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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星期二

直播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图文直播:顺义法院“购买房屋14年 卖主之子诉无效”案

开始时间:2014-09-24 15:09

直播摘要:原告王某诉称:2000年8月11日,原告之母岳老太(2011年病故)以138550元的价格购买顺义天竺村委会自建楼房一套。次日被告李某按原价从其母岳老太手中购买了该套楼房,并于当日付清款项后签订了购房证明。2010年天竺村被整体拆迁,进行重新安置调整。原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属首都机场国有企业职工,没有购买该房屋的资格。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与其母岳老太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文字实录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2014-09-24 15:15:07
【主持人:】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李秀文,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2014-09-24 15:15:21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购买房屋14年 卖主之子诉无效”案纠纷,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顺义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2014-09-24 15:15:32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2014-09-24 15:15:43
【主持人:】
  原告王某诉称:2000年8月11日,原告之母岳老太(2011年病故)以138550元的价格购买顺义天竺村委会自建楼房一套。次日被告李某按原价从其母岳老太手中购买了该套楼房,并于当日付清款项后签订了购房证明。2010年天竺村被整体拆迁,进行重新安置调整。原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属首都机场国有企业职工,没有购买该房屋的资格。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与其母岳老太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2014-09-24 15:15:51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2014-09-24 15:16:15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2014-09-24 15:16:32
【双方:】
  听清了。
2014-09-24 15:17:00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身份。
2014-09-24 15:17:14
【原告:】
  王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家园居民,住该处。
2014-09-24 15:17:31
【原告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1940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法律咨询事务所职员,住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五区。
2014-09-24 15:21:17
【被告:】
  李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机场国企职工,住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天竺家园。
2014-09-24 15:21:37
【被告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童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9-24 15:21:55
【第三人:】
  第三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顺义区天竺镇天竺村。
法定代表人张某,主任。
2014-09-24 15:22:10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2014-09-24 15:23:36
【双方:】
  没有。
2014-09-24 15:23:48
【审判员:】
  经核对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裕被告李某及第三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村村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审理。第三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村村民委员会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此案。将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周益独任审判,书记员叶丽芳担任法庭记录。
2014-09-24 15:27:51
【审判员:】
  下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2014-09-24 15:28:01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2014-09-24 15:28:21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2014-09-24 15:28:34
【原告代理人:】
  2000年8月11日,原告之母岳老太(2011年病故)以138550元的价格购买顺义天竺村委会自建楼房一套。次日被告李某按原价从其母岳老太手中购买了该套楼房,并于当日付清款项后签订了购房证明。2010年天竺村被整体拆迁,进行重新安置调整。原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属首都机场国有企业职工,没有购买该房屋的资格。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与其母岳老太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2014-09-24 15:28:44
【审判员:】
  原告,对于事实和请求有无补充或变更、增加?
2014-09-24 15:28:55
【原告代理人:】
  没有。
2014-09-24 15:29:14
【原告代理人:】
  我方明确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与岳淑兰于2000年8月18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签订的《购房证明》无效;因为被告是国企员工是城市居民,而涉诉房屋属于天竺村在集体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只有本村村民才能购买;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4-09-24 15:29:23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2014-09-24 15:29:34
【被告代理人:】
  不同原告的诉讼请求。1.原告主张的房屋合同关系是双方正是意思表示,被告意见履行合同义务,给付房款,还给了好处费1万;2、原告因房屋价值升高而主张无效,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涉案房屋系被告唯一住所,在14年时间里约束力被人从未提出过主张,被告对涉案享有合法的使用权。3、根据天竺村委会出售村民住宅楼办法第七条,涉案房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出售给外来人,被告基于该规定符合天竺村委会出售涉案房屋的政策,被告对涉案房屋享有权利。同时天竺村委会规定,被告在长达14年居住中,对涉案房屋的水电、燃气都想村委会支付,村委会对被告作为涉案房屋的使用权人明知并认可。同时住宅楼办法的出台经村委会和政府同意,向外来转让的行为在政策上支持。本案名为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借用岳淑兰的名义依法享有的使用权。涉案房屋并非宅基地,而是集体建设用地所建的房屋,与涉宅基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是不适用的。
2014-09-24 15:29:45
【审判员:】
  本案第三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提交一份说明,下面我宣读一下说明内容。主要内容是第三人称该诉讼是原被告之间的个人行为,与村委会无关,故村委会不参加诉讼。双方看一下有何意见?
