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明瑛
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今天,每天通勤的“上班族”通常需要乘坐就近的公交、地铁或是在公交站和地铁站之间换乘。这个距离并不长,通常也就一公里左右,而这个“最后一公里”却是难以解决的痛。近年来,被称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的共享单车,似乎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痛点而生。
然而,随着共享单车的增多,其所产生的“随处停放”等问题既影响了市民正常出行,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些不便。对于共享单车如何停放,是否能进小区停放,以及随之而产生的便利与秩序该如何平衡的问题,则更多地体现在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及共享单车运营方之间的较量,以及更深层次城市管理的思维与方法等问题。
共享单车进小区被拒
居民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
业主骑共享单车进入小区被物业公司保安阻拦,这一行为是否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日,“共享单车进小区被拒案”一审宣判,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常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发生在2019年4月的一天,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区住户常某准备骑共享单车进入小区,被小区保安阻拦,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常某认为,小区保安严重侵犯了其正当权益,遂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诉至秦淮法院。常某在庭审时表示,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不允许共享单车进入小区,他每次都是把车停放在单元楼下的空地上,并未对小区秩序造成影响。
秦淮法院认为,常某骑共享单车进入小区并非其依法享有的权益,被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此行为的制止是合法的正当履职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常某的侵权。同时,秦淮法院还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是遵照小区业主委员会“请物业公司不要让共享单车进入小区”的决定,是合法正当的履职行为,并非侵权行为。最终,秦淮法院依法驳回了常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被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阻拦原告常某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是否侵权?承办法官蒋华强表示,对于这一争议焦点,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评判:一方面,要看原告常某骑共享单车进入小区是否为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看被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阻拦原告常某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是否为侵权行为。
针对“骑共享单车进入小区是否为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蒋华强表示,本案中,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物业公司签订了“小区物业管理托管合同”,并以“物业管理会议纪要”的书面形式明确要求“请物业公司不要让共享单车进入小区”。据此,可以认定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禁止共享单车进入小区”作出了自治决定,对该小区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原告常某有义务遵守该决定。共享单车在运营本质上是单车租赁经营,是企业的营利行为。小区内部的道路、场地等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常某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并停放,客观上形成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利用他人的私有财产经营牟利的事实,显然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违背了小区的管理规定,突破了南京市共享单车有序运营的规范,影响了小区环境秩序,损害了小区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而针对“被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阻拦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是否为侵权行为”这一问题,蒋华强则认为,本案中,被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阻拦居民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是正当的履职行为。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并非法定的权利,而是违背小区自治管理规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对此,被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合法的依据和正当的理由予以制止。因此,被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阻拦常某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不是侵权行为。
物业公司诉共享单车无因管理
物业与单车运营方的博弈
针对单车运营方的服务与管理责任,2017年,北京市首例物业公司诉共享单车无因管理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海淀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北京智享人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享人生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驳回了其主张的100元无因管理费的诉讼请求。
此案的起因是,在北京市高碑店东区停车场地下车库,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拜公司”)的线下运维人员发现约有200辆左右的摩拜单车被用锁链锁在一起,无法正常使用。原来,这些车辆被该小区物业智享人生公司扣留。在民警的介入下,智享人生公司将车辆予以归还,但要求摩拜公司支付单车随意停放至私人车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停车位、绿化带等地的管理费用100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摩拜单车租赁服务协议》的约定,摩拜单车用车人在还车时需将自行车停放在法律法规准许或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的公共停放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及行人正常通行。获取和使用摩拜单车服务的行为视为同意和接受上述协议内容。用车人不遵守租赁服务协议、随意停放摩拜单车的不当使用行为是导致涉案小区共享单车停车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如果因此产生相应的不利后果,应由用车人承担主要责任,摩拜单车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作为提供服务一方仅应承担法律上的补充责任。
在智享人生公司与摩拜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智享人生公司的集中和清理行为确有无因的成分,但实难称之为“无因管理”。海淀法院认为,由于被锁链锁住且是被集中存放在地下车库的摩拜单车很难被用车人找到并使用,进而直接影响了摩拜单车的所有人及管理人通过出租摩拜单车获取相应收益,故很难说智享人生公司在本案的行为避免了摩拜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失,或使得摩拜公司因此受益,智享人生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最终,海淀法院驳回了原告智享人生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有媒体指出,由于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在决定是否进入小区的程序上存在瑕疵。实际上,物业公司与共享单车运营商之间的博弈,已经让共享单车的“最后一公里”便利大打折扣。有鉴于此,运营商与物业公司有必要回归到服务者立场上,共同为共享单车有序进小区创造条件,让使用者与业主们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共享单车能否进小区?
