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思想源自伟大时代,创新理论指引创新实践。“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不断跳动的数字、持续刷新的排名,见证大国步伐,越来越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展现生活变迁……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千千万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也离不开法治建设路上的探索者、实践者。
作为法治护航的践行者,人民法院以“工匠精神”,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地上“深耕细作”,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五年来,人民法院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项项举措的落实推进,让人民法院的答卷翔实、多彩。
值此“十三五”收官之际,本刊推出特别策划,展现人民法院在“十三五”期间的工作成果,以飨读者。
因篇幅所限,专题分上、下期推出。
交给党和人民一份满意的答卷
来自人民法院“十三五”收官之际的观察报告
文 | 常翔宇
“十三五”规划已到收官之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也已到了最后冲刺阶段。回望过去五年,我国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综合国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等跃上新台阶。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创新发展;从高速发展到均衡发展新局面;从大力整治环境到如今的碧海蓝天;从全国超过5000万名农村贫困人口到如今的全面脱贫……这五年,振奋人心。
在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中,人民法院既是参与者、见证者,更是护航者、捍卫者。这五年间,人民法院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依法履职尽责,各项工作亮点纷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项项举措,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道又一道坚实的法治保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案件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经过五年砥砺奋进,改革从试点探索到全面铺开,一步一步夯实根基,立柱架梁,不断获得新的成就,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2014年,《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发布,吹响了新时期人民法院改革的“集结号”。“四五改革纲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思路,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份约一万余字的“四五改革纲要”,展示了人民法院强大的历史担当和改革气魄。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司法改革主体框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全局性影响,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人民法院始终将改革的步伐同时代发展的需求紧密相连,深入到与审判息息相关的每一个角落。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领366名法官举行了隆重的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宣誓仪式。这场宣誓仪式意味着由中央统一部署,先试点、后全面铺开的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被成功“啃”下。
员额制改革后,如何改变法院的司法权力配置,从而形成新的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成为改革面临的又一难题。为此,人民法院迎难而上。各地法院纷纷着手制定法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制定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规范案件分配、裁判文书签发等审判规则;建立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
>>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接谈窗口,法院干警(右一)正在为当事人进行讲解
如今,全国法院已建立起“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机制,严格遵循司法规律,还权于法定审判组织。将审判团队组建与案件繁简分流、人员分类管理、专业审判机制和内设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发挥团队办案单位、监督单元、管理单元的多重功能,实现人员配置优化、效能全面提升,院庭长普遍回归审判一线,办案数量明显提升。在放权于审判主体的同时,人民法院始终把审判监督和管理同步跟进,使司法责任制切实落地落实落细,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加快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人民法院实际的内设机构体系成为改革的又一重要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挂牌成立第一至第六巡回法庭,辐射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亮点……
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编办印发《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并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定了507家试点法院,进行试点探索。
2018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基层法院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有条件的中、高级法院也将进行探索。如今,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要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话语掷地有声。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破产法庭、金融法院……一张张“新面孔”相继问世,如同一颗颗智慧的明珠,镶嵌在祖国的广袤大地上,闪烁着护航公平正义的夺目光芒;聂树斌案、孙氏三兄弟案、上海欧宝公司诉辽宁特莱维公司虚假诉讼案、“豪车”天价赔偿案……一件件社会广泛关注的大要案被妥善审理,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有了切身体会。
“法治的进步,体现在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更体现在让改革创新成果惠及广大群众。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刻把老百姓的冷暖挂在心上,各项工作越来越贴近民生,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了法院的工作作风在变、审判方式在变,增强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全国人大代表邵志豪说道。
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再到运用现代科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司法改革领域越发宽广。五年来,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的落地,让人民法院这幅改革的蓝图更加多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触角抵达社会治理的各个角落,一个更加美好、更加正义、更加尊重法治的中国,正以蓬勃的姿态向我们走来。
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进一步明确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法院要着力改变传统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突出法官在法院的主体地位,以保障司法职权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
五年来,从队伍建设改革到构建完备的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以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办案精品化、队伍精英化、视野国际化为己任,不断创新机构设置,统筹规划,精密部署,督导评估,用“钉钉子”的精神,不断破解改革进程中的各种难题。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国家建设大局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隅。“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要深刻认识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作用,增强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道出了法治服务大局的重要性。
党和国家事业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坚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想中央所想、急中央所急,坚持一切工作必须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进行,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这样阐释人民法院的“大局观”。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总书记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为了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人民法院始终主动作为。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同时,为不断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与水平,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西安市分别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为提升“一带一路”司法服务建设和保障的国际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强力支持。
面对“一带一路”建设中出现的各类案件,人民法院始终用公正高效的审判态度,依法裁判。2019年4月,一场越洋调解工作在青岛海事法院结束后,国外当事人将自己的巨型油轮“尼莉莎”改名为“尊重”,以表达对中国法官的感谢。这是中国法院公正高效处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缩影。
