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3-19
星期二

直播法院: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图文直播:中国审判杂志社“锡林郭勒盟巡回审判坚持‘四个原则’ 工作模式”现场调研活动

开始时间:2015-08-20 08:40

直播摘要:为了在全国法院宣传推广学习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巡回审判工作上始终坚持“四个原则”的先进做法,探索如何建立“便民、利民、为民、高效”的巡回审判工作体制机制理论创新,推进全国巡回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社组织中国审判杂志社全国部分理事单位领导参加在锡林郭勒盟地区举办的“锡林郭勒盟巡回审判坚持‘四个原则’工作模式”现场调研活动。

现场图片
文字实录
【陈建德:】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里,我首先代表中国审判杂志社对大家前来参加“锡林郭勒巡回审判坚持‘四个原则’工作模式”现场调研活动,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这次活动的承办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08-20 08:59:32
【陈建德:】
  今天我们来到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对锡林郭勒盟法院的“四个原则”工作模式进行调研。锡林郭勒盟法院结合锡林郭勒盟地广人稀的实际,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在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点的选建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握群众需求,结合地区群众及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群众自主选择开庭地点;锡林郭勒盟法院坚持在方便群众的同时,始终严格遵循程序与实体的公正合法原则,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坚决依法办案;锡林郭勒盟法院坚持在巡回办案点的设置、巡回路线的安排上,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案件数量、办案成本等因素,实现效率与便民相统一的原则;锡林郭勒盟法院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方法,积极总结案件特点,在法律规定框架内,恰当借助乡规民约释法说理,力求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的做法被总结为“四个原则”。
2015-08-21 22:56:33
【陈建德:】
  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亲自来到锡林郭勒盟法院实地调研,充分肯定了锡林郭勒盟法院的做法和经验,他指出“人民法院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放在第一位,宁让法官多跑腿,不让群众多走路!”
2015-08-21 22:57:52
【陈建德:】
  参加这次活动的有来自全国3个直辖市和13个省、自治区的70名代表。
2015-08-20 09:09:44
【陈建德:】
  下面有请锡林郭勒盟人大工委副主任白丽霞致辞。
2015-08-20 09:10:48
【白丽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十分高兴地迎来了出席锡林郭勒盟“巡回审判坚持‘四个原则’工作模式”现场调研活动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在此,我代表盟四大班子,对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盟审判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08-20 09:11:34
【白丽霞:】
  锡林郭勒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是距津京冀经济圈最近的草原牧区,辖9旗2市1县和1个管理区,土地总面积20.3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4万。北与蒙古国接壤,边境线长1098公里,有二连浩特和珠恩嘎达布其两个对蒙国家一类口岸。锡林郭勒草原是世界四大草原之一,可利用面积18万平方公里,占全区的26.5%。锡盟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矿藏80余种,探明储量的有30余种,其中褐煤资源尤为丰富,探明储量1448亿吨,预测远景储量超过2600亿吨,被国家列为东北、华北地区重要资源接续地和能源后备区。锡盟是蒙元文化的发祥地,蒙族文化特色鲜明,文化传承较为完整,民族风情浓郁。以蒙古长调、民族舞蹈、马头琴和民族服饰表演为代表的民族文化艺术,以摔跤、赛马、射箭、蒙古象棋和马术为代表的民族体育运动,以奶食品、手把肉为代表的蒙古族风味食品,以草原那达慕、草原婚礼、祭敖包等为代表的民族风情,构成了浓郁的民俗文化。2010年中国马业协会授予锡盟“中国马都”称号,2012年元上都遗址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2015-08-20 09:11:54
【白丽霞:】
  长期以来,上级法院对锡盟的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次把“巡回审判坚持‘四个原则’工作模式”现场调研活动安排在锡盟举办,更是体现了对我盟各项工作的信任和重视,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学习交流机会,对我们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有关方面工作,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5-08-20 09:12:19
【白丽霞:】
  最后,预祝这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在锡盟期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15-08-20 09:12:31
【金柱:】
  尊敬的各位来宾、同志们:
在锡林郭勒草原繁花似锦、奶茶飘香的美好季节,我们十分高兴地迎来了《中国审判》杂志社组织的现场调研活动在锡林郭勒盟举行。首先,我受胡毅峰院长委托,代表自治区高院和全区法院广大干警对活动的成功举办致以热烈的祝贺!向远道而来的各位领导、来宾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2015-08-20 09:13:20
【金柱:】
  这次最高法院和《中国审判》杂志社组织全国各地法院的负责同志在锡林郭勒盟就巡回审判工作开展现场调研活动,是对内蒙古法院和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工作的充分认可和肯定,更是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在此,我再次对全国各地法院同仁们莅临调研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地感谢!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多多指导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努力学习各兄弟省、市、区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锡林郭勒盟是生态旅游的好地方,希望大家工作之余多走走,多看看。最后,祝调研活动圆满成功!祝大家在内蒙古期间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2015-08-20 09:18:38
【陈建德:】
  请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兰做经验介绍。
2015-08-21 16:12:31
【陈兰:】
  我发言的题目是“创建司法为民平台、畅通司法便民之路”。
2015-08-20 09:21:39
【陈兰:】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减轻群众诉累”为基本出发点
