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指控孟晚舟的行为发生在美国领土之外,而孟晚舟也非美国人,这毫无疑问地引发了管辖权争议。
美方认为孟晚舟用于欺诈的金融机构设立在美国,因此美国可以行使管辖权。但这是一个全球化的金融机构,且总部设在英国,在美国设立的只是一个分支机构。
美国若依据RICO法指控孟晚舟构成金融诈骗,首先要明确RICO法的适用范围,即能否域外适用。
在Morrison诉澳大利亚国家银行案中,对于《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b)条能否域外适用的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分析基于这样一个前提:一个法条只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域外适用,那么就不能适用于域外,因此否定了该条的域外适用。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院审理案件时要遵循先例。其他法院无论是在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中,都忠实地依照Morrison案的基本原理,在所有案件中都采用了反对域外适用的推定原则。因此,RICO法在民事或刑事方面均不能域外适用。
RICO法不能当然适用于美方所指控的域外的欺诈行为,而美方能否以金融诈骗罪指控孟晚舟犯罪,还需分析孟晚舟的行为是否能够与美国建立充分联系。
在美国的判例中,很多法院会考虑分析法律条文域外适用所关注的焦点。例如,在Morrison案中,对《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b)条域外适用调查的架构是以“国会在制定法律中关注的焦点”为依据,并进一步根据“法律关注的对象”和“法律试图规范的交易”两方面定义了“焦点”的概念。在许超凡案中,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认为,分析该案最好的路径是确定RICO法域外适用的焦点。美国法院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基本上分为两个阵营:一个阵营认为,RICO法域外适用的焦点在于犯罪集团,而另一个阵营则认为,RICO法能否域外适用的焦点在于诈骗活动的模式。在本案中,这两点很可能成为美国指控孟晚舟欺诈行为与美国建立联系的连接点。
(一)以犯罪集团为连接点
将犯罪集团作为与美国的连接点,即如果认定犯罪集团是美国国内的,就能够适用RICO法。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有两种通过犯罪集团与美国建立联系的方式:确定犯罪集团的地理位置和测定犯罪集团的“控制中心”。
1.从地理位置上确定一个犯罪集团是外国的还是美国国内的。在Cedeno案中,美国地区法院在一项民事诉讼中处理了RICO法的域外适用问题。该民事诉讼是为了获得产生于一项共谋洗钱犯罪的损害赔偿。这个洗钱活动是由委内瑞拉国民将美国银行作为渠道诈骗并获取资金的。该犯罪与美国的联系仅限于货币进出纽约银行账户。地区法院最后裁定,RICO法不适用于犯罪集团和其犯罪活动的影响完全在国外的情形。在本案中,被指控的华为、其两家子公司和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均不在美国,即所指控的“犯罪集团”的地理位置并不在美国境内。从地理位置上判断,其无法作为被指控的“犯罪”与美国的连接点。
2.通过测定“控制中心”来确定犯罪集团是否在美国。欧洲共同体案和商船三井案就采用了测定“控制中心”的方式确定犯罪集团的所在地。在欧洲共同体案中,法院认为,洗钱的共谋起源于南美和欧洲,由于犯罪集团位于南美和俄罗斯,而不是在美国,因此犯罪集团是域外的。商船三井案中,运输诈骗的共谋是由美国一个犯罪集团策划的。虽然基本是在海外实施,但犯罪集团的决策过程基本上发生在美国境内,因此这个犯罪集团被认为是美国的。也就是说,法院关注的是犯罪集团的决策在哪里作出,而不是犯罪行为在哪里实施。在本案中,被控的“犯罪集团”对犯罪活动作出决策的地方应认为是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的主要地点,而华为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并不在美国。本案中只有所涉金融机构的一个分支机构设立在美国。因此从“控制中心”所在地来看,本案无法通过犯罪集团与美国建立联系。
综上,在本案中,犯罪集团不能作为美国所指控的“犯罪”与美国之间的连接点。本案不应据此适用RICO法。
(二)以诈骗活动模式为连接点
在处理RICO法的域外适用问题时,很多判例从RICO法的表述和立法历史原意出发,将诈骗活动的模式作为犯罪行为与美国的连接点。Chevron案指出,所指控的诈骗活动的模式是该法旨在根除的行为。与从事州际贸易有关的“任何人”或“任何犯罪集团”通过诈骗活动参与犯罪集团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论其是否在美国境内,RICO法适用的焦点都应该放在诈骗活动的模式及其后果上。
在CGC控股公司案中,被指控的加拿大律师从未踏入美国境内。但其在科罗拉多州推广和实施了预付费贷款计划,故意从科罗拉多州的实体和个人转移资金造成侵权,并已在科罗拉多州造成损失,因此适用了RICO法。在许超凡案中,银行诈骗行为发生在美国境外。但因其发生在美国境内并触犯了美国法律的移民欺诈。这是银行欺诈行为成功的关键,因此两部分行为作为一个整体适用了RICO法。由此,若将诈骗活动的模式作为连接点,需要构成诈骗活动模式的诈骗行为在美国实施,或诈骗行为与美国有必要的联系,给美国造成损失,对美国产生影响。
美国指控华为及孟晚舟实施银行欺诈,声称华为将Skycom作为非官方的子公司运营,以此来开展在伊朗的业务。同时,华为隐瞒了两家公司间的联系,以规避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导致银行与其开展业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美国法律。另外,美国还声称,华为通过撒谎扩大和维持与一家银行的全球银行业务关系。抛开Skycom公司与华为是何关系不谈,仅从该诈骗活动与美国的联系来看,与Skycom开展业务的、设立于美国的金融机构是本案中一个可能的联系。该金融机构是一个全球化的银行系统,不属于美国,且总部也不在美国,在美国境内设立的只是一个分支机构。这就使得被控的欺诈行为与美国之间的联系微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