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法院:中国法院网图文直播:石景山法院“称培训机构未履行义务 学员诉至法院索赔”案开始时间:2014-10-27 16:35直播摘要:原告诉称,2009年3月6日与被告签署协议约定原告参加被告组织的自学考试培训,学费及相关费用为19800元。协议同时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辅导培训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保证在协议期间通过全部考试课程,并保证取得国家承认的证书,如未实现则退还原告支付的全部费用。协议签署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约定的全部费用19800元。但被告却未按照约定履行提供任何专业辅导培训等义务。2012年7月22日,因迟迟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原告到被告所在地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费用,被告拒绝退还。至今原告仍未取得任何学历及学位证书。故诉至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9800元;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利息损失4405.72元(暂从2012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4年6月4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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