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通讯员 孟焕良
近年来,在开展‘三服务’活动、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过程中,我们听到最多、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需求问题。”2021年1月19日,面对媒体记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许惠春坦言,浙江法院系统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结案数在全国范围内仅次于广东、北京,一直保持高位运行。其中,专利民事一审案件占全国法院收案总数的六分之一、“长三角”法院收案总数的50%以上。
2021年1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当天,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问题,推动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合力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为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许惠春说:“《实施意见》的出台,尤其是提出的一系列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举措,正体现了我们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旺盛需求的积极回应。”
系统集成
立足职能 务求实效
《实施意见》贯彻系统思维,立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这一主题,五个部分二十六条意见统筹兼顾、相辅相成。
第一部分阐述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推进、问题导向、改革引领的工作原则,以及“努力使浙江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地”“争创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围绕浙江省委工作大局,旨在精准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重点服务“首位战略”,有力保障新发展格局,助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例如,第4项紧盯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三大科创高地;第5项密切关注外向型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为“浙货行天下”工程保驾护航;第6项突出强调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第三部分则聚焦着力破解“四难”问题,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第四部分着眼于强化联动协作,推动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合力促进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第五部分强调要强化对司法保护工作本身的保障力度,强化领导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开创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
许惠春表示,《实施意见》注重干在实处、务求实效,针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实操性强的思路方法。例如,第8项对于杭州亚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明确提出了以组建司法保护专班、巡回审判法庭等方式加强保护,并列明了保护对象,具有很强的指引性。第15项对如何加大对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规定了详尽的举措,如强化罚金刑适用,严格缓刑适用标准,通过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适用从业禁止等,以强化刑事打击效果,给侵权人起到更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实施意见》既坚持法治思维、立足司法职能,也提出了不少新思路和新举措。第9项提出三年内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0家联系点,针对故意、重复侵权行为人建立“黑名单”制度;第10项引导当事人广泛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证据存证;第13项提出打造新型知识产权保险方式、诉讼费用保险;第19项提出建立健全特邀行政调解机制,支持开展专利行政裁决等工作;第23项提出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的实战运用,推动建立标准化物证室,探索研发以3D扫描技术为基础的电子物证保存应用管理系统,并通过数字赋能推进“跨区域一体化办案平台”;第24项扩大对非专利技术类纠纷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基层法院范围。
“这些改革思路、探索举措,体现了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司法保护本身也要创新的工作理念。”许惠春说,“我们将全力以赴抓好《实施意见》各项内容的落实、落地、落细。一方面,制定详细方案,列明任务清单,实行项目化管理、团队专班运作,全省条线联动,责任到岗到人,评价完成绩效,通过实干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版权、海关、文旅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共同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智保护’大格局。”
攻坚克难
有的放矢 补强弱项
《实施意见》注重问题导向,紧扣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实际特别是存在的难题,着力补强弱项、补齐短板,有效破解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四难”等问题。
在解决“举证难”问题上,浙江法院系统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加大查明案件事实的力度,2020年共受理证据保全申请126件、支持108件,支持率为85.71%。其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在一起技术秘密案件中,依据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出全省首个针对案外人的证据保全裁定,解决了以往法院难以向持有涉案重要证据的案外人采取保全措施的问题。
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中东说,对于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必要证据,浙江法院系统依法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并充分发挥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中的作用。去年,共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签发律师调查令418份。
在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的同时,对于有拒绝执行文书提供命令、阻碍证据保全、伪造变造证据、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浙江法院系统根据举证妨碍规则作出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实认定,或者依法作出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例如,在“Supreme”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案中,被告未按法院裁定要求提交财务账册等证据,杭州知识产权法庭适用举证妨碍规则,结合在案其他判赔因素,对原告850万元赔偿诉请予以全额支持。针对伪造变造证据行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连续开出两张“罚单”:在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中对原告伪造商标使用证据的行为罚款10万元;在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对被告变造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行为罚款6万元。
2019年4月10日,浙江天猫公司和广东天猫公司、周少文等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庭审现场
在解决“周期长”问题上,浙江法院系统强化临时禁令措施,裁定支持行为保全申请的数量从2019年的27件增加到2020年的74件,及时制止损害后果的扩大。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网络侵权后果扩散快、范围广的特性,在涉及微信数据爬取、智能手机锁屏界面弹窗、酷狗音乐传播网络爆红歌曲、今日头条商标被侵权纠纷等多起案件中,采取了诉前或诉中行为保全。
同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力求“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在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浙江法院系统共有9559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占一审结案总量的38.16%;6240件适用简式或简化裁判文书。杭州、宁波地区法院作为全国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在涉KTV著作权侵权、图片作品侵权等简单案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共适用此类程序审结案件4811件。