锡林郭勒盟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广人稀,人口分散,交通不便是锡盟主要的地域特点。全盟总面积20.3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一个陕西省或两个浙江省,而人口仅104万,牧民平均草场面积1200亩,牧户间距离几十甚至上百公里,且大多是自然路,居住极其分散。目前,锡盟共有法官425人,其中一线法官293人,法官数与辖区面积比平均为1:478平方公里。近年来,随着牧民之间经济往来的不断扩大,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牧区的各类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为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北部边疆的和谐稳定,锡盟法院按照“面向农牧区、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便民、利民、为民、高效”的方针,以及便于群众参与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将人民法庭机构和巡回审判模式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便民诉讼模式,以群众最便捷、最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构建起了全盟农村牧区全覆盖、立体式的巡回审判服务网络。
2015-08-21 23:00:41
【陈兰:】
  构建了以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点为依托,巡回审判车为线,人民法庭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农村牧区全覆盖的巡回审判服务网络。一是为方便群众诉讼,各基层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人口和案件较为集中或偏远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建立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点。目前全盟共设有巡回办案点14个、诉讼联系点81个,全部统一了标识,还确定了133名诉讼联系人,覆盖了全盟巡回区域内全部的苏木乡镇。诉讼联系人多数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苏木乡镇或嘎查村干部担任,联系人主要负责辖区内诉讼接待,向法院反馈案件信息等。为实现规范管理,全盟建立了统一的诉讼联系人名册,并向联系人颁发了聘书,每月还根据联系量给予诉讼联系人20至50元的通讯补贴。诉讼联系方式除电话和短信以外,今年还建立了诉讼联系人微信平台,使得联系更为及时便捷。二是为了实现定期巡回、就地开庭等功能,中院一次性投入472.8万元,为基层配备了12辆巡回审判车,并根据审判需求和锡盟地区交通、环境等实际,对车辆进行了改装。车内设有国徽、审判桌椅、电脑、打印机、硬盘录像机、电子签章系统、监控录像系统、音视频采集播放系统等先进的软、硬件装备和设施,是一个高度集成化的流动科技法庭。除具备现场开庭音视频采集监控等基本的功能外,巡回车辆回院后还将审判数据导入办案系统并制作电子档案,配合电子签章系统和pos机等设备,实现了就地立案、现场缴费和当场制发裁判文书等功能。目前正在测试通过4G网络和车载便携式通讯设备,实现立案、庭审和裁判文书的即时回传和生成,以及庭审实况实时回传,这些功能实现后,将开展更为便捷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2015-08-20 09:22:16
【陈兰:】
  建立了“巡回收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的巡回审判模式。一是巡回收案、就地立案。通过在巡回过程中现场立案和通过诉讼联系点和联系人预约立案、委托立案等方式受理案件,动态掌握设计巡回路线。二是就地开庭、就地调判。对不要求答辩期限、举证期限的简易案件,在立案现场或距离当事人较近的地点,甚至是农牧民家门口就地开庭、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判决,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三是就地执行。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大部分由当事人当场自动履行,或就地执行,实现案结事了。
2015-08-20 09:22:28
【陈兰:】
  着眼每一处细节和每一个环节,落实服务群众、便民诉讼措施。为了方便群众立案,设立了现场立案,电话、短信、微信预约立案、委托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印发了《便民联系卡》,方便了群众进行预约立案或法律咨询;在春种、秋收等“农忙”和接羔、打草等“牧忙”季节,到场院、牧点开展集中巡回审理;对于当事人一方年龄较大、患有疾病、或身体残疾的,尽可能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沟通,将庭审开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门口;为了便于少数民族群众运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巡回审判中只要是有使用蒙语诉讼的,都由双语法官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审理;对于使用蒙汉两种语言同时诉讼的案件,法官运用双语进行审判。目前,锡盟能够使用蒙汉双语驾驭庭审并制作裁判文书的法官共有122人,其中负责或参与巡回审判的法官有62人。
2015-08-20 09:22:40
【陈兰:】
  二、坚持效率与便民相统一原则,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与节约司法成本为最佳结合点
2015-08-20 09:22:55
【陈兰:】
  在巡回审判中,我们既要实现及时便民的目的,又要综合考虑司法成本,根据辖区人口、案件数量、群众生产生活等因素,合理设置办案点、统筹安排巡回路线,通过更为灵活的审判模式和科技信息化应用,更为快速及时的介入和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节约了人力和物力资源成本,实现了司法效益的提升。
2015-08-20 09:23:08
【陈兰:】
  一是采取固定巡回和流动巡回相结合的审判模式。固定巡回审判模式即根据预先确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定期巡回办案;流动巡回审判模式是根据诉讼联系收案情况进行随时、随地的不定期巡回,即哪里有案件就流动到哪里。
2015-08-20 09:23:23
【陈兰:】
  二是实施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和法官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巡回审判模式。在机制创新方面,锡盟法院始终坚持将巡回审判作为一种审判模式来推进,即法官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化解纠纷的一种工作方式。所以在巡回审判组织模式上没有进行单一规定,而是由各基层法院进行灵活选择。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的基层法院成立了“巡回审判庭”,由专门机构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有的成立了“巡回审判合议庭”,由专门的“人员团队”巡回办案;有的所有民事法官都参与巡回审判工作,每名法官根据各自案件情况灵活确定是否采取巡回审判模式。
2015-08-20 09:24:08
【陈兰:】
  三是采用独任制与合议制相结合的巡回审判模式。在巡回审判组织的构成上,提出了“一审、一书、一警”的原则,即对巡回审判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如遇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就近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充分考虑到巡回审判工作所需,将一部分诉讼联系人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并提高农牧区人民陪审员的比例。目前,锡盟共有人民陪审员299人,其中在巡回审判区域内的人民陪审员180人,占到了人民陪审员总数的60%。实践中,各基层法院采取多种巡回审判模式相结合的方式,既保证了对巡回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又充分体现了巡回审判的灵活性、机动性。
2015-08-20 09:24:25
【陈兰:】
  四是最大限度的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在巡回办案点、诉讼联系点的设置和联系人的配置上,进行了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并考虑了流动人口等因素。
2015-08-20 09:24:44
【陈兰:】
  在巡回审判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的选择上,不做硬性规定,由巡回法官或诉讼联系人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大限度的便利各方,并照顾有困难的当事人。同时,还将巡回审判与民族地区特点有机结合,充分考虑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用最贴近牧民生活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使巡回审判工作更贴近群众。如有的基层法院建立了蒙古包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点,在蒙古包内开庭和调解,使蒙古族当事人有在家的感觉。
