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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星期五

直播法院:中国法院网

图文直播:密云法院“称儿子离婚处分父亲房产 父亲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案

开始时间:2014-08-12 10:03

直播摘要:原告蔡某诉称,蔡某与老伴共生育三子分别为长子蔡甲、蔡乙、蔡丙。1991年,老伴去逝,1995年3月25日,蔡某经批准在村后街某号宅院内建有北正房四间,同年5月4日蔡甲与张某登记结婚,居住在该宅院内。随后又在该宅院内建了两间东厢房及两间西厢房,2012年2月29日,蔡甲与妻子张某离婚,并私自分割了该宅院内的所有房产,2014年1月份,蔡某才得知蔡甲与张某将自己的房产给处分了,因此将儿子蔡甲、蔡乙、蔡丙以及蔡甲的前妻张某四人诉至密云法院,要求确认该村某号宅院内的东边两间北正房归蔡某所有,东边第三间北正房归蔡甲所有,西边一间北正房归张某所有,东厢房两间归蔡甲所有,西厢房两间归张某所有。

文字实录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2014-08-12 10:09:46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2014-08-12 10:09:59
【主持人:】
  原告蔡某诉称,蔡某与老伴共生育三子分别为长子蔡甲、蔡乙、蔡丙。1991年,老伴去逝,1995年3月25日,蔡某经批准在村后街某号宅院内建有北正房四间,同年5月4日蔡甲与张某登记结婚,居住在该宅院内。随后又在该宅院内建了两间东厢房及两间西厢房,2012年2月29日,蔡甲与妻子张某离婚,并私自分割了该宅院内的所有房产,2014年1月份,蔡某才得知蔡甲与张某将自己的房产给处分了,因此将儿子蔡甲、蔡乙、蔡丙以及蔡甲的前妻张某四人诉至密云法院,要求确认该村某号宅院内的东边两间北正房归蔡某所有,东边第三间北正房归蔡甲所有,西边一间北正房归张某所有,东厢房两间归蔡甲所有,西厢房两间归张某所有。
2014-08-12 10:10:13
【主持人:】
  担任本案审判员的是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吕书义。
2014-08-12 10:10:25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纪律。
2014-08-12 10:10:51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侮辱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停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摄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08-12 10:11:09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2014-08-12 10:11:27
【原告:】
  蔡某,男,194**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某村后街54号内1。
2014-08-12 10:11:47
【被告:】
  蔡甲,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某村后街54号。
2014-08-12 10:12:18
【被告:】
  蔡乙,男,19*年*月*日,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某安泰路101号内1。
2014-08-12 10:12:36
【被告:】
  蔡丙,男,19**年*月*日,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某村后街113号。
2014-08-12 10:12:44
【被告:】
  张某,女,19*年*月*日,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某村后街113号。
2014-08-12 10:12:53
【委托代理人:】
  郭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8-12 10:13:20
【审判员:】
  原、被告对对方的出庭身份有无异议?
2014-08-12 11:03:05
【原告:】
  无异议。
2014-08-12 11:10:18
【被告:】
  无异议。
2014-08-12 11:10:24
【审判员:】
  本案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诉讼均表示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2014-08-12 11:10:36
【审判员:】
  现在开庭。
2014-08-12 11:14:41
【审判员:】
  密云县人民法院太师屯法庭今天在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蔡某与被告蔡甲、蔡乙、蔡丙、张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吕书义独任审判,书记员单丽超担任法庭记录。原告蔡某与被告蔡甲、蔡乙、蔡丙、张某及委托代理人郭某到庭参加诉讼。
2014-08-12 11:14:53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2014-08-12 11:15:34
【审判员:】
  你们申请回避吗?
