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5-08
星期三

直播法院:中国法院网

图文直播:龙胜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开始时间:2014-04-08 09:00

直播摘要:2009年1月1日,被告廖某梅向原告仇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作为投资广西桂林龙脊平安寨酒店用款,双方约定借期5年,年利率6%。因被告廖某梅和廖某群与第三人秦某、李某为股权转让之事发生纠纷,且至今未偿还原告欠款,由此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现场图片
文字实录
【导播:】
  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告知权利义务阶段
书记员:现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
(三)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庭;
(四)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
(五)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
书记员:法庭规则宣布完毕,请审判员入庭。(审判员入庭就坐完毕)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员点头默应)
审判员:(点头默认)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在宣布开庭。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 告:仇某平,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曾祥东(全权代理),广西中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告:廖某梅,女,壮族。
被 告:廖某群,男,壮族。
第三人:秦某,男,汉族。
第三人:李某,女,汉族。(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秦某(全权代理),系李某的丈夫。
审判员:被告及第三人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有无异议?
两被告均答:无异议。
第三人:无异议。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及第三人参加诉讼有无异议?
原 告:无异议。
审判员:经本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仇某平诉被告廖某梅、廖某群,第三人秦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李琳独任审判,书记员吴限臣担任记录。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和提供证据,进行辨认,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经本庭许可,可以查问和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权利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审判员:原告,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原 告:清楚了。
审判员:被告,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两被告均答:清楚了。
审判员:第三人,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第三人:清楚了。
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上述诉讼权利外,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员: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不申请。
审判员: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两被告均答:不申请。
审判员:第三人,是否申请回避?
第三人:不申请。
【主持人:】
  下面介绍案情简介:2009年1月1日,被告廖某梅向原告仇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作为投资广西桂林龙脊平安寨酒店用款,双方约定借期5年,年利率6%。因被告廖某梅和廖某群与第三人秦某、李某为股权转让之事发生纠纷,且至今未偿还原告欠款,由此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导播:】
  原告陈述诉请、被告答辩阶段
审判员:现在,由当事人进行陈述、举证、质证 、辩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执焦点、适用法律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一方发言时,对方不得随便打断,陈述、辩论不得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现在由原告方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原 代:宣读民事起诉状(略记,详见起诉状)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300000元及利息90000元(利息按约定的年利率6
【导播:】
  原告举证、被告第三人质证阶段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方举证,被告方及第三人质证。
原 代:证据一,借条,证明廖某梅借仇某平300000元及约定借期5年,利息按年利率6
【导播:】
  被告、第三人举证、原告质证阶段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及第三人质证。
两被告均答:我们没有证据。
审判员:下面由第三人举证,原、被告质证。
第三人:证据一,股份转让协议及合伙协议。
审判员:这份证据已经在法庭质证过了,质证意见已经记录,就不再质证。第三人继续举证。
第三人:证据二,领款条。
审判员:这份证据已经在法庭质证过了,质证意见已经记录,就不再质证。第三人继续举证。
第三人:证据三,领条。证明从2011年至今每年土地租金7000元是由我代被告交纳的。
审判员:由原告质证。
原 代:无异议。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质证。
被 告:有异议。原来讲60万元转让金是不包括租金、地租和债务的,所以这个地租不是代我交纳的。
审判员:被告对这份证据证明的内容有异议,对证明的真实性无异议,本庭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第三人继续举证。
第三人:举证完毕。
【导播:】
  当事人答辩阶段
审判员: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 辩论意见。
原 代:一、双方的债务债权关系是明确的,被告也承认这300000元是以向原告借款的形式加上自己投入的8万元进行酒店投资产生的债务,因此是双方债权债务是明确的。
二、90000元的利息是约定清楚了的,是按年利率6%来计算出来,没有超出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4倍,符合法律规定。
三、该债务是廖某梅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且属于双方投资酒店,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被告双方共同承担。
四、被告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被告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原告作为被告的债权人,有权要求第三人代被告偿还到期的债务。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第一被告:我们与第三人的酒店合伙问题还没扯清楚,上次我起诉第三人后撤诉了,我重新起诉把与第三人的酒店合伙问题扯清楚后再决定由谁来承担这个债务。
第二被告:那60万元转让金不包括这笔债务,所以这笔债务应该由第三人给付原告。
审判员:下面由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第三人:我们愿意把应该给付被告的40万元扣除15万元的地租后支付25万元给原告,剩下的14万元债务应该由被告方承担。
审判员:原、被告及第三人有什么新的意见?
原 代:第三人认可支付25万元,那就先支付25万元给原告,剩下的14万元债务,由他们双方扯清楚后看怎么偿还。
第一被告:没有新的意见。
第二被告:债务由第三人偿还,那60万元转让费与这个债务是两码事,所以剩下的15万元债务也应该由第三人偿还。
第三人:你们有意见可以另外起诉我,也可以结算把那个合伙问题扯清楚。
【导播:】
  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已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本庭对各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已经听清楚,并将在案件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由各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 代: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请。
第一被告: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请。
第二被告: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请。
第三人:我坚持我的答辩意见。
【导播:】
  法庭调解阶段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由法庭主持双方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原 告:愿意。
两被告均答:愿意。
第三人:愿意。
审判员:因三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太大,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审判员:本案经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原、被告及第三人的最后陈述,本案的事实已查清,本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三方当事人查看笔录,确认无误后,请签字、捺印。
休庭!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我院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以上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今天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关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