2015-08-20 09:25:07
【陈兰:】
  五是探索降低司法成本的有效方式。在落实司法便民的同时,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的应用,有效发挥诉讼联系人、特邀调解员的作用,使得一些案件在实地审判前就通过远程调解、第三方调解的方式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2015-08-20 09:25:19
【陈兰:】
  三、坚持程序与实体公正原则,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根本落脚点
2015-08-20 09:26:10
【陈兰:】
  在巡回审判中,始终坚持正确处理便民与法律程序之间的关系,在便捷群众诉讼的同时,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和审限规定,充分保证群众诉讼权利,确保审判的便民合法与实体和程序公正,依法维护司法权威。一是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锡盟法院始终将巡回审判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出台了全盟法院《关于加强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的意见》,对巡回审判的原则,办案点、诉讼联系点的设置和标识,巡回审判车的配置标准、规范运行,巡回受案范围、流程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还对巡回审判案件的统计、巡回审判管理、便民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各基层法院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出台了更为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目前全盟法院共出台了指导性意见1个、工作制度12项,并完善了相关工作流程和办案规则,促进了巡回审判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
2015-08-20 09:26:26
【陈兰:】
  二是规范巡回审判的工作流程。针对一些基层法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中过多的强调“灵活性”,影响了“规范性”的问题,在保证巡回审判便利群众诉讼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巡回受案、审判、调解、执行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特别是将巡回审判案件全部录入办案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巡回审判工作中解决的一些诉讼外纠纷落实单独台账管理,确保了巡回审判案件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2015-08-20 09:26:39
【陈兰:】
  四、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最终归宿点
2015-08-20 09:26:53
【陈兰:】
  为了提升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锡盟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特殊作用,同时不断加强与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草原监理所等基层执法部门和嘎查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的联系沟通,发挥好这些基层组织和人员长期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更熟悉群众思维和了解案件情况的优势,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同时积极做好司法确认等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工作,做到了优势互补,有效化解了矛盾、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至今,全盟法院在巡回审判中与基层组织和人员联动调处各类案外纠纷1500余件。一是在巡回审判中注重发挥以案施教、法制宣传等社会功能,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加强释法说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等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5-08-20 09:27:11
【陈兰:】
  二是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对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坚持依法先行调解。总结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在法律规定框架内,恰当借助乡规民约、习惯法,尊重善良风俗和社情民意,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力求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在调解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避免了强迫调解、久调不决,以及下达强制性调撤指标等违背审判规律的做法。
2015-08-20 09:27:47
【陈兰:】
  三是参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与人民调解员的联系与对接,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制度,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为化解矛盾打下基础,并及时对人民调解的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增强了人民调解的法律效果。四是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强与其他国家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联系,全盟有5个基层法院牵头与基层司法所、派出所、草原监理所建立了“三所一庭”联调对接机制,通过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使一些案件以联调的方式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5-08-20 09:28:06
【陈兰:】
  在效果上:一是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巡回审判工作中,法官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路,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一方面,巡回审判中法官走下审判台,走到群众中间审理案件,从心理上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巡回法官在基层长期办案中积累了与群众接触的经验,并且熟悉了解本地的民情风俗习惯,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讲法律,促进了法律的本土化。另一方面,巡回审判亲临现场了解情况,有助于法官了解案情查明事实。
2015-08-20 09:29:05
【陈兰:】
  二是化解了矛盾纠纷。巡回审判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更加突出的优势。全盟法院巡回审判的调解率要高于传统的“坐堂问案”方式近15个百分点,草牧场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一些被基层干部称为“老大难”的陈年积案,在巡回法官上门“服务”后得到化解;一些双方对立打成“死结”的矛盾冲突,在巡回办案法官的耐心说教中化解。阿巴嘎旗法院巡回审判90%的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正蓝旗法院巡回审判三年来共受理案件407件,全部案结事了,无一上访。去年以来全盟基层法院共巡回受理案件4001件,审结3375件,其中调撤2743件,调撤率81.27%。
2015-08-20 09:30:07
【陈兰:】
