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张春波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众多亮点中,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无疑是最引人关注的话题之一。
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编纂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我国几代人的夙愿。新中国成立后,曾4次尝试,但都遗憾地中途“夭折”。这一次,民法典时代,终于来临。
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到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作为民法典总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再到各分编草案与《民法总则》“合体”形成《民法典(草案)》,并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奔波一路,奋斗一路,民法典终从蓝图走进现实。
民法典梦
历史上曲折前行
“民法典编纂,是值得我们每一位民法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欢呼雀跃的重大事件,也是全中国人民衷心期盼的重大事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在依法治国原则下,国家治理的各种行为都要依法进行。而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涉及我国的经济基础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国计民生中具有全局性和贯穿性影响。也正因如此,民法立法一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民法典编纂一直受到党中央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前两次尝试,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1979年,民法制定工作第三次启动时,我国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尚不具备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因此,20世纪80年代初,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在深入研究后,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便在这样的思路之下制定出台。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经研究讨论,确定仍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
“当时的草案并不成熟,几乎是把相关法律简单地拼接起来,未能消除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也未能弥补明显的漏洞。大家对此并不满意。”孙宪忠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2000年起,孙宪忠开始关注并参与民法典起草工作。他介绍,此后,我国虽久未颁布民法典,但相关民事立法工作一直持续进行,并不断完善。
2003年以来,我国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等多部重要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对于编纂和出台民法典,寄予了很大的期盼。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要求,为民法典编纂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作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时指出:“总的看,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民事立法是富有成效的,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认为,编纂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法典,将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两步走”
民法典“合体”
2013年起,孙宪忠连续当选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此身份履职期间,他每年所提的建议议案,均与民法典编纂相关。
起初,对于编纂民法典的建议,有人表示不解,并提出了质疑:“民法已经这么强势,且在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情况下,为什么一定要编纂民法典呢?”
为此,孙宪忠特地进行了调研。“在《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中,司法实践中能被援引适用的,只有诸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及生命健康权等10余个条文。许多条款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所替代。”
而这一观点,随后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孙宪忠指出,《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1993年,我国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此后制定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民商事法律,在指导思想、具体制度等方面,与《民法通则》存在脱离之处。
“另外,在此之前,我国民法立法除了《民法通则》之外,其他均为单行法律的形式,在整体上缺乏整合性逻辑和连接性,处于比较散乱的状态。”孙宪忠说。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将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民法是反映和干预民众生活最深刻、最广泛的法律。社会上每一个人和团队的行为,时时刻刻受到民法的规范。”孙宪忠说,“数量如此庞大的条文,需要一个总的规则作为纲领进行统率。”
在2014年提交的第9号议案和2015年提交的第70号议案中,孙宪忠提出,民法典编纂应“分两步走”,即“先制定《民法总则》,再整合其他法律”。这一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经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编纂,由此迈出了第一步。
第二步也紧随而至。2018年8月,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此后,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
7编加附则,共84章、1260条,2019年12月23日,“完整版”的《民法典(草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首次亮相,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次“合体”,标志着民法典编纂进入收官阶段。
“大会临近,心情激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夕,见证着民法典一步一步走来的孙宪忠说。中国人数十年的民法典梦,终于在2020年得以实现。
亮点多
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正所谓‘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法典是一部人民的法典,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5月22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代表通道”上说,“相信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老百姓在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及继承等各个方面,都将得到全方位保护。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百姓的幸福生活也将得到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新时代的权益保障需求,《民法典(草案)》在民事权利制度上实现了诸多创新发展,众多亮点值得关注。
例如,鉴于高空抛物行为时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威胁人们“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在总结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侵权责任编”中,专门规定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强化了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并通过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看来,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草案)》的最大亮点和最重要的创新之一,也是我国对世界民事立法作出的重要贡献。
“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没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王利明指出,“在我国《民法典(草案)》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为人格权法律制度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更重要的是,这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例如,《民法典(草案)》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规定在隐私权之中,禁止针对他人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侵扰个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禁止非法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及非法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等,以法律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
信息、生物等领域新技术、新应用的层出不穷,在推动社会蓬勃发展的同时,使公民权利不断面临着新风险、新挑战。为此,《民法典(草案)》对时代需求作出了有效回应。
针对互联网普及应用所催生的多项前所未有的权利类型,如网络虚拟财产权、信息财产权等,《民法典(草案)》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
生物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造福的同时,也对人格权保护提出了新问题。对此,《民法典(草案)》也作出了回答。例如,《民法典(草案)》指出,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对比2019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又有了局部调整。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民法典(草案)》有针对性地作出了修改完善。
例如,对于疫情初期出现的老人和儿童无人照料的情况,《民法典(草案)》新增了“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既是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翻阅厚厚的《民法典(草案)》,不难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深融入其中。
网贷变成“套路贷”,“现金贷”变身高利贷……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法典(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树立优良家风”作为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确立绿色原则,顺应人民群众在生态正义方面的要求……一个个法条引领着社会价值和行为规范,彰显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追求。
重体系
最大限度听取民意
王晨指出,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重大的立法工程。
根据《民法典(草案)》,在民法典正式颁布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孙宪忠表示,民法典的体系整合、缺陷弥补和矛盾消除,解决了数十年来一直存在的一系列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从立法的角度,完善了国家治理的法律基础,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法律支持力度。
“民法典并不仅仅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据。”孙宪忠认为,民法典不是政治口号,其所建立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作用于社会的现实领域,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团体,且要落实到民众从事民事活动的时时刻刻。
正因如此,民法典的具体内容规定,必须充分听取民意。
张鸣起指出,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广大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言献策。参与面之广,举办各类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的数量之多,收到的修改建议内容之丰富,为我国立法史上所罕见。
“在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及在互联网上公开征询意见等多种方式,多次听取、收集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反复斟酌和修改草案,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努力使民法典成为‘中国智慧’的集中体现。”张鸣起说。
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公众提出了许多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意见:建议明确小区车库、车位的归属;建议进一步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要求;建议对居住权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建议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有关条款的表述进行研究;建议对胁迫婚姻的撤销,规定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建议增加试收养规定;建议降低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求。
其中,不少意见被吸纳到《民法典(草案)》中。5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民法典编纂完成,即将进入实施阶段,将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民法典的保障下,我国的国家治理、经济发展、人民权利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将得到本质上的提升。”孙宪忠说。
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今朝,民法典梦即圆。中国梦,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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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0年第10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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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