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刘兴平
《道德经》有言:“惟道是从”,意思就是说,做人做事,只须遵从准则,坚持心中的道义。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官,我们是人民权利的守护者,这就是我们心中的“道”;而业务能力和审判经验则属于“术”。我们要认真处理好“道”与“术”的关系,不要忘记我们为什么出发,为什么担任法官,必须时刻牢记法官是人民权利的坚决维护和捍卫者。
为了尽可能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人民法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凡是在一审中就能解决的问题,就尽量不要让当事人上诉到二审,要多做息讼止诉的工作,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凡是二审能作终局裁判的,除非是二审无法纠正的“硬伤”,就不要轻易发回重审,来回折腾当事人。在个案中,他们的身份是当事人,但换个语境,他们就是具体的“人民”,他们就是“人民”的缩影。我们不能仅仅抽象空洞地喊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口号,而当“人民”就在眼前时,却只看到了自然人,看到了喋喋不休甚至可能是缠诉闹访的当事人。我们应该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能力,但绝不要只被程序和技巧蒙住了双眼,我们要为公平正义而战。
在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是因权利被侵害,而满含希望地走进法院,希望法院能为他们主持公道。我们不能让他们失望甚至绝望而归。我们要有一双善于判断是非曲直的慧眼和一颗悲天悯人的心。我们要不停地换位思考:假如我是原告该怎么办?假如我自己有了冤屈却求告无门时,我渴望被怎样对待?
囿于家底不同,能请得起律师的当事人毕竟有限。就算能请到律师,该律师是否能全身心地关照到特定的“这一个”当事人,也存在疑问。法官,虽只是一种职业,但要有古之医者之风,坚守“不为良相即为良医”的古训。我们要做悬壶济世的良医,医治好老百姓权利受损带来的伤痛。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说:审断争讼,我的能力与他人的一般无二,但我力争使争讼根本就不发生。作为法官,我们对待当事人的疑问,该释明的要释明,该引导的要耐心引导,不能玩弄诉讼技巧,不能做生意人,案子分到手,先过多考虑自我得失,要安贫乐道,切不可有“钱让律师挣去了,而我们啥也没捞着”的想法。若如此,我们就把自己放到了悬崖边上,稍不留心,就会被摔得粉身碎骨。
民事无小事,事关千家万户的平安与安宁。民事法官终其一生,也不一定有惊天动地的盛举,只会有太多的婆婆妈妈、家长里短。但是,我们切不可妄自菲薄、自轻自贱,要有职业的自豪感和尊荣感……当我们退休那天,回过头看看,一路走来,虽有荆棘和坎坷,但更多的是无限风光。到那时,我们就可以无怨无悔地说一句:我们,曾为中国的法治事业奉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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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0年第1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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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