  三是强化了法制宣传教育。巡回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挥法制宣传的社会功能,以案说法、以案讲法、以案普法,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了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了依法治盟进程。
2015-08-20 09:30:37
【陈兰:】
  近年来,锡盟法院在推进巡回审判机制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还有很多不够成熟和需要完善的地方,此次观摩交流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非常难得的与全国兄弟法院学习交流的机会。今后,我们将按照“审判配置科技化、案件管理规范化、审判组织固定化、便民服务优质化”的目标,继续加强巡回审判机制标准化建设,为全盟农村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2015-08-20 09:31:28
【陈建德:】
  感谢陈兰院长的精采发言,锡林郭勒盟法院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上述做法,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促进了民族团结,为锡林郭勒盟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维护祖国北疆安全稳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2015-08-21 23:02:54
【调研中:】
  8月20日下午2点10分,与会代表来到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巴彦胡舒苏木巡回办案点调研。
2015-08-22 15:13:24
【调研中:】
  西乌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部,辖2个苏木,5个镇,土地总面积2.2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7万人,其中蒙古族5.35万人,占全旗人口的68.1%。由于我旗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对牧民群众而言,“打官司难”是他们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近年来,我院大力推广巡回审判,以“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执行”的“三就”原则深入牧区开展工作,2014年,巡回审判共下乡120余次,行程21000余公里,方便了群众诉讼,得到了牧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5-08-21 16:19:13
【调研中:】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巴彦胡舒苏木巡回办案点西乌珠穆沁旗法院为了便于群众诉讼在巴音胡舒苏木设立的巡回办案点。巴音胡舒苏木位于西乌旗北部,距旗政府所在地巴拉嘎尔高勒镇38公里,辖14个嘎查、1个居委会、3个居民小组,土地总面积4202平方公里,共有2106户,7198人,其中蒙古族人口占90%以上,巴彦胡舒系蒙古语,意为富山咀,苏木名以山咀名命名。目前,西乌珠穆沁旗法院现有7个固定巡回办案点、两个蒙古包巡回办案点和9个诉讼联系点,每个巡回办案点均有两名诉讼联系人,形成以巡回办案点、诉讼联系点为点、车载流动法庭为线、巡回审判为面,“点、面、线”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为牧民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为了方便群众了解并监督,办案点门口还设置了公示栏,张贴开庭公告等。各巡回办案点受理案件采取诉讼联系人登记立案制度,建立巡回审判工作台账,诉讼联系人登记当事人的口头起诉或书面诉状,接受相关证据民,登记在册,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求、事实、证据及结案方式等。
2015-08-21 16:19:33
【主持人:】
  现在我们来到的是浩勒图高勒镇新宝力格嘎查蒙古包巡回办案点。浩勒图高勒镇位于旗所在地巴拉嘎尔高勒镇南30公里处,土地总面积4948平方公里,辖22个嘎查、四个居委会,总户数2869户,总人口10326人,辖区内有丰富的煤铁铜锌资源。
2015-08-21 16:23:24
【主持人:】
  新宝力格嘎查位于浩勒图高勒镇北22公里处,草场总面积19.7万亩,阶段性禁牧3万亩,嘎查总户数112户,374人,其中党员25人,新宝力格嘎查蒙古包巡回办案点就设在嘎查党员中心户哈斯毕力格家中,是将支部建在巡回法庭上的大胆探索。新宝力格嘎查蒙古包巡回办案点是周边三个嘎查的交界处。目前,蒙古包办案点正在进行蒙汉双语庭审,左边的蒙古包办案点由我院的巡回审判法官在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2015-08-21 16:23:50
【主持人:】
  西乌珠穆沁浩勒图高勒镇新宝拉格嘎查蒙古包巡回办案点正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08-21 16:24:25
【调研中:】
  8月21日上午8点30分,与会代表来到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吉仁高勒巡回办案点调研。
2015-08-24 09:54:29
【主持人:】
  吉仁高勒镇位于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西45公里处,全镇辖17个嘎查,4个居委会,土地总面积4116平方公里,总户数1911户,共计7197人,其中蒙古族人口6037人,是一个典型的纯牧业镇。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旗法院在这里设置了巡回办案点。外面为了便于群众识别,设立了吉仁高勒镇巡回办案点标识牌和诉讼联系人工作台及公示栏,与我们去过的办案点统一规格设置。在这里巡回审判的法官通过建立与人民调解的联调机制、“三所一庭”联调机制(基层司法所、派出所、草原监理所和巡回审判庭)巡回审判人民陪审员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2015-08-21 16:25:07
【调研中:】
  8月21日上午10点,与会代表来到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毛登牧场巡回办案点调研。
2015-08-24 09:55:24
【主持人:】
  我们现在位于锡林浩特市毛登牧场,牧场地处锡林浩特市东部,距市区36公里。毛登牧场属于全市六个国营农牧场之一,始建于1958年,1991年由原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五师三十二团转制归属锡林浩特市,全牧场总面积58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00余人。为了方便群众诉讼,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在毛登牧场设立的巡回办案点。目前这样的巡回办案点,全市共有两处,同时该市法院还设立了12个诉讼联系点。毛登牧场巡回办案点是法院同毛登牧场协调借用其办公室设立的巡回办案点,辐射面积585公里,所辖人口1200人。巡回审判法庭每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到这里立案、开庭、调解,今年已办理案件48个(包括诉前调解的案件),有效地方便了群众诉讼。

2015-08-21 16:20:03
【调研中:】
  8月21日上午10点40分,与会代表来到锡林浩特市毛登牧场64万亩生态保护区现场观摩巡回审判车庭审现场。
2015-08-24 10:17:40
【:】
  8月21日下午3点,召开锡林郭勒盟巡回审判坚持“四个原则”工作模式现场调研活动座谈会。
2015-08-22 15:17:35
【主持人:】
  下午继续调研交流。昨天上午我们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的基层法院巡回办案点进行了参观调研,观摩了巡回办案的情况。按照会议的议程,今天下午主要是经验交流,交流的内容主要是各法院在贴近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因为参加交流的法院比较多,时间也比较紧,而且已经有书面发言材料,今天下午的交流,各位代表的发言时间控制在五分钟左右。首先,有请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院长孟海同志发言。
2015-08-24 10:19:26
【孟海:】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锡林浩特市位于内蒙古中部,是锡林郭勒盟盟府所在地,总面积14785平方公里,人口267万人,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素有“草原明珠”的美称,被誉为“中国马都”。  