2014-09-24 15:30:01
【双方:】
  没有意见。
2014-09-24 15:30:12
【审判员:】
  涉诉房屋是建设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是吗?
2014-09-24 15:30:23
【双方:】
  是的。
2014-09-24 15:30:34
【审判员:】
  被告于岳老太的关系是什么?
2014-09-24 15:30:51
【被告代理人:】
  是使用权的转让。被告是以岳老太的名义获得了涉诉房屋的使用权,不认为双方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从购房证明的文字表述来看,构成房屋买卖关系。对于借名和使用权转让我方将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2014-09-24 15:31:01
【审判员:】
  确认一下被告的身份。
2014-09-24 15:31:10
【被告代理人:】
  是城镇居民。
2014-09-24 15:31:22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提交证据。
2014-09-24 15:31:31
【原告代理人:】
  1.证明信1份;证明岳老太是原告之母及其他家庭成员情况,并且岳老太于2011年死亡,法定继承人有原告和王某敏,王某芝,岳老太死亡时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2014-09-24 15:31:47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认可,但被告认为原告应该提交岳老太的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公证材料或者直接参加诉讼。认可岳老太的法定继承人情况。
2014-09-24 15:31:56
【原告代理人:】
  2、期房证明1份;证明2000年8月18日岳老太从天柱村委会购买涉诉房屋后,第二天以原价出售给被告,钱款于当日交付给岳老太,房屋也于当日交付给了被告。
2014-09-24 15:32:07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明的签订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已将房屋对价款支付给岳老太,被告支付的对价款比证明中还要多1万元。该证明在购房当日已经履行完毕,原告现在起诉属于恶意。
2014-09-24 15:32:17
【原告代理人:】
  被告多给的1万元并不是给岳老太了,听说是给中间人了,具体给谁了不知道。
2014-09-24 15:32:30
【原告代理人:】
  3.天竺村委会证明4份;证明岳老太家庭成员情况及岳老太及其父母的死亡时间。
2014-09-24 15:32:39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和证明目的都认可。
2014-09-24 15:32:52
【原告代理人:】
  4、顺义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涉诉房屋所使用土地的性质是集体建设用地。
2014-09-24 15:33:10
【被告代理人:】
  因为原告没有提交证据原件,所以不发表质证意见。但认可涉诉房屋使用的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
2014-09-24 15:33:28
【原告代理人:】
  5、天竺村村民住宅楼购楼协议1份,原件在被告处。证明岳老太购买涉诉房屋,涉诉房屋性质为集体自建房。
2014-09-24 15:33:38
【被告代理人:】
  没有原件,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目的都不认可。
2014-09-24 15:33:52
【原告代理人:】
  6、天竺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出售村民住宅楼办法1份,原件在村委会,证明涉诉楼房只能卖给本村村民。
2014-09-24 15:34:05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办法恰恰标明在一定条件下,涉诉房屋是可以向外来人员出售的。
2014-09-24 15:34:46
【原告代理人:】
  外来人员购买涉诉房屋是在本村村民没有人员可以购买该房屋了,而且需要村委会认可,加价50%才能购买的。
2014-09-24 15:35:00
【原告代理人:】
  7、致村民的一封信1份,证明天竺村2000年整体拆迁,对于已经购买天竺家园的房屋需要调整。
2014-09-24 15:35:08
【被告代理人:】
  没有原件,不发表质证意见。
2014-09-24 15:35:18
【原告代理人:】
  8、收据一份,没有原件,原件在被告处,证明岳老太向村委会缴纳的购房款以及天然气费、有线费共计138550元。
2014-09-24 15:35:30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合法性和关联性也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这份收据恰恰能证明被告是借用岳老太的名义获得涉诉房屋的使用权。被告支付的138550元和1万元的好处费都是现金给的岳老太,有证明人可以证明。
2014-09-24 15:35:40
【原告代理人:】
  9、协议书1份,证明王某敏和王某芝放弃对涉诉房屋的继承。没有其他证据了。
2014-09-24 15:35:56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
2014-09-24 17:07:32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提交证据。
2014-09-24 17:07:41
【被告代理人:】
