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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星期五

直播法院:中国法院网

图文直播:奉贤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案

开始时间:2014-08-15 14:52

直播摘要: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许某、刘某、廖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由被告人许某从他人处获取本区庄行镇献血名额并通过张贴广告的方式组织联系若干卖血人员,后指使被告人刘某、廖某组织安排上述人员进行献血,非法获利约人民币2000元。

文字实录
【主持人:】
  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许某、刘某、廖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由被告人许某从他人处获取本区庄行镇献血名额并通过张贴广告的方式组织联系若干卖血人员,后指使被告人刘某、廖某组织安排上述人员进行献血,非法获利约人民币2000元。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
2014-08-15 16:36:49
【主持人:】
  直播现在开始!
2014-08-15 16:37:00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2014-08-15 16:37:17
【审判员:】
  开庭审理被告人许某、刘某、廖某非法组织卖血一案。
2014-08-15 16:37:33
【审判员:】
  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单位、职业、家庭住址?
2014-08-15 16:37:44
【被告人1、2、3:】
  略。
2014-08-15 16:38:18
【审判员:】
  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2014-08-15 16:38:32
【被告人1、2、3:】
  没有。
2014-08-15 16:38:52
【审判员:】
  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2014-08-15 16:39:06
【被告人1、2、3:】
  2014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3月13日被逮捕。
2014-08-15 16:39:28
【审判员:】
  何时收到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2014-08-15 16:39:43
【被告人1、2、3:】
  2014年7月31日收到。
2014-08-15 16:39:54
【审判员:】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意见?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员理?
2014-08-15 16:40:07
【被告人1、2、3:】
  没有。同意。
2014-08-15 16:40:17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刘某、廖某非法组织卖血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判员理。根据法律规定并事先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本案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庭由审判员判员曹国强独任审判员判,书记员王溢担任法庭记录。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春雷出庭支持公诉。
2014-08-15 16:40:29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本案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依法享有对审判员、书记员申请回避的权利。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的陈述。被告人1、2、3是否听清?
2014-08-15 16:40:38
【审判员:】
  现在法庭调查事实。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14-08-15 16:40:46
【公诉人:】
  内容略。
2014-08-15 16:41:00
【审判员:】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罪名有无异议?是否自愿认罪?
2014-08-15 16:41:17
【被告人1、2、3:】
  没有。认罪。
2014-08-15 16:41:28
【审判员:】
  被告人,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你作出有罪判决,如你自愿认罪的,人民法院可对你酌情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没有?
2014-08-15 16:41:40
【被告人1、2、3:】
  听清。
2014-08-15 16:41:50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需要发问?
2014-08-15 16:42:00
【公诉人:】
  不需要。
2014-08-15 16:42:19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检举揭发他人犯罪?
2014-08-15 16:42:36
【被告人1、2、3:】
  没有。
2014-08-15 16:42:48
【审判员:】
  现在由公诉人出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刘某、廖某犯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证据。
2014-08-15 16:43:03
【公诉人:】
  略。
2014-08-15 16:43:18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定罪和量刑方面的证据,有无意见?
2014-08-15 16:43:31
【被告人1、2、3:】
  没有。
2014-08-15 16:43:42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2014-08-15 16:43:52
【被告人1、2、3:】
  没有。
2014-08-15 16:44:04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2014-08-15 16:44:14
【公诉人:】
  被告人许某、刘某、廖某为谋取利益,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系主犯;被告人刘某、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刘某、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其均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2014-08-15 16:44:30
【审判员:】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2014-08-15 16:44:45
【被告人1、2、3:】
  没有。
2014-08-15 16:44:56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可作最后陈述。
2014-08-15 16:45:06
【被告人1、2、3:】
  认识到了错误,希望宽大处理。
2014-08-15 16:45:16
【审判员:】
  现在对被告人许某、刘某、廖某非法组织卖血一案进行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某、刘某、廖某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刘某、廖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以上是口头判决,判决书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笔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捺印。被告人是否听清?
2014-08-15 16:45:32
【被告人1、2、3:】
  听清楚了。
2014-08-15 16:45:42
【审判员:】
  现在闭庭。
2014-08-15 16:45:52
【主持人:】
  本次直播结束,谢谢观看!
2014-08-15 16:46:06
【主持人:】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4-08-15 16: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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