多年来,锡市法院针对辖区面积大、人口居住分散、交通落后、牧民群众诉讼不便等实际情况,先后成立了白音锡勒法庭和牧区巡回法庭。白音锡勒法庭创建于1979年,管辖3个牧场的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5500平方公里,人口16万人。法庭现有人员8人,其中蒙汉双语法官1人。法庭主要采取“一心三点”相结合的审判模式,即以白音锡勒牧场为中心,以锡市和两个牧场为辅助点。距牧场场部较近的当事人选择到场部开庭审理;距市区和场部较远的地方采取巡回审判模式。牧区巡回法庭成立于1987年,辖区面积13万平方公里,人口近2万人。法庭现有蒙汉兼通双语法官3人。  
两个法庭成立以来,分别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表彰和奖励。2005年牧区巡回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2014年,牧区巡回法庭被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系统“集体一等功”、白音锡勒法庭获得“全区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巡回审判工作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人民法庭“两便”原则,面向牧区、面向群众,不断加大全方位巡回审判力度,为维护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辖区农牧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巡回审判规范管理  
规范巡回办案程序,完善巡回办案机制,保障巡回审判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坚持便民利民,简化办案程序。两个法庭受理的案件多数以简易程序审理为主,只要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场的案件,采取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当即送达的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牧民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同时开展了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理信访苗头,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14年以来,共巡回审理案件289件,审结253件,结案率875%,调撤率85%,未出现差错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  
——强化巡回审判机制,实行法律服务多元化。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两个法庭已经摸索出了一整套适合牧区巡回审判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收案日制度。除当事人请求启动巡回办案程序审理案件外,法庭确定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到各个苏木、镇及嘎查、矿区等人口居住集中的办案点受理案件。二是建立了投诉箱制度。在巡回办案点设立固定投诉箱,当事人只要把诉状放到投诉箱,并按照投诉箱的电话通知法官,法官就会及时赶到并受理案件。三是建立了委托立案制度。如遇紧急案件,苏木司法所可派工作人员迅速到场登记备案,并及时与巡回法庭联络,经审查后正式予以立案。  
——“点线面”相结合,科学设置巡回办案点。近年来,法庭积极开展以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点为点,巡回审判车审理为线,全方位巡回审理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新型巡回审判机制。我们根据辖区人口分布、案件数量等情况,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在辖区内22个嘎查设立了12个诉讼联系点。按照要求,相距50公里分别设立了白音宝力格苏木和毛登牧场巡回办案点。在每一个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点设立了路口指示牌,并在苏木、镇和场部设置了简易办案场所。建立健全诉讼联系人制度,我们邀请了辖区各嘎查长及司法助理担任诉讼联系人,由诉讼联系人通过电话与巡回审判人员联系,随时派出办案人员上门立案、就地审理。为保证巡回办案效果,建立了巡回审判各类台账,细化了巡回审判工作流程,使巡回审判更趋规范。  
(二)坚持调判结合,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  
我们始终把调解工作放在办案的首位,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多年来,两个法庭调撤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  
——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对劳动争议、草牧场纠纷等易发多发案件,我们积极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再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通过诉前调解,有效地化解矛盾,同时减轻了牧民群众的负担。2014年以来,两个法庭诉前调解563件,调解成功143件,占结案总数的30%。  
——建立联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五所一庭联调”工作机制。在审理草牧场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时,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牧民风俗习惯和双方矛盾争议焦点,适时邀请司法所、派出所、草监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调解。如:去年,阿尔善镇阿某诉策某草场侵权纠纷一案,我院与盟市两级民政部门、草监部门联系,多次去实地测量和调解,在两个部门的协助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建立便民调解机制。去年白音锡勒法庭审理了1起19位菜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集体诉讼案。由于多方原因,一年来被告一直拖欠菜农工资未付,当事人多次上访。白音锡勒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驱车40多公里在蔬菜大棚里搭起简易法庭,就地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官经过与被告“面对面”、“背对背”的说服教育和以案说法,最终被告人李某同意支付菜农全部工资47万元,使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一年多的纠纷,不到一天就得到了调解解决。《人民法院报》“影像·法行基层”栏目也对此案作了相关报道。  
(三)增强宗旨意识,便民服务“零距离”  
我们不断创新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努力拓展全方位法律服务。  
——拓展司法服务形式。在牧区巡回审判活动中,面对的大多是牧民群众,他们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差,有的经济比较困难,甚至残疾多病,为解决这些当事人“诉讼难”问题,法庭建立了弱势群体立案“绿色通道”,并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三年来共为116件弱势群体案件减免缓诉讼费35万元。同时,针对一些诉讼案件中原被告分别为蒙族、汉族当事人的,制作成蒙、汉两种文字法律文书,极大地方便了不通晓蒙文或汉文当事人开展诉讼。此外,我们还向广大牧民群众发放印有蒙汉两种文字的便民联系卡,便于与法官联系。
——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两个法庭针对偏远牧区年龄较大、患有疾病、行动不便或身体残疾的当事人,法官在开庭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沟通,积极将庭审开到行动不便牧户家中,方便弱势群体诉讼。如:去年开庭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阿某为宝力根苏木独居老人,因其养女将老人牲畜转移而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考虑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故将庭审开到原告住所处,经庭审调解,最终养女返还原告阿某牲畜。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我们充分利用各分场、嘎查举办小型那达慕和巡回审判走进蒙古包等方式,在农牧民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了法律宣传活动,巡回法官现场解答有关土地承包、草场流转等热点难点问题,并向群众发放印有蒙汉两种文字《普法宣传手册》。2014年以来,共组织法律宣传进牧区5次,以案释法28场次,现场解答100余人次,发放普法手册300余份。 
