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张春波
5月10日上午8时,江西省南昌市殡仪馆内庄重肃穆。因公殉职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胡国运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在此举行。江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葛晓燕等院领导,部分干警和胡国运法官的家属、同学、好友到场,共同缅怀这位优秀的人民法官。许多律师、当事人、群众自发赶来,默默地表达对胡国运法官的无限崇敬和哀思。
>>5月10日,胡国运法官的遗体告别仪式在江西省南昌市殡仪馆举行
5月6日,胡国运法官因突发疾病,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年仅56岁。
胡国运,1964年11月生,中共党员。1987年7月,其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进入江西高院工作,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工作33年来,他历经江西省直机关支教讲师团、业大教学教务、审判等部门,先后担任过教师、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等职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特别是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胡国运法官依法办案,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主办或协办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民事案件,曾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并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西省委、江西高院的表彰,赢得了广大法院干部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良师挚友贤兄”,现任江西高院立案二庭庭长的龚雪林这样评价胡国运。龚雪林曾在该院民一庭工作,恰逢胡国运任民一庭庭长。“彼时,每每讨论案件,大家争执不下时,他就是那根定海神针。”龚雪林说,“他总是娓娓道来,像剥笋一般,用简单的语言将复杂的法律关系一层一层解开,提出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法,使人豁然开朗。”
“他对法治的信仰深入到骨髓,贯彻于办案,融进了言行,堪为我们的楷模!”龚雪林在回忆起胡庭长时,仍记得他曾说过的一句话,“案子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只要做到依法处理,就不要瞻前顾后考虑太多因素。有人过问找我,我帮你们顶。”正是因为胡国运的这份担当,让其他法官有了坚持正义的底气。
江西高院环资庭法官段亦枫回忆说:“我与他最早的交集,要追溯到1988年我入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彼时的他,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江西分校担任讲师,意气风发,踌躇满志。我作为在职读业大的本院干警,时常请他辅导功课。1990年,我因在老家休产假,错过了一门科目的考试。根据学校安排,需在当年上半年进行补考。初为人母的我,应对嗷嗷待哺的婴儿已是疲惫不堪。对于即将到来的考试,我很是头疼。情急之下,我向国运老师求助。没过多久,我便收到了他寄来的一本串讲讲义。补考顺利过关后,听这门科目的任课老师说起,我才知道,国运老师专门去他那里要了备课资料,还亲自从中帮我提炼出了核心知识点。国运老师的这份细致和体贴,让我备受感动。”
在江西高院环资庭干警骆丽玲的记忆中,当时的庭长胡国运对案件的把握总是精准到位。“他虽然不爱多说话,其实内心丰富细腻,总能照顾到别人的感受,尤其是很乐意关心和帮助后辈。他生活俭仆,我唯一送给过他的一件东西,是一双几十元钱的回力步鞋。那还是我在家里收拾杂物时发现的。”骆丽玲说,“因为是全新的,扔掉可惜,我便在朋友圈里吆喝。他看到后说,‘这个码子我能穿’。”
自发布胡国运不幸殉职的消息后,连日来,广大网友纷纷在“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内留言,深深缅怀胡国运法官。
胡国运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是奉献的一生。他为人民法院工作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懈努力,作出了重要贡献。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公正廉洁,斯人虽已去,精神将长存。
图片:江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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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0年第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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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