“可以自由选择诉讼、仲裁、调解。”“法官经验丰富,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贸易投资实务熟悉。”“可以直接提交英文证据材料进行质证,节省时间费用。”“一审终审、方便快捷。”……这是涉外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衷心评价。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高水平的涉外司法保障不可或缺。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司法文件,为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9年9月26日,海南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和海口知识产权法庭分别在海南海口、三亚揭牌成立。这是全国首次设立省级跨区域集中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专门法庭,对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围”“再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天津、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等法院不断完善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举措,为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质量积极贡献力量……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始终与改革开放、发展事业的需求同频共振。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时表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回望“十三五”,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山东德州审结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件、江苏泰州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巨额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超过100万件。数字的背后,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犯罪、捍卫人民生存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公共利益的决心和信心。
2016年、2017年,《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先后出台,构建起立体式司法保护之网;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为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绿色金融、环境保险等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研究领域树立方向标;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首次在规范性文件层面提出构建流域司法机制;2020年9月,全国法院召开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提出构建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让司法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有了更高目标和更优路线图……
纲举而目张,执本则末从。五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保障开放、服务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到建设平安中国、维护社会稳定;从助力脱贫攻坚,到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一项项举措,展现着人民法院保障国家发展的足迹;一件件司法政策的健全完善,展现着人民法院推动经济建设法治化轨道行稳致远的成效。
创新工作方式
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过去的五年里,人民法院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不仅扛在了肩上,也真正落实到了行动上。
“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指出了司法的落脚点——以人民为中心。
信息化,是司法公开的必由之路,更是助推司法便民的关键一招。让数据和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在信息化时代,新科技手段可以更好推动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人民法院始终铭记在心。从“面对面”到“屏对屏”“端到端”,这看似简单的转变,却见证了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探索信息化时代法治正义的砥砺前行与不懈努力。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升级智慧化服务,当事人可以在线上完成立案、交费退费、申请保全、信息查询、联系法官、申诉信访、诉讼咨询等事项,让群众在掌心里、指尖上就能体验到“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
2017年以来,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先后设立,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审理了一大批具有规则引领意义和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和首例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案,合理划定数据资源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边界,推动公共数据在安全可控、保障隐私前提下最大限度开放共享;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旗帜鲜明地反对“暗刷流量”交易行为,有力打击了网络黑灰产业,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王者荣耀’短视频侵权案”系全国首例游戏短视频侵权案件,针对源源不断上传的侵权视频,法院发出诉中禁令适用于所有侵权视频,有效保护了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乌镇成功举办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会前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发布了《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2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受邀出席,共同签署《乌镇宣言》。中国智慧法院建设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为世界互联网司法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依托技术手段,互联网法院带来的“快”和“便利”有目共睹。起诉、调解、立案、审判、送达、执行……如今,各项诉讼环节全部在线完成,这是互联网法院“网上纠纷网上审”“服务群众不打烊”的新型工作模式。
截至2020年8月31日,三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222473件,审结案件194697件,在线立案申请率99.7%,在线庭审率98.9%;共受理涉外案件2487件,审结案件2320件,标的额2.4亿元。平均庭审时长29分钟,比普通线下诉讼节省约四分之三的时间。现在,智慧法院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一张亮丽的名片。
随着群众对司法需求的不断加强,打造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体系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也应势而生。2019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出台,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制度、诉讼服务体系、跨域立案服务等司法改革要求,旨在打造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新模式。
如今,全国各地法院基本都已建成诉讼服务大厅,超过2000家法院运行诉讼服务网。大厅、网络、热线“三位一体”,人民法院正努力把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司法为民便民的响亮品牌。全国中基层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实现全覆盖,“移动微法院”试点全面推开,越来越多的法院支持网上交费退费,让人民群众立案“一次不用跑”。同时,全国法院逐步建立起智能便捷的诉讼服务大厅,力求能够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的诉讼事项决不让群众多跑腿。
立案登记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审判管理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建设……五年来,一系列司法便民举措不断落地,法治理念持续深入人心。
加大保护力度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启动三起案件的再审。其中,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并改判。这一举措,向国内外、全社会释放出国家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同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完善制度机制,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6年至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实现了从稳步向前到大幅跃升的巨大转变。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总排名跃居世界31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历史性跨越的背后,是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与迈进。在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江苏南京、苏州,湖北武汉,四川成都,浙江杭州、宁波等21个中心城市先后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就此铺开。
2018年8月20日,全国首家金融审判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挂牌成立,打开了中国通往世界的“金融司法之窗”。两年来,上海金融法院立足高起点、高速度、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切实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同时,依托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法庭、31家高级法院及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3家知识产权法院以及部分中基层法院共同组成的知识产权审判新格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通过集中统一的管辖体制,专业、高效、权威的审判实践,切实发挥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作用,开启为创新创业、经济大局保驾护航的全新征程。
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等相继出台,为各级法院在新形势下服务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全新的工作纲领和行动指南;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不断落实,满足了企业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五年来,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优势,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中国已经实施了13个五年规划,造就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个光辉里程碑。如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已成功召开,擘画了我国“十四五”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的发展蓝图。把梦想的蓝图绘得更好,把改革的鼓点敲得更响,把发展的脚步踩得更实,人民法院必将始终不忘初心,勇担责任,贡献出更多法院“智慧”,为中国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雄关漫道,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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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0年第24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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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