 (四) 利用信息化,推进巡回审判工作
全面加强巡回审判基础建设,通过信息化促进巡回审判工作高效运行。今年,中院为每个基层院配备了1辆巡回审判车,有效地提高巡回办案效率,方便了牧民群众诉讼。巡回审判车投入使用当天,巡回法官驱车驶进宝力根苏木额尔敦嘎查,到被告牧民通某家中,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经几个小时的庭审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方便群众缴纳诉讼费,我们购置了POS机,做到了即时立案。此外,我们还开通了巡回审判诉讼联系人微信平台,通过手机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及时发布巡回审判时间、地点、路线等信息,便于诉讼联系人提前做好巡回审判准备工作。  
三、巡回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牧民群众的诉讼负担,有效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司法便民、利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方便、快捷的巡回审判方式,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又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了因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闹访、信访事件发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镇定剂”作用。  
(三)指导人民调解积极有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巡回审判的一项重要职能,利用巡回办案的机会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并通过典型事例以案说法,能够使人民调解员更好地掌握涉及牧民之间纠纷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调解方式方法及调解书的制作。加强了巡回法官与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沟通交流,促使双方在解决民间纠纷上能够更好的相互配合。  
(四)法官与群众联系更加密切。巡回办案不仅能在时间、人力、物力方面进行合理调配,而且通过主动下乡巡回审案,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密切法官与群众的联系。法官能更加了解群众的疾苦,关注民生,群众也能了解法院的工作,从而更加支持法院的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做好基层巡回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我院虽然在牧区巡回审判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与其他兄弟法院相比还有很多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大牧区巡回办案力度,更好地发挥巡回审判职能,力争使巡回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边疆牧民的幸福安康和千里草原的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015-08-24 09:58:47
【主持人:】
  下面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院长白音宝力格发言。
2015-08-24 10:19:08
【白音宝力格:】
  西乌珠穆沁旗(简称西乌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部,辖2个苏木、5个镇、93个嘎查、6个社区,总土地面积2.2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7万人,其中蒙古族5.35万人,占全旗人口的68.1%,牧区人口占全旗总人口的55%。我院根据辖区人口分布、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实际,深入开展了巡回审判工作。巡回法庭由3名业务素质好、蒙汉双语女法官组成合议庭,配有书记员2名、法警1名。并分别在苏木(镇)、嘎查村和党员中心户、矿区设立了7个巡回办案点、2处蒙古包巡回办案点和9个诉讼联系点,覆盖了全旗6个苏木镇。其中,阜矿(集团)内蒙古白音华能源有限公司办案点是全盟法院系统首家驻矿区的巡回办案点,是我院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有诸多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我旗矿区,为及时有效化解矿区矛盾纠纷而设立的。我院共配备3辆巡回审判车。2014年,巡回审判共下乡120余次,行程21000余公里,新收民事案件162件,结案147件,其中调解108件,撤诉22件,判决17件,调撤率为88%。
一、坚持“三就”原则,把便民举措落实到巡回审判的每一个细节
为使巡回审判切实成为便民诉讼的“绿色通道”,我院认真落实“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执行”的“三就”原则。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人员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就地立案”;按照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和充分实现巡回审判功能要求来选择开庭地点,尽最大可能将庭审开在距离双方当事人较近的巡回办案点或采取巡回审判车在群众家门口“就地开庭”;对调解结案确定的有当即履行内容的,由巡回审判人员“就地执行”。巡回审判作为一种审判模式,便民是其主要出发点。在巡回审判的具体落实上,我们更是从细节抓起,把便民落实到巡回审判的各个环节。为了畅通法官与群众的联系渠道,我们制作下发了“便民联系卡”,群众可以通过联系卡上的电话等方式预约立案或咨询法律问题;为了方便群众交纳诉讼费,我们专门配备银行pos机使群众办理立案交纳诉讼费一次性完成;为了解决牧民当事人接羔、打草的季节与诉讼相冲突的问题,我们每年开展在牧民打草的两个月期间集中就地巡回办案,为忙于打草的牧民上门化解矛盾纠纷;为了解决部分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的当事人诉讼难问题,我们强化法官庭审中的释明权,引导和协助牧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主要证据进行有效和积极辩论,以此来救济当事人在举证和质证过程中存在的能力上的不足或缺陷;通过印制格式诉状、样本诉状,指导当事人书写诉状。通过以上这些便民措施的实施,群众打官司更加容易,诉讼渠道更加畅通。
二、强化审判管理,使巡回审判运行走上规范化轨道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2日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对巡回审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目前来讲,从法律规定上,巡回审判的规范管理还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我院针对巡回审判上门办案的特点加强了对巡回审判的监督和管理,出台了巡回审判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审判管理量化考核,规范了巡回审判的庭审程序。一是出台《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巡回办案点工作制度》、《巡回审判诉讼联系点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规范巡回审理受理案件范围、巡回办案地区、办案流程以及巡回办案点、诉讼联系点工作职能,使我院的巡回审判有章可循,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二是明确巡回审判管理和量化考核,将巡回审判纳入目标管理,细化责任,完善法官业绩档案,建立巡回审判工作台账,加强巡回审判的统计工作。三是规范巡回审判运行程序。规范巡回审判的现场布置、巡回审判车的设置,运行以及巡回审判法官干警的着装等进行规范,并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在以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我们考虑到巡回审判的实际情况,坚持规范与灵活相结合的原则。既不全面放开,也不管得过死,使巡回审判法官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有自由施展的空间,灵活处理群众的矛盾纠纷。