在解决“成本高”问题上,全省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和纠纷多元化解,强化涉KTV著作权、涉电商平台、涉小超市等类型化纠纷和商业维权类案件的诉源治理,着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随着诉源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去年全省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收案量下降12.19%,连续第二年出现负增长,特别是涉KTV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下降逾六成。其中,浙江高院二审妥善审结温州地区“三姐妹”商标侵权上诉案,促成后续60余件类案一并撤诉化解。
在解决“赔偿低”问题上,浙江法院系统运用专业思维和方法精细化审理案件,找准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契合点。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创新作品的保护力度,去年全省判赔额超过10 0万元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79件,同比上升11. 27%。在《纳西情歌》著作权受侵害案中,浙江高院在二审中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对侵权获利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赔偿数额70万元加维权费用11万元,是目前全国单首音乐作品赔偿额最高的案件。
蒋中东表示,对故意侵权且具有多次侵权、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等严重情节的,要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对恶意侵害阿迪达斯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合理计算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基础上,以三倍惩罚倍数判决其赔偿商标权人100万元。目前,该案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对恶意侵害国际知名品牌“惠氏”商标的侵权行为人适用惩罚性赔偿,一审判赔数额高达3055万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打造品牌
以点带面 星火燎原
《实施意见》既是对浙江法院系统多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对许多创新司法举措的集中展现。例如,《实施意见》多次提到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要求及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浙江品牌。
2017年9月8日,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分别在杭州、宁波两地正式挂牌成立。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杭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六地市专利技术类等知识产权案件。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则管辖宁波、温州、绍兴、台州、舟山五地市专利技术类案件。截至2020年底,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分别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0046件、5404件,审结9480件、5150件。
在审判实践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注重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建立起集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技术鉴定于一体的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切实解决审判中技术事实认定难题。在涉及网游“蓝月传奇”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不仅创新性适用“先行判决+临时禁令”模式,而且对被告未按保全裁定要求停止侵权的行为进行民事制裁,罚款100万元。
2020年9月,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聘任32位专家担任兼职技术调查官。许惠春以“高率富”概括这些兼职技术调查官:要么是来自一流大专院校的高端精英;要么是在某一行业实现了率先发展的领军人才;不仅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还将和法官们共同保护知识产权财富和司法公正的社会财富。
同样是在2020年9月,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创设宁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协委员会客厅(以下简称“知产会客厅”)。这是浙江首家设在法院并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题的委员会客厅,也是全省第109家委员会客厅。
此次增设,是因为宁波作为首个“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拥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9个,数量居全国第一。但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发现,不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缺乏、技术秘密保护措施不严、对他人专利了解不深,既容易侵权,也容易被侵权。
为更好地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浙江省政协委员、宁波中院院长陈志君积极推动设立知产会客厅,并得到了浙江省政协主要领导和宁波市政协的大力支持。
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越舜指出,设立知产会客厅,既顺应了社会各界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也将发挥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良好效果。
2020年9月15日,宁波知产会客厅的首场活动中,来自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等单位的领导嘉宾齐聚一堂
小小的知产会客厅如何承载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梦想?在成立当天,宁波知识产权法庭与宁波、温州、绍兴、台州、舟山五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分别签订了合作协议。
“站位高,基础好,定位准,亮点多。”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孙景淼对知产会客厅的首场活动表示肯定。他强调,知产会客厅要强化国际视野,发挥开放优势,重视文化培育,为浙江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为宁波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贡献力量。
面对挑战,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在遵循严格保护、平等保护前提下,一方面,通过深度运用“移动微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不断完善证据规则、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举措,破解维权难题,助力区域制造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妥善审理典型案件,确立裁判规则,彰显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鲜明态度。在埃斯科公司发明专利维权案中,法官运用司法权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正性解释,有效提升维权效率,该案入围该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家电商侵犯了他人专利权,侵权产品网上成交数3000余件,但真实销量仅15件,法院认定,“刷单”对权利人有销量、定价、商誉的间接损害,该裁判主旨被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吸收。
“ 徒法不足以自行。”许惠春说,“保护知识产权,我们人人有责。每一个单位、每一家企业、每一位公民,都有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和责任,如不卖假冒商品、不傍知名商标、不窃取商业秘密、不买盗版书籍等。同时,保护知识产权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必要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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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1年第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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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 实习编辑/李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