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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星期五

直播法院:中国法院网

图文直播:怀柔法院“仓库物品遭丢失 库管被辞索赔偿”案

开始时间:2014-06-06 16:13

直播摘要:原告柳某诉称,2013年12月底,被告某物流公司进行全面年终大盘点,检查中发现原告所管理辖区内有变速箱盘亏情况。原告每天工作时都做盘点记录,也没接到任何出库通知,故原告认为原告白天工作时未发生盘亏情况,责任不应由其负责。2014年1月被告为了掩盖偷卖被保管单位物品的事实,以原告违反劳动管理制度为由,单方同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5万余元,支付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养老保险损失费3500余元。

文字实录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怀柔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柳某诉被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2014-06-06 16:17:21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2014-06-06 16:17:33
【主持人:】
  原告柳某诉称,2013年12月底,被告某物流公司进行全面年终大盘点,检查中发现原告所管理辖区内有变速箱盘亏情况。原告每天工作时都做盘点记录,也没接到任何出库通知,故原告认为原告白天工作时未发生盘亏情况,责任不应由其负责。2014年1月被告为了掩盖偷卖被保管单位物品的事实,以原告违反劳动管理制度为由,单方同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5万余元,支付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养老保险损失费3500余元。
2014-06-06 16:17:42
【主持人:】
  本案由怀柔法院孙丽君担任审判长独任审判,由周琳担任法庭记录。
2014-06-06 16:17:55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2014-06-06 16:18:05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2014-06-06 16:18:19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2014-06-06 16:18:35
【原告:】
  柳某,男,1973年7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
2014-06-06 16:18:56
【被告:】
  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
法定代表人陆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范某,女,1966年
2014-06-06 16:19:12
【审判长:】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2014-06-06 16:19:28
【原告:】
  无异议。
2014-06-06 16:19:46
【被告:】
  无异议。
2014-06-06 16:20:07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
2014-06-06 16:20:30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2014-06-06 16:20:41
【被告:】
  我方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对于原告要求的养老保险的损失费,我方与原告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告要求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的养老保险损失费没有依据,2008年1月1日原告入职。对于事实理由部分不属实,首先原告作为我单位的仓库保管员,对仓库的货物有保管责任,由于其严重失职,造成2013年12月在实物盘亏了16件,有入库没有出库,仓库盘点时每月都进行,而不是原告所说的一年盘点一次,唯独12月少了16件,我方已经向公安局报案,但是公安局直接答复不是刑事案件,这恰恰说明是保管员的过错,造成了公司16件变速箱的损失,给我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我方认为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原告属于无理缠诉。
2014-06-06 16:21:00
【审判长:】
  对于仲裁结果是否认可
2014-06-06 16:21:20
【原告:】
  对于第二项的裁决不认可,对养老保险损失费的裁决认可。
2014-06-06 16:24:53
【被告:】
  我方认可第二项裁决,但是第一项中2005年6月到2007年12月这期间的养老保险损失不认可。
2014-06-06 16:25:09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方举证
2014-06-06 16:25:27
【原告:】
  1、仲裁裁决书,证明裁决过程及本案起诉的依据。本案起诉依据是经过了仲裁程序。
2014-06-06 16:25:41
【审判长:】
  被告方有无意义
2014-06-06 16:25:55
【被告:】
  真实性认可。
2014-06-06 16:37:19
【原告:】
  2、劳动合同书,证明原告的岗位是生产调度及工资情况,证明我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期限2008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2008年之前我与被告单位签订过合同,但是被被告收回了。
2014-06-06 16:37:44
【审判长:】
  被告方有无意义
2014-06-06 16:38:05
【被告:】