2014-08-12 11:15:55
【原告:】
  不申请回避。
2014-08-12 11:16:53
【被告:】
  不申请回避。
2014-08-12 11:16:59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2014-08-12 11:17:11
【蔡某:】
  宣读起诉状(略)。
2014-08-12 11:17:48
【审判员:】
  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2014-08-12 11:19:04
【蔡某:】
  没有了。
2014-08-12 11:19:31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2014-08-12 11:20:17
【蔡丙:】
  原告所述事实属实,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08-12 11:21:05
【蔡甲、蔡乙:】
  原告所述的事实属实,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08-12 11:21:24
【郭某:】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诉争113号院落内的四间北正房是阴历三月初六建的,张某是1995年5月4日结的婚,四间北正房是张某与蔡连蔡丙婚后所建。院落内有两间东厢房,两间西厢房,西厢房什么时候建的记不清了,是北正房建完后建的,原两间北正房是由蔡连蔡丙、张某所建,后来于2011年翻建了。蔡连蔡丙与张某于2012年2月29日离婚。
2014-08-12 11:21:38
【张某:】
  1996年建北正房时,用我的工资买了一部分建房材料,是交的订金,房屋建完后,我和蔡丙还的建房外债,因为建北正房大部分都是向别人借的钱盖的。当时建北正房时,把建房工程交给了邻居孙某,他是施工队包工头,木工是邻居王某承包的,孙某负责瓦工,车工承包给了蔡*华,拉砂石料的活交给胡某,砖是太师屯砖厂拉的。砖、水泥购买时所交的订金都是我交的,具体数额记不清了。铝合金是6400多元,是张*华给安装的。建房材料是蔡丙买的,大部分都是赊账,后来都是蔡丙还的,建房的工钱当时没给,都是我和蔡丙后来给的。113号北正房批示,虽然申请人是蔡某,但实际上是批给蔡丙的,因为农村房屋都是以老家名义申请的,我跟蔡丙离婚时就房产分割情况告诉了蔡某现在的老伴,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一直是与蔡某分开的,蔡某的户口一直就不在113号内,原告承认我们还债事实,我有录音,建房的时间原告也是承认的,都有录音。
2014-08-12 11:22:31
【审判员:】
  房子什么时候建的?
2014-08-12 11:27:30
【蔡某:】
  1996年建的北正房,1995年批得。建房的木材是我的,1万块砖是我的,我也跟着建房,建房的工钱是由蔡丙、张某还的,蔡甲、蔡乙没有出钱,但出力了。建房所借的钱都是蔡丙和张某还的,东厢房和西厢房都是蔡丙和张某建的,与我和蔡甲、蔡乙都没关系。
2014-08-12 11:27:47
【蔡丙:】
  原告刚才所属属实,认可。
2014-08-12 11:27:58
【蔡甲、蔡乙:】
  原告刚才所说属实,认可。
2014-08-12 11:28:08
【蔡丙:】
  刚才说张某与蔡丙所建的北正房购买的材料所交的订金不属实,是我用我爸的关系购买的。北正房是由我爸批的,但是是由我和张某建的,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情况都是张某提出的,我赌气就答应了。当时我也不知道这样分割处分了我父亲的财产,我与张某1995年5月4号结婚。
2014-08-12 11:28:19
【蔡某:】
  蔡连蔡丙与张某处分房子的事我不知道,蔡丙和张某要分户,需要房屋批示,113号房批示写的我的名,这时我才知道房屋被他们给处分了。我老伴去世时间是1991年,我现在又找了一个老伴结婚登记5年了,蔡丙、张某一直建的房子里住,家里要没有人我也去住,蔡甲、蔡连蔡乙一直在54号房屋住。
2014-08-12 11:28:35
【蔡甲、蔡乙:】
  我们没有在113号住过。
2014-08-12 11:28:44
【审判员:】
  蔡连蔡丙、张某什么时候认识的?
2014-08-12 11:28:53
【蔡丙、张某:】
  1992年开始交往,后来开始谈恋爱后结婚
2014-08-12 11:29:11
【审判员:】
  你们分过家吗?
2014-08-12 11:29:36
【蔡某:】
  没有。
2014-08-12 11:30:28
【蔡丙、蔡乙:】
  没有。
2014-08-12 11:35:00
【张某:】
  2011年口头分过家,当时院中间四间北正房和厢房分给我俩,原告盖房时所用的木料是给我们的,那1万砖是用贷款换的,我买的,贷款总共1千多元。
2014-08-12 11:30:53
【审判员:】
  当时为什么批113号房?
2014-08-12 11:31:06
【蔡某:】
  是因为大儿子要结婚。
2014-08-12 11:31:21
【审判员:】
  是因为结婚才建的房吗?
