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眼前这位“80后”大汉出口成章,一般人很难将细心、柔情这些词与他对应。不过与他稍有接触,就能很快感觉到他对刑事审判事业的执着,对生活的热爱。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本案即符合第三种情况: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2017年年底,江苏省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宣判。
“不开车,也能被判危险驾驶罪!”一时间,该案引发舆论热议,各路媒体蜂拥而至。作为承办人的许修尧,平均每天要面对两拨记者的追问,为了不影响正常案件开庭,他每一次都是利用午休时间耐心地一一回应。
镜头前,从容镇定;言语间,简扼明了。这背后正是十年磨一剑的专业功底的支撑。
1984年出生的许修尧,2010年从苏州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毕业后,进入虎丘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6年成为首批员额法官。次年11月,许修尧被任命为刑庭副庭长。
自2013年独立办案以来,他每年结案数均居全庭首位,连续三次获评虎丘法院“办案标兵”,还将“办案能手”“特殊贡献奖”等殊荣揽入囊中。2013-2017年,许修尧连续五年获得虎丘法院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多办案,办好案。”每每问及他对自己的要求,答案总是这么简短,却铿锵有力。
在他从业至今审结的1500余件刑事案件中,不乏社会影响大,受到众多关注的疑难要案。“2015年底,检察机关对一起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9000余万元,参与集资人数逾200人。”据该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许修尧接手此案后,细细研读卷宗,研判案情,最终依法将公诉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变为诈骗罪。案件判决后,相关人员都充分认可,这也为后续顺利追赃及执行案款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许修尧一直努力维护司法裁判的中立性。对他而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非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改革任务,而是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的细节体现。
2017年6月,检察机关指控肖某“在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当场持菜刀抗拒抓捕,致被害人左手虎口受伤后逃离现场”,遂以入户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期间,“我们通过庭审质问、举证、质证等环节,发现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故综合多种因素认定公诉机关指控不能成立。”据许修尧介绍,经过多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行辩护被法院采信,肖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入户抢劫罪的刑期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盗窃罪的刑期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可以说,这起案件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在许修尧看来,有“三个坚持”必须遵循,即:坚持审判实质化,避免走过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排除合理怀疑;坚持审判的独立性,“如此方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最终让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许修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