  真实性认可,合同期限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原告从2013年3月担任仓库保管员一职。我们不认可原告所说的“2008年之前我与被告单位签订过合同,但是被被告收回了”。
2014-06-06 16:38:21
【原告:】
  3、被告公司出具的关于柳维臣本人的处理决定,被告公司送达给我方,证明变速箱丢失,把原告开除了。
2014-06-06 16:38:35
【审判长:】
  被告方有无意义
2014-06-06 16:40:00
【被告:】
  认可,2013年12月核对变速箱盘亏,2014年1月27日已经签字确认了交接表,16台变速箱价值30多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我方做出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因为原告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2014-06-06 16:40:13
【审判长:】
  是否还有其他证据
2014-06-06 16:40:25
【原告:】
  没有了。
2014-06-06 16:40:39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举证
2014-06-06 16:41:07
【被告:】
  1、劳动合同(第三条),证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同意严格遵守。因为原告与我方签订合同时间较长,原告从2013年3月起担任仓库保管员,这之前原告从事的岗位是合同中约定的岗位。
2014-06-06 16:41:25
【被告:】
  1、劳动合同(第三条),证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同意严格遵守。因为原告与我方签订合同时间较长,原告从2013年3月起担任仓库保管员,这之前原告从事的岗位是合同中约定的岗位。
2014-06-06 16:41:25
【审判长:】
  原告方有无意义
2014-06-06 16:41:40
【原告:】
  2013年3月开始我从事仓库保管员一职,管理制度可能存在,但是不适用对原告的管理,这种管理制度适合封闭性、连续性的管理,原告只是白天8个小时管理货物,也不知道其他时间是谁管理。原告在上班期间没有发生丢失物品的情况。综合考评制度表在休息室和保管室中都有张贴,其他的两份制度没有见过。
2014-06-06 16:42:19
【被告:】
  2、关于洪荣刚、柳维臣、袁超的处理结果,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原告给被告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从而决定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我方是2014年2月24日与原告解除的劳动合同。
2014-06-06 16:42:30
【审判长:】
  原告方有无意义
2014-06-06 16:42:40
【原告:】
  我方没有收到过决定,我方见到的是从其他被解除合同人员那复印的,被告就是在2014年2月20几号的时候口头通知我方告诉我方不用我方去上班了。开始是让我们写辞职报告,我们没有写,后来就这样开除了我们。被告开除我们,我们去仲裁,才知道得有处理决定,这时我们才去拿的,而且范秋华给我的是复印件。
2014-06-06 16:42:51
【被告:】
  当时因为货物丢失价值30多万元,当时给原告做工作说也不追究他们责任了,但是原告不同意,后来才有的处理决定,我们给的是复印件。
2014-06-06 16:43:06
【被告:】
  3、被告公司综合管理制度考评对照表,证明规章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据20、22、34条的规定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
2014-06-06 16:43:20
【审判长:】
  原告方有无意义
2014-06-06 16:43:31
【原告:】
  我方不认可处理的条款适用于本案中的原告,因为原告并不是24小时在岗,原告只对在岗的时间负责。
2014-06-06 16:43:52
【被告:】
  4、被告公司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要求,证明仓库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2014-06-06 16:47:29
【审判长:】
  原告方有无意义
2014-06-06 16:49:34
【原告:】
  我不认可。我是实物保管,不管账务,来货、出货都是我数数,电脑输入我也不管,专门有人向电脑输入出库、入库的数目。电脑中打出单子,我们都进行核对,电脑账目我们都不懂。
2014-06-06 16:50:10
【被告:】
  原告就负责实物保管,现在是实物盘亏16台变速箱。
2014-06-06 16:51:27
【被告:】
  5、综合业务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证明实物盘亏就是原告的责任。
2014-06-06 16:51:48
【审判长:】
  原告方有无意义
2014-06-06 16:52:03
【原告:】
  我没见过业务流程表。
2014-06-06 16:52:24
【审判长:】
  实物清点后,原告是否签字
2014-06-06 16:52:39
【原告:】
  核对后都签字。信息库管员从电脑中把表打出来,我核对后签字。
2014-06-06 16:53:02
【审判长:】
  是否是每月都报盘点结果
2014-06-06 16:53:17
【原告:】
  不是月月报的。库管员有两个,每月盘点也没有分工,就是听从领导安排,我们不送货才盘点。
2014-06-06 16:53:33
【被告:】
  原告作为保管员,说对自己的工作流程不清楚,首先原告不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我们是每月盘点,才发现了12月盘亏的情况。作为保管员需要即时盘点,每月25日至30日都有大盘点,而且盘点结果都需要报给客户部的,而且在2013年12月盘亏后,公司进行了查找,发现账目没有问题,但是就是实物少了。在丢失后,公司也给他们时间去找了。而且变速箱体积较大,需要叉车才能移动。他们发货的经常发错货。
2014-06-06 16:53:53
【被告:】