2015-08-24 10:20:03
【白音宝力格:】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巡回审判先行试点
巡回审判的运行特点及工作方式,与坐堂办案都有很大的区别,针对这种审判方式,我们坚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大胆创新。我们与组织部门建立联系,在全旗范围内探索建立了在党员中心户建立诉讼联系点的方式,实现了基层党组织与巡回审判点的有机结合;我们还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作用,推动巡回审判的创新,设立手机微信平台,充分利用手机微信即时通讯工具,建立诉讼联系人微信群,利用手机微信具有多功能的特点,及时发布巡回审判的时间、地点、路线等信息,便于诉讼联系人提前做好巡回审判准备工作,方便群众诉讼。今年年初,锡盟中院将我院巡回审判作为全盟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充分调动了巡回审判法官的积极性。我院利用巡回审判有利条件,优化审判资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便民,完善巡回审判制度规范的同时,积极探索主审法官和审判长责任制,积极探索实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由审判长或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对案件全权负责,裁判文书由审判长或独任法官签发,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坚持调解优先,建立巡回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巡回审判继续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切实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创新工作机制,节约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建立与人民调解的联调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员的联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遍布苏木镇、网络健全,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建立了法官联系、指导调解员制度,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苏木镇、嘎查的人民调解员、嘎查委员会、人民陪审员进行调解,再由巡回法官确认调解的法律效力。二是建立“三所一庭”联调机制。基层司法所、派出所、草原监理所是掌握基层“第一手”资料的机构,他们掌握着辖区每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化解基层矛盾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我院巡回审判加强与基层司法所、派出所、草原监理所的工作联调机制,在办案中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派出所、草原监理所在解决牧民群众涉及草场纠纷及牲畜承包等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以“三所一庭”联调机制,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三是完善巡回审判人民陪审员机制。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2013年以来我院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聘任工作力度,现陪审员已达到44名。这些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其中有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主任、嘎查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数来自基层,并且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威望。人民陪审员不仅仅是陪审员,他们还担任调解员、诉讼联系人的重任,巡回审判在调解案件中积极调动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的陪审员,充分发挥他们在解决牧民群众纠纷中的说服力与引导力。四是建立巡回审判联系人制度。认真选聘政治素质高、懂法律知识、蒙汉语兼通、有一定调解经验的诉讼联系人,每个诉讼联系点设有2名联系人,即乡镇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当地群众当中的影响和威望,负责将牧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反馈给巡回审判法官并负责代为通知当事人到庭,送达通知传票,预约法律咨询和预约立案,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诉讼流程,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协助法院开展调解、保全、执行、信访等,充分发挥他们在案件中的调解和宣传法制作用。同时,我院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根据诉讼联系人实际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充分调动诉讼联系人的工作积极性。
五、开展法制宣传,延伸巡回审判司法服务触角
巡回审判以贴近牧区群众的方式开展审判工作的同时紧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送法上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将发生在牧民群众身边、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深刻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嘎查委员会、周边牧民旁听庭审,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牧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增强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我院还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嘎查、进牧户、进矿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和创建“法律书屋”为契机,向牧民群众发放蒙汉双语印制的法律宣传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以及法律书籍,通过宣传教育提升牧民群众懂法、守法水平。2013年至2014年共发放法制宣传册500余份,向法律书屋赠送法律书籍100余册。
我院巡回审判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今后,我院还将继续进行自我完善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能动司法理念,以切合牧区实际情况的工作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对巡回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牧区和谐稳定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2015-08-21 15:20:26
【主持人:】
  下面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人民法院院长特古斯发言。
2015-08-24 10:20:22
【主持人:】
