被取消。之后,这个案例又入选了《北京市法院首批参阅案例》和《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司法裁判对保险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行业风气发挥了正向引导的典型示范。

2015年,厉莉审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一位私家车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遗撒物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以高速公路管理者没有及时清障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厉莉意识到这个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审理思路和裁判结果却对社会具有重大的引导意义。为此,她自上而下地梳理了大量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发现公路管理方提出的所谓每日三次巡视的法定义务,是针对路产保护设定的最低标准,而并非及时清障义务的法定标准。以公路管理方的技术条件、基础设施、人力保障,完全应当针对路障进行专项管理,加强防范,以提升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最终,厉莉判决公路管理方承担了部分责任。这份判决,得到了社会的良好评价,而其中的判词,也被列为北京法院经典判词。

厉莉的庭室曾受理了一批较为特殊的案件,案件原告是在外地注册、在北京经营的一家小贷公司,被告涉及全国200多人。从表面上看,原告证据齐备。但在审理中厉莉发现,这些被告在借款时都被原告代理人要求办一张银行卡,而卡实际放在原告代理人手里,原告通过这种方式制造银行流水,而被告实际并没有收到转账凭证中那么多钱。得知自己成为被告后,不少群众抵触情绪非常大,担心在北京经营的原告与北京的法院熟悉,要牟取不法利益,坚决要把这批案件移送外地审理。最终,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厉莉以及其他承办案件的法官查清了案件事实,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与她审理的案件相得益彰的是她撰写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调研、案例分析,频频刊载在《审判前沿》《北京市法院参阅案例》《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上,每一篇都体现着她力透纸背的深厚学术造诣和法律功底。“一次开庭就是一堂法治辅导课,一纸判决就是一份公理告知书”,这是厉莉获评房山法院审判专家时获得的颁奖词。厉莉让我们发现,法律真的可以有温度,正义也能够让人细细去品读。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厉莉作为十八大代表,围绕德治与法治的关系,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谈了对相关具体问题的思考。今年,厉莉又当选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她看来,人大代表在微观上要将国家意志落实于实际,不仅仅要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而且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让自己的建议变得更加具体。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厉莉提出的两处修改意见被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全部采纳。她提出的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罪”的建议,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她看来,自己不但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从立法的角度考虑强化惩戒力度,以彻底铲除非法放贷行为滋生的土壤。会议期间,厉莉又向大会补充提交了两份建议。一份是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结合自己对虚假诉讼的调研,建议检察院在惩治虚假诉讼工作中转变工作立足点和着力点,注重惩治虚假诉讼犯罪的相关制度建设。3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发布专刊,将厉莉的建议全文编入,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另一份是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合同章节中区分一般性借贷与经营性民间借贷的建议。她认为,法律只有对两者进行区分,才能对借款方进行更好地保护,进而实现对民间资本的有效规范指引。厉莉说:“我们的核心工作是办案,但也不能止于办好自己的案子,我们还承担着规范民间资本运行、引导金融秩序的重任。”

10年前,厉莉两度捐献造血干细胞挽救一个女孩的生命,因此走上全国道德模范的领奖台。厉莉说,公益不是简单的物质帮扶,更不是对弱者的怜悯和施舍,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也渴望从精神方面获得支持与慰藉,从而燃起对生活、对未来的希望。

她的善与爱感染了身边的许多人。2009年,以她的名字命名的志愿服务团队“房山法院厉莉爱心团队”成立。从此, 团队成员的身影出现在“7•21”北京特大暴雨的救灾现场、出现在救助玉树藏族孤贫儿童的现场、出现在“天平之光”法律援助行动的现场、出现在福利中心和光荣院的孤寡老人身边……“公益不但可以帮助他人,还能充实施爱者的心灵,促进社会的和谐,缓解社会矛盾。”在她的倡议下,“厉莉爱心团队”又相继启动了“天平之光法律援助行动计划”、开通了厉莉爱心热线、设立了爱心调解室。

山不辞微尘而成其高大,海不拒滴水而成其广阔。如今,“厉莉爱心团队”从最初成立时的40余人,拓展到了200余人。团队的努力也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先后获得“首都巾帼志愿服务优秀团队”“首都学雷锋志愿示范岗”等称号。

荣誉与荆棘相伴,阳光与风雨共存。在一步步成长、一次次地归零和自我革命中,厉莉走出了平凡,也走出了新时代一名人民法官的忠诚、责任与担当。一段让华夏儿女自豪的道路,已经走过了四十年,这条路,延伸出壮阔的美,每一步都流光溢彩;一位青年法官砥砺前行的人生道路,也已经走过了四十年,这条路,不负流年,更不负信仰,不负初心,尽显芳华。

我心中的“厉小法”

我有幸成为厉莉审判团队中的一员,初见她,就被她在法庭上识破“戏精”表演的审判所深深吸引。在我的眼里,她不仅是我的师傅,更加是我的偶像。与改革开放一同成长起来的“厉小法”,我很庆幸能够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今日与她相遇。她的故事耳熟能详,“高速公路遗撒案”“涉200人小贷公司借款合同案”“审判专家”“全国优秀法官”……每一件故事的背后都是关于她的信仰与坚守,法治与梦想,人民与公正。她把最好的自己绽放在天平之上,在每一起办理的案件中闪光。“厉小法”用行动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金融审判庭庭长,她始终带领团队秉持着“审判一个金融案件就是评价一种金融行为”的理念,在平凡的日常工作中,办好每一起案件,为维护首都金融秩序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让公平正义落地。

从党的十八大代表到全国人大代表,从“厉小法”到“厉小代”,她勤勉履职,积极传递好政策,频频出好声音。记得她在接受采访时说过“虽然我们只是全国12万法官中的普通一员,但我们却可以通过依法判决引导社会价值,规范社会秩序。”她作为改革开放的同龄人,我从她的身上看到了新时代奋斗者的缩影,她们无悔于青春消逝在厚重的案卷中,容颜衰老在褪色的制服里,她们始终扬起的是坚毅的脸庞,不变的,是炽热的初心!


人物档案

厉莉,1978年8月出生,法律硕士,2008年7月进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该院金融审判庭庭长。2007年至2009年,她曾先后两次捐献造血干细胞,用无私博爱为生命献上了一曲感人的赞歌。在工作中,她始终秉持以爱暖民,通过案件审理向人民群众传递法律的温暖。她还将爱心延伸至审判之外,组建“房山法院厉莉爱心团队”投身公益,开展各项公益和普法活动,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作为青年法官的杰出代表,她先后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并光荣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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