2014-08-12 11:31:30
【蔡丙:】
  不完全是因为结婚。
2014-08-12 11:31:40
【张某:】
  我还有补充,蔡甲和蔡乙在建房时间帮了几天忙,但不能说是完全帮忙,因为当时邻居还出力了,其实原告也只是帮忙,不能说出力了。
2014-08-12 11:31:52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113号建房院落中的建房批示一份(2张复印件)、54号建房批示一份(2张复印件)、蔡丙离婚证(复印件)、蔡丙与张某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是原告在立案时提要的,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2014-08-12 11:32:03
【蔡某:】
  没有了。
2014-08-12 11:32:14
【审判员:】
  被告方看一下原告方提交证据,并发表质证意见。
2014-08-12 11:32:24
【张某:】
  113号建房院落中的建房批示不认可,其他认可。
2014-08-12 11:32:36
【蔡甲、蔡乙、蔡丙:】
  认可。
2014-08-12 11:32:57
【审判员:】
  被告方有证据提交吗?
2014-08-12 11:33:10
【蔡甲、蔡乙、蔡丙:】
  没有。
2014-08-12 11:33:25
【审判员:】
  张某有证据提交吗?
2014-08-12 11:33:37
【张某:】
  有一个113号户口本一份。
2014-08-12 11:33:47
【审判员:】
  证明什么?
2014-08-12 11:33:57
【张某:】
  证明和蔡丙一直在房屋113号居住,还有3张信用还款收据,证明我为蔡某抵1万块砖,这个意思是指我为原告归还贷款用于低顶其为建房所处的1万块砖,还有2张光盘,在光盘中原告113号房屋是和蔡丙还的帐,原告在光盘录音中承认北正房是1996年阴历三月初六建的,户口本是我们一假的户口本。
2014-08-12 11:34:24
【审判员:】
  原告及其他三被告对张某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2014-08-12 11:35:27
【蔡某:】
  户口本真实性认可,三张还款收据不认可。
2014-08-12 11:35:41
【蔡甲、蔡乙、蔡丙:】
  对于三张还款收据不认可。户口本真实性认可。
2014-08-12 11:35:53
【审判员:】
  下面播放张某提交的两份录音,双方有无异议?
2014-08-12 11:36:04
【蔡某:】
  录音中的声音我的声音,说的话都认可。
2014-08-12 11:36:16
【蔡甲、蔡乙、蔡丙:】
  原告的话认可。
2014-08-12 11:36:31
【审判员:】
  张某,你对原告方提交的113号院落中的建房批示不认可,为什么不认可?
2014-08-12 11:36:41
【张某:】
  建房批示的真实性认可,但是建房批示是批给我们结婚用的。
2014-08-12 11:36:51
【审判员:】
  张某称建房的木材是原告赠与给张某和蔡丙的,还有1万块砖的砖,钱也是张某和蔡丙还的,原告对此是否认可?
2014-08-12 11:37:01
【蔡某:】
  不认可,1万块砖是我购买的,木材是我投入到这个房子当中去,让蔡丙和张某使,但是不代表赠与给他们。房子他们住可以,但是不能私自分割。房子应该有我的份额,我不放弃我的份额。
2014-08-12 11:37:13
【审判员:】
  蔡甲建房时候结婚没有?
2014-08-12 11:37:26
【蔡甲:】
  没有。
2014-08-12 11:37:46
【审判员:】
  蔡甲你对113号四间北正房什么意见?
2014-08-12 11:37:57
【蔡甲:】
  当时建房时,我在我们家老房子居住,我还没有结婚,没有对建房出资,我不要求四间北正房有我的份额。
2014-08-12 11:38:16
【审判员:】
  蔡乙你对113号四间北正房什么意见?
2014-08-12 11:38:39
【蔡乙:】
  我当时还没有成年,四间北正房没有我的份额,我也不要求。
2014-08-12 11:39:09
【审判员:】
  原告,北正房你要求几间?
2014-08-12 11:39:25
【蔡某:】
  我要求二间,东边或者西边都可以。
2014-08-12 11:39:35
【审判员:】
  张某你什么意见?
2014-08-12 11:39:48
【张某:】
  优先要东边。
2014-08-12 11:39:58
【审判员:】
  蔡丙什么意见?
2014-08-12 11:40:08
【蔡丙:】
  我愿意要东边。
2014-08-12 11:40:24
【审判员:】
  下面出示现场勘验图和7张现场照片,双方是否认可?