社会各界都有话说
对于共享单车能否进入小区内停放,专家学者、城市管理者及普通市民给出了不同的意见。江苏省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顾迪认为,从情理角度讲,业主要求共享单车进小区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共享单车的功能是公共交通的延续与补充,其行驶路线的起点与终点,都应当在公共道路上。如果终点延伸到了小区,再一次的共享就变成了小集体甚至是个人独享,这不符合其应有的功能。从法理角度看,禁止共享单车进小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业主大会制定了小区停车制度,且在制度中禁止共享单车进小区,那么,禁止共享单车进小区就有法律依据;反之,就缺乏法律依据。
江苏省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行业监管科科长张汛石说,共享单车是一种消费品,为市民提供商业化出行服务,共享单车企业从中赚取利润。小区停放场地则是所有业主共同购买的房屋产业所必备的公共环境,属于业主共有,也归其共同管理。共享单车这个商业消费品是否能来去自由,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协调的关系,小区业主没有义务提供公共环境让其运营。
湖北省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佑湘认为,单车进社区会降低单车的使用率、增加社区管理成本和企业运维成本,总体上职能管理部门不赞成单车进社区。但若社区停载空间充足、管理比较到位,可以适当放开。
家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的陈女士并不赞成将共享单车骑进小区。她认为,将共享单车骑进小区会影响交通,妨碍出行。共享单车进入小区难免会刮蹭到停在路边的其他车辆,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共享单车在小区里乱停,还容易阻碍消防通道,存在隐患。
>>工作人员在清理乱堆放的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解决的就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果共享单车不能进小区,就失去了共享单车的意义,骑到楼下才能物尽其用。”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的张女士则赞成将共享单车骑进小区,“我所在的小区不少楼下都有空位,只要不影响交通并做到有序停放,没必要禁止进入。同时,小区可以指定一些公共区域供共享单车停放。”家住山西省太原市的张先生说:“共享单车如果能进小区,一出楼门就有车可骑。如果禁止其进入小区,共享单车的便利性便无法体现。”
各方通力合作
做精“最后一公里”
尽管共享单车的管理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共享单车已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成为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习惯性选择。而能否做精这“最后一公里”,能否与人们生活的城市和谐共生,正是共享单车运营绕不开的大考。对此,无论是交管部门、企业还是城市管理专家都将目标指向了精细化、标准化运营。“传统的占道经营不是出路,后续运营应以深入末端为主,如进入小区、单位、学校等。”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吴伟强提供了一种方向。而在杭州,此类探索正在展开。
此前,由于共享单车进驻小区后随意停放、破坏绿地、占据停车位,不少社区甚至企业、学校都在门前张贴了“禁入令”。然而,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东山弄小区却“一反常态”,成了全国首个公开允许共享单车进入的小区。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文明骑行·单车直运进小区”项目——在灵隐街道东山弄小区设置15个单车停放点,由哈罗单车负责对小区内共享单车进行运维管理。据介绍,此举是为尝试解决城市小区周边区域共享单车乱停放、小区门口单车“叠罗汉”等现象,确保居民“骑行到门口、出门有车骑、回来有地停”。
东山弄小区试点的“单车直运进小区”做法包括,晚高峰单车进社区前预留足够空位,保证单车有地方停;早高峰单车出社区后,及时补给框位单车,保证用户有车骑;单车企业运维人员进驻小区,每天全覆盖巡查维护,开展常态化管理工作,保障东山弄小区内道路通畅、单车有序停放,维持社区周边主要道路齐整、不违法占用城市道路。
据介绍,该单车企业在东山弄小区设置了一名责任区长,三名定点维护员,监测、管控易拥堵点位,防止出现单车堆积、拥堵。此外,还配有三辆三轮车、一辆厢式货车专门用于单车调度,每天可清运单车1000辆。
据了解,该项目在实施的近两年时间里,有效地缓解了共享单车堵塞小区楼道、挤压人行道、占用汽车车位等问题。鉴于此,灵隐街道将在今年7月底之前拟将此举措向该街道的其他小区推广。灵隐街道表示,通过“单车进小区、进楼宇、进校园”的推行,在东山弄社区探索开展的小区精细化管理工作初见成效,大大提升了百姓的生活品质,让通勤“最后一公里”得以畅通。
共享单车有便利,当然也有争议。如何平衡共享单车便利与秩序的关系,广东省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邓笑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这个问题上,小区物业、共享单车企业、业主、主管部门应通力合作;有条件的小区,可以考虑设置专属停放区,规范停放、规范管理,不给其他业主造成困扰;共享单车企业,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规范共享单车的行走路线和停车情况,如手机APP标注停放区和禁停区,违规进小区扣除信用积分等;物业管理协会也应呼吁广大业主合理使用、规范停放共享单车,不要破坏小区的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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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0年第1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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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