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7年4月26日,我们迎来了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白皮书)、2016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和50个典型案例以及《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6)》。 本刊特推出一组封面报道,总结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回顾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0年历程,关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展”,介绍收案量位于全国前列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5个省市人民法院的工作经验,整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邀请专家点评相关工作,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窗口。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道路” 文 | 宫雪 跟随着东风的轻快步伐,在美好的“人间四月天”,又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如期而至。 早在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到2000年10月,在该组织召开的第35届成员大会上,中国和阿尔及利亚提出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获得大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此设立。 自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被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象征着希望与新生的四月开始与知识产权保护结缘。 “创新改变生活。”这是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创新”不仅是今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热词汇,更已成为引领国家发展的强劲动力和影响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不创新就要落后,创新慢了也要落后。”“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中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中国构建创新型国家,实现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 在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时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时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使我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要实现这一目标,归根到底要依靠创新驱动。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激发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而司法一直都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经过30多年的实践,中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审判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成绩单 2016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以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白皮书)显示,人民法院2016年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7705件,审结171708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19.07%和20.86%。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534件和131813件,分别比2015年上升24.82%和30.09%,一审结案率为83.18%,同比上升0.52%;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0793件和20334件,同比分别上升37.57%和35.33%;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79件和85件,同比分别下降31.30%和25.44%。 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2016年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7186件,审结6250件;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3233件,审结3069件。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69件,审结383件;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55件,审结352件。两类案件的新收和审结量均与2015年基本持平。 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总体增长的同时,一批具有重要指导性和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引发国内外强烈关注。其中,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乔丹”商标系列案件为代表,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和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乔丹”案审判长陶凯元指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制止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介绍,2016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数量持续增长。从案件分布来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5个省市的收案数量持续在高位运行,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占全国总数的70.37%。 2016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目前,已有十几家高级人民法院上报了实施方案,“三合一”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陶凯元副院长指出,该司法政策是人民法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和新态势所提出的新理念,是本着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目标提出的,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的本质特征和属性,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续和发展了此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该司法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标志着人民法院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理念和导向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对于司法政策的运用更为成熟和自觉。 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陆续成立。经过近3年的发展,3家法院在人员配置、机构设置、硬件建设等方面逐步完善,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合理,案件审理效率明显提高,审判效果赢得社会赞誉,实现了良好开局。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设置,2017年初,成都、南京、苏州、武汉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成立,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实现了知识产权专门化审理的又一新布局。 30年历程成记忆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起步和发展,伴随着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实施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了以司法保护为主导,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 198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标志着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提供司法保护的开端。 经过上世纪80年代,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有了初步发展。从1983年第一部《商标法》施行、1985年第一部《专利法》实施、1991年第一部《著作权法》施行,直到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知识产权四大主要部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逐步建立。 到上世纪90年代,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机制逐步健全。 1993年8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1994年,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为首家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层人民法院。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各地法院陆续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标志着知识产权审判一步步实现专门化。 1996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率先进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即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改革,“三合一”审判模式至今仍在各地人民法院推行。 20世纪初,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建立,司法公开成效显著。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布了10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重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由此开始,遴选和发布指导性案例、年度十大案例、十大典型案例和五十大创新型案例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每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判决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热点疑难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利于各级人民法院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 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正式上线,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公开透明。 2009年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首次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和《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及时总结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成果、新经验,向全社会展现。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朝专门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2014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挂牌成立,这是目前为止我国设立的3家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知识产权法院。与此同时,三地陆续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知识产权审判指导工作方式进一步优化。 在2014年礼来公司诉华生制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件的审理中,技术调查官第一次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帮助法官查明关于技术方面的事实,确保公正裁判。随着技术调查官、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多元化机制的初步形成,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历经30年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不断完善。据统计,1985年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涉知识产权司法解释34个,司法政策性文件40多件,有效指导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切实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2017年4月27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展”在中国法院博物馆首次开幕。该展览将创意、技术和实物融为一体,向社会各界全方位展示了人民法院30年来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走过的难忘路程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经过30多年的实践,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出了一条融合与创新、自主发展与自我完善的“中国道路”。这一模式反映了知识产权司法规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通行规则和惯例。 《保护纲要》新篇章 在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中,《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以下简称《纲要》)的发布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一大亮点。 陶凯元副院长指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针对专门审判领域制定、发布的保护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产权保护和将经济发展新理念融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集中体现,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指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重要成果。 《纲要》明确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规划了未来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路线和蓝图。 《纲要》在总结、归纳和提炼3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道路”的基础上,首次系统地、创新性地提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要达到的8个目标。 据宋晓明庭长介绍,在8项目标中,建立协调开放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体系、均衡发展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等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纲要》旨在通过5年的努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更多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