  1、购房证明、银钱收据及两名证人证言,证明岳淑兰不仅获得对价,另有好处费1万元。现原告提起诉讼有明显恶意。
2014-09-24 17:08:29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2014-09-24 17:08:40
【被告代理人:】
  2.电费收据、燃气费票据、物业费发票,证明被告在涉案房屋内居住长达14年,村委会对被告为涉案房屋的使用权人明知且认可,符合售楼办法的规定。以岳老太名义缴纳,但实际交款人为被告或其家人。
2014-09-24 17:08:51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虽然是被告交纳的费用,但都是以岳老太的名义交纳,被告对涉案房屋不享有权利。
2014-09-24 17:09:03
【被告代理人:】
  3、录像一份,手机录得,证明居住在天竺家园的本村村民不缴纳物业费,享受燃气的优惠,而涉诉房屋需缴纳物业费,不享受燃气的优惠,所以涉诉房屋是卖给外村人。
2014-09-24 17:09:14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
2014-09-24 17:09:24
【审判员:】
  下面传证人出庭。核实证人身份。
2014-09-24 17:09:37
【证人一:】
  杨某,男,汉族,1958年*月*日出生,北京市朝阳区南平里居民,住该处。
2014-09-24 17:10:31
【审判员:】
  证人出庭作证要如实陈述,如作伪证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2014-09-24 17:10:58
【证人一:】
  听清了。
2014-09-24 17:11:15
【审判员:】
  证人,你出庭作证要证明什么?
2014-09-24 17:11:29
【证人一:】
  我与原告不认识,与被告是同事,证明当时被告买岳老太房屋的时候是我帮忙写的协议,我在上面签字和盖章了,是岳老太把方卖给被告的,除了房价之外,被告还给岳老太1万元钱。全部的钱都是现金给付的。
2014-09-24 17:11:47
【审判员:】
  双方有无问题询问证人?
2014-09-24 17:11:59
【原告代理人:】
  没有。
2014-09-24 17:12:11
【被告代理人:】
  去村委会交付房款和签署购房证明是同一天吗?
2014-09-24 17:12:21
【证人一:】
  是的。
2014-09-24 17:12:35
【审判员:】
  原告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2014-09-24 17:12:44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但我方现在认可除购房证明中的款型外,被告还给了岳老太1万元。
2014-09-24 17:12:54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证据提交?
2014-09-24 17:13:04
【双方:】
  没有。
2014-09-24 17:13:13
【审判员:】
  如果购房证明确认无效,双方对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要求一并解决?
2014-09-24 17:13:23
【原告代理人:】
  不要求。
2014-09-24 17:13:33
【被告代理人:】
  需要回去与当事人核实,可能会提出反诉。
2014-09-24 17:13:43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还有无补充?
2014-09-24 17:13:53
【双方:】
  没有了。
2014-09-24 17:14:03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2014-09-24 17:14:13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2014-09-24 17:14:22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2014-09-24 17:14:32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2014-09-24 17:14:42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
2014-09-24 17:14:51
【审判员:】
  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主持法庭调解,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2014-09-24 17:15:01
【原告代理人:】
  坚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2014-09-24 17:15:12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和质证意见 。
2014-09-24 17:15:23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双方可于5日内来庭阅看今日的庭审笔录。
2014-09-24 17:15:34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后沙峪法庭应卓著和网管员朱春明。
2014-09-24 17:15:43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2014-09-24 17:15:52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2014-09-24 17: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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