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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公正司法 提高司法公信力
时间:2014-06-20 10:41:00    作者:康为民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习总书记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精辟论述,让我们在现实司法的考量和未来司法的思索中豁然开朗。如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法院的审判职能,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在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上狠下功夫,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人民法院来说,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一是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坚持枫桥经验,加强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吸附在基层。又不能为了盲目追求社会效果而违反法律规定,越是复杂疑难问题,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加以解决,不能因为追求个案的社会效果而忽视了长远的秩序价值。二是处理好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既要通过诉讼活动定分止争、明断是非,实现实质正义,又要让司法权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严格遵循诉讼法的各项规定,让人民群众在诉讼的每个阶段切实感受到司法活动的公平与公正,实现程序正义的价值。三是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要认识到“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行使司法权必须注重效率,及时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只有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才能为群众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人民法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体制机制上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有待通过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予以解决。一要推进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习总书记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推进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就必须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既要实行诉访分离,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好信访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又要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理违法上访、缠访闹访等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要深化司法公开,处理好接受监督与防范干预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大数据时代给司法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同时,随着司法公开的深化,在网络媒体等各方面的关注和压力面前,人民法院应当具有坚守法治、抵御干扰的定力,防止形成“舆论审判”。三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处理好“审理者裁判”与强化内部监督的关系。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法官充分行使审判权,将极大的调动法官的积极性,促进公正司法。同时,要强化内部监督,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将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队伍建设是司法公正的组织保障,是人民法院永不偏离的工作主题。要坚定法治建设的信仰追求,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司法自信。要加强司法廉洁和司法良知建设,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坚决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选择性办案的问题。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让法治思维成为习惯,让法治方式成为常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大局、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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