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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7.10 164 出版日期:2017-04-05

坚定敲响绿色法槌 切实增进人民福祉

文俊

    建设生态文明事关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需要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周强院长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环境司法,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不断提高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必须从完善制度设计、落实法律规定、提升执法能力、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入手,确保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全面促进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发展。

    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是关键点。党中央历来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工作部署来抓,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环境保护问题提升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高度,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加强环境司法的顶层制度设计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为环境司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各级人民法院在实践工作中要善于探索、大胆实践、发现不足,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司法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是切入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时,除了现行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对环境保护有专门要求外,还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十余部专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各级人民法院干警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发挥法律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让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是着眼点。在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干警要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发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高度关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足司法实践,遵循司法规律,注重改革创新,善于学习总结,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疑难案件和新型案件,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健全环境司法理念与审判规则,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促进环境司法保护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是落脚点。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利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积极行动。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民生关切,积极主动作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拥有更多获得感。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人民法院既要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和维护者,又要做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者和保障者,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敲响庄严神圣的“绿色法槌”,努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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