2014-08-12 11:40:35
【蔡某:】
  均认可,照片中及勘验图反映的是113号房屋院落的真实状况。
张某、蔡甲、蔡乙、蔡丙:认可,照片及勘验图反映的是113号房屋院落的真实状况。
2014-08-12 11:40:46
【审判员:】
  原告方明确一下诉讼请求。
2014-08-12 11:40:56
【蔡某:】
  要求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某村后街113号院落内的四间北正房进行分割,我要求二间,张某和蔡丙每人各一间,我要东边二间或西边二间都可以。东、西厢房和我没有关系,我不要求分割。
2014-08-12 11:41:08
【审判员:】
  被告方还有补充吗?
2014-08-12 11:41:18
【张某:】
  我要求东边的北正房。
2014-08-12 11:41:32
【蔡丙:】
  我也要东边的北正房。
2014-08-12 11:41:42
【蔡甲、蔡乙:】
  没有补充了。
2014-08-12 11:41:52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本案诉争焦点在于四间北正房的权属问题,原告方认为是蔡某,蔡丙和张某的。张某认为是她和蔡丙的。蔡丙认为是他和蔡某还有张某共同所建的。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2014-08-12 11:42:03
【蔡某:】
  我认为房屋是我和蔡丙还有张某共同所建的,因为有一间房子的椽子和檩条都是我的,我还出了一万块砖。水泥、沙石料还有工钱都是蔡丙和张某出的,装修也是他们出的钱。
2014-08-12 11:42:18
【审判员:】
  张某发表辩论意见。
2014-08-12 11:42:30
【郭某:】
  宣读代理词(内容略)。一、本案诉争房屋应该属于被告蔡丙和被告张某夫妻共同财产。二、原告为被告建房给付的木料和砖应该认定为对被告夫妻的无偿赠与行为。三、在离婚协议中,蔡丙和张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即诉争房屋)的处分应当认定有效。
2014-08-12 11:42:58
【审判员:】
  下面由蔡丙发表辩论意见。
2014-08-12 11:43:11
【蔡丙:】
  我不同意张某说的四间北正房是属于我和她的,四间北正房应该是属于我、蔡某和张某共同所有的。蔡某是参与一起盖房的,木料和砖不是赠与给我们的。我和张某离婚是为了躲避外债,实际是离婚不离家,去年5月份之后,张某准备和别人结婚,所以我们才产生矛盾,2013年8月份的时候我和张某签订了一个房产和子女抚养的协议,从那以后我们才正式不在一起生活。
2014-08-12 11:43:41
【审判员:】
  张某是这样吗?
2014-08-12 11:43:51
【张某:】
  没有那份协议。
2014-08-12 11:44:04
【审判员:】
  原告还有补充辩论意见吗?
2014-08-12 11:44:14
【蔡某:】
  批房屋时是因为我们一家人房屋不够住,才重新申请审批房屋的。
2014-08-12 11:44:27
【审判员:】
  被告方还有补充吗?
2014-08-12 11:44:36
【张某:】
  批示是为了我和蔡丙结婚而申请的。
2014-08-12 11:44:50
【蔡丙:】
  我没有了。
2014-08-12 11:45:05
【蔡甲、蔡乙:】
  没有。
2014-08-12 11:45:15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发表最后陈述意见。首先由原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2014-08-12 11:45:26
【蔡某:】
  坚持诉讼请求,要求分113号院落内北正房四间中其中二间房屋归我所有。
2014-08-12 11:45:37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2014-08-12 11:45:46
【郭某:】
  坚持答辩意见。
2014-08-12 11:45:55
【蔡丙:】
  坚持答辩意见。同意有我父亲蔡某二间,我父亲要东边二间,我要西起第二间。
2014-08-12 11:47:01
【蔡甲、蔡乙:】
  坚持答辩意见和辩论意见,这四间房屋中没有我们的份额,我们也不参与。
2014-08-12 11:47:20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2014-08-12 11:47:30
【蔡某:】
  我同意调解。
2014-08-12 11:47:42
【张某:】
  不同意调解。
2014-08-12 11:47:53
【审判员:】
  由于被告张某不同意调解,法庭暂不予调解,现在休庭,休庭之后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2014-08-12 11:48:03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2014-08-12 11:48:34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2014-08-12 11: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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