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姚建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理论创造力,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向哪里走、走什么路、怎么走好”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要求运用既定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来处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大到妥善应对国际纷争、小到有效处理家庭矛盾,法治在每个领域都书写着浓墨重彩的一笔。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让法治在治国理政中成为标志。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现代治理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百姓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大民生保障等热点话题,无一不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在审理执行案件中应当换位思考,多为当事人考虑,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让胜诉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让败诉当事人输得明明白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让法治在平安建设中创设秩序。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秩序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运动、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是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秩序的维续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存在着一个合理的健全的法律制度为条件的,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这不仅要求社会需要一套规则体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这些规则必须得到切实地遵守并且一贯地遵循。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而黑恶势力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一颗毒瘤,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对黑恶势力及刑事犯罪要严惩不贷,坚决打击。与此同时,我们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可能遇到法律规定不明或者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即法律滞后是不争的事实。为了统一裁判标准,树立司法权威,我们应在司法实践中总结提炼裁判规则,不定期地对具有指导人们行为规则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进而指导人们的行为规范,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官的智慧和力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让法治在经济发展中保驾护航。安全稳定、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前提。“立法以典民则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俗话说,乱世重刑罚,盛世修民法。如果说刑法是维持社会秩序之必需,民法就是保障繁荣和谐之根本。涉及“离婚冷静期”“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禁止高空抛物”等内容,字数逾10万的《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了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既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法治精神,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实现了新发展,也反映了我们国家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对于保障老百姓的长远幸福意义深远。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在审理执行案件中,要将公平正义铭记于心,要注意平衡当事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为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让法治在司法改革中同频共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质是破除一切束缚发展的体制和障碍,改革的进程和成效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才能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注入强大动力。作为人民法院,我们要抓住司法制度建设主线,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法院干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从立案环节坚持科学分案,做到案件和员额法官资源配置合理;将“诉源治理”融入社会治理中,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推行“多元调解+速裁”,做好司法确认,用好小额诉讼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强化团队建设,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规范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做到均衡结案,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健全电子送达,以庭审录音录像或语音转录代替庭审记录,以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电子档案单套制改革为重点,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完善法院人事制度、考评机制、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设立员额法官空缺后递补制度,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员额动态调整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作为人民法院,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解决司法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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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1年第6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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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