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编辑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安全生产、产权保护、金融市场秩序、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适应国内外新情况需要,满足司法实践需求,刑法修改势在必行。202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拟从六个方面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补充30条,从保障疫情防控、惩治高空抛物,到打击药品“黑作坊”、严惩金融犯罪,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直接回应。 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我国已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十个刑法修正案和十三个有关刑法的法律解释,及时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和明确适用。这些修正案和相关法律解释作为对刑法条文的具体修正,填补了很多法律上的漏洞,使得刑法体系更加严谨,也更加符合保护人权的公正精神,具有鲜明的与时俱进特色,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此次对刑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正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充分回应民众呼声的积极作为,必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准确把握立法修改精神,把此次立法修改纳入整部刑法体系中学习考量。要从保障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在司法工作中自觉担当,勇于作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及非公企业的平等保护,强化对危害金融安全的惩处力度,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司法实践工作中把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卫生权益和基因安全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作为落脚点,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要注重刑事司法工作的教育和导向作用,依法保护英雄烈士名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凝聚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磅礴力量。 刑法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打击和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自由、维护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等具有其他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在“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国内国际复杂的发展形势,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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