  6、盘亏变速箱价格说明,证明亏损变速箱价格。我方是物流公司是给陕齿配送的,也就是为欧曼公司保管货物。
2014-06-06 16:54:10
【审判长:】
  原告方有无意义
2014-06-06 16:54:24
【原告:】
  对价格情况不清楚。
2014-06-06 16:54:47
【被告:】
  7、2013年12月份盘点表,证明2013年12月盘点亏损情况。盘点表是信息库管员打出的,盘点表上有袁某、柳某、洪某的签字。
2014-06-06 16:55:10
【审判长:】
  原告方有无意义
2014-06-06 16:55:26
【原告:】
  实物确实是少16台,但是我就是白天上班,如果是晚上丢失和我没有关系。并且现在不能排除是计算机输入数据有误的情况。
2014-06-06 16:55:44
【被告:】
  没有计算机输入有误的情况,而且数量都是原告报的,才录入的。当时的数字应该都是原告手下的信息员输入的。
2014-06-06 16:56:02
【原告:】
  这个责任人是洪某。
2014-06-06 16:56:15
【被告:】
  洪某是经理,工人都是原告管理。如果入库的话,来300台变速箱,保管员先实物盘点,然后告诉信息员,让信息员录入后在入库。入库票就是陕齿的出库票。保管员告诉信息员的数肯定是实收数。
2014-06-06 16:56:28
【审判长:】
  原告方是否认可
2014-06-06 16:56:38
【原告:】
  认可。
2014-06-06 16:56:49
【被告:】
  8、柳某盘亏情况说明检讨书,
2014-06-06 16:57:04
【审判长:】
  原告方有无意义
2014-06-06 16:58:26
【原告:】
  检讨书确实是我写的,当时公司告诉我写检讨,确实丢东西了,也没有说开除的事情。
2014-06-06 16:58:41
【被告:】
  9、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工资表及考勤表,证明原告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工资已经结算清楚了。计算至2014年2月。
2014-06-06 16:58:53
【审判长:】
  原告方有无意义
2014-06-06 16:59:06
【原告:】
  2014年1月、2月的工资没有领,因为公司当时说不给了,后来仲裁后,范秋华告诉我去领钱,我说我还要起诉就没有去领。
2014-06-06 16:59:25
【被告:】
  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迟延支付工资,工资早就做出来了,原告一直不来领。
2014-06-06 16:59:38
【原告:】
  当时说要扣工资的,以前工资都是打到存折上,这两个月没有给我打。先打工资,后签条。
2014-06-06 16:59:53
【被告:】
  因为我公司是下发薪,每月15日开工资,一月的工资在2月15日发,2月15日正好赶上春节,因为仓库盘亏,还有考核单子,所以就是现金发放工资,让原告领,原告一直没有来。
2014-06-06 17:00:07
【原告:】
  我认可下发薪,每月15日发工资,今年五一才给我打电话让我去领工资,我给打电话,公司说领导不让发。
2014-06-06 17:00:19
【审判长:】
  原告实行什么工时制度
2014-06-06 17:00:29
【被告:】
  综合计算工时制,有审批表,庭后可以提交。对于原告在仲裁阶段裁决的保险损失费认可。
2014-06-06 17:00:41
【审判长:】
  被告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2014-06-06 17:00:52
【被告:】
  丢失变速箱是保管员的责任,给公司造成30万元的损失,虽然原告提出各种意义,但是原告本人所写的事情经过,原告知晓变速箱丢失,本人存在过错,已经构成了严重失职,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作出了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2014-06-06 17:01:05
【主持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首先,公司开除原告,手续并不完备,没有直接向原告送达;第二,开除职工理由欠缺,盘亏的责任并不是原告的责任,因为原告只是白天8小时上班来保管仓库,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并不是全责任制管理,单位没有发生丢失,也没有发现错发,信息管理和实物相互之间衔接不紧密,库管人员并不知道录入的数据是否真的一致,这种责任并不直接导致原告工作上的错误,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理由欠缺,请求法庭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坚持庭审意见。第一,通过劳动合同,包括原告的岗位职责,盘点表包括原告自己书写的事情经过及考评表就可以证实原告作为变速箱的仓库管理人员,由于其原因造成实物盘亏16台,造成30万元的损失,盘点表有原告本人签字,证明变速箱的亏损;第二,原告书写的事情经过,原告存在自认存在一定过错,我方认为由于原告的严重失职,已经达到了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达到了被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告:所谓的检讨书,是在盘亏后才写的,并不是在盘亏前就知道实物丢失。
被告:在变速箱丢失后,公司给原告时间去找变速箱。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长:双方看笔录签字。
2014-06-06 17:01:16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员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老师、刘娜老师的热情指导,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2014-06-06 17:01:26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4-06-06 17: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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