  我发言的题目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正蓝旗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大草原深处,是个广袤辽阔、资源富饶,景色秀美的地方,内蒙古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坐落于此。全旗面积10182平方公里,总人口8.3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占全旗总人口的35%,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的旗县。近年来,随着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借贷纠纷、草牧场纠纷等矛盾频发,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正蓝旗人民法院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执行”的方式,深入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完善巡回网络,巡回审判延伸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我院以桑根达来人民法庭为依托设立了桑根达来巡回办案点1个,分别在桑根达来镇、哈毕日嘎镇、宝沙岱苏木、那日图苏木、扎格斯台苏木、赛音胡都嘎苏木、五一种畜场设立了7个诉讼联系点,并从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苏木镇领导、嘎查(村)干部、司法所所长中聘请了14名诉讼联系人。法院还配置了1台巡回审判车,车内设置了折叠桌椅、电脑、电子签章、POS机等设备,实现了车内就地开庭。为了适应牧民的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巡回审判的法官,将巡回办案场所延伸到了牧民“夏营盘”的蒙古包里,既有效处理了矛盾纠纷,又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在正蓝旗,“夏营盘”是牧民传统游牧生活的一个缩影。冬季牧民居住在有固定建筑砖木结构的平房里,到了夏季将迁徙到水草丰美的草地,当地牧民称之为“夏营盘”。加之春准备、秋收尾的时间,牧民群众流动到“夏营盘”生产生活的时间长达5个月左右。如:2014年,我院受理的一起牧民间的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恰逢牧民夏季生产繁忙季节,当事人的夏营地距离旗法院150多公里,我院巡回审判法官决定到被告夏营地蒙古包中开庭审理。
二、化解矛盾纠纷,巡回审判融化当事人心中“冰雪”
我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受理的民事案件以婚姻家庭和标的不大的经济纠纷案件居多,在巡回审判中,采取多项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全程调解。在立案以后开庭审理前的调解是巡回审判法官的一项必经程序。这样可以促成部分案件在开庭前就能达成调解协议。对庭前不能达成协议的,巡回法
官还要在开庭时及开庭后进行深入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二是坚持联动调解。我们邀请嘎查(村)干部介入调解,有效提高调解率。并与土地管理所、草原监督管理所等联合调处涉及相邻关系、草场纠纷等案件;三是坚持上门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巡回审判不受巡回点线的限制,直接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家里。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就地调解。巡回办案法官足迹遍布全旗各个乡镇苏木嘎查,解开了农牧民一个个心头上的“疙瘩”,融化了一屡屡感情上的“坚冰”。
2014年我院巡回审结案件147件,其中调撤136件,调撤率达到92.5%。2015年上半年巡回审结案件63件,其中调撤55件,调撤率87%。
三、服务发展大局,巡回审判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对于行政诉讼以及与地区经济发展大局相关的案件,我院一般情况在院内审理。但是为了有效化解矛盾,我院加大了协调处理矛盾的力度,也尝试采取了巡回办案,到群众的家里进行协调沟通。
2015-08-24 10:20:38
【特古斯:】
  我院从2014年3月开始到2015年7月共化解涉及重点工程项目运行与当地农牧民产生的纠纷15件,126人次。
2015-08-21 15:28:12
【特古斯:】
  四、通俗易懂讲法,巡回审判让公平正义直达农牧民心里
巡回办案法官长期接触的是老百姓,长期打交道的是农牧民。在与群众长期接触工作中,如何把生硬的法律语言转化为老百姓的乡言土语,是每个巡回办案法官必修的一门“课程”。我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中,为了使巡回审判更“接地气”,坚持用群众的语言讲法律。
近两年,我院通过巡回审判开展以案讲法45次,现场解答牧民咨询法律问题1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
五、一路行程硕果累累,巡回审判收获三大“法宝”
如果从效果来讲,巡回审判的收获是多方面的。这里我说的三个方面是:好的队伍、好的方法、好的案件,我认为这是我们法院的三大“法宝”。第一,好的队伍。巡回审判的法官,他们在审判工作中与群众说到一起,打成一片,他
们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用他们的一颗真心,实现了与群众的零距离,他们说话群众信,他们办案群众服。这些扎根基层、懂法律熟悉群众工作、深得群众信任和爱戴的巡回审判法官是法院重要的法宝。第二,好的方法。巡回审判的法官通过长期办案,都形成了一套独到的工作方法。他们学会如何将法律的“刚”性与群众工作的“柔”性有机的结合,如何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坦诚的讲,巡回审判的法官办案方式和办案方法应当与在威严庄重的法庭里有所区别,应该说“既要有原则还要有灵活”;“既要有规范还要有创新”。我们认为廉洁公正的司法底线不能越,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破,除此之外,都可以尝试和探索,但有一条必须案结事了,必须群众满意。巡回审判在这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子。第三,好的案件质量。几年来,我院巡回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为100%,巡回审判法官用实实在在的审判工作诠释了习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2015-08-21 15:30:03
【特古斯:】
  最后,请让我用这样的文字描述我们的巡回法官——
在茫茫草原上,在牧民的蒙古包里,
走来了我们巡回审判的法官,
他们多走路,就是为了让群众少跑腿。
他们用一颗真心,换取了群众的心心相印。
万家灯火,有他们奉献的一份光和热。
社会和谐,有他们用汗水凝成的一份果实。
一路行程,
他们把公平正义之路延伸到群众的心里。
他们把司法为民的根牢牢地扎在了基层。
谢谢大家!
2015-08-21 15:30:46
【王建民:】
  乌拉盖人民法庭设立于1976年,现属东乌珠穆沁旗法院派出法庭。法庭现有工作人员25人,其中法官6人。法庭2014年受理民商事622件、执行197件,诉讼标的总额达1.37亿元,法官年人均办案数164件。近年来,乌拉盖法庭在辖区全面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发扬巡回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运用其灵活机动、亲民便民、群众易于接受的特点,将审判庭搬到草原上、农牧民家门口、嘎查村聚居地,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及时化解了大量基层民事矛盾纠纷。2004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 2014年7月,法庭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并授予“全国法庭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就地收案及时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在诉前
矛盾纠纷产生初期,所表现的情况是问题比较简单、矛盾双方都相对克制。时间越长,矛盾就会加剧、激化,产生的副作用就越大,调解难度也相对加大。所以矛盾纠纷在没进入法院诉讼之前,是化解矛盾的最佳时间。我庭在巡回审判中,将诉前调解与巡回办案相结合,充分利用矛盾初发的有利时机,在现场收案之机,及时调解,化解矛盾。2014年5月,巡回审判法官在巡回办案中,遇到一起相邻通行纠纷的案件,法官在立案的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多年毗邻,且由于历史原因一户牧民的耕地被另一户牧民的草场环绕,耕地生产经营十分不便,多年来双方因相邻通行和生产积怨颇深,双方摩拳擦掌、矛盾一触即发。巡回审判法官开展了就地立案、现场调解,把双方当事人带到农田里、草场中,让双方互相感受对方生产生活之不易;通过讲解《民法通则》相邻关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法;利用人民调解员、村民委员会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的优势,分别做好原被告的情绪安抚工作。经过一天的就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各扎50%网围栏,保障生产通行”的调解协议。一起村民间多年未解的邻里纠纷彻底化解。在此案的巡回审理中法庭干警完美的运用了“面对面、换位思考、释法说理、人民调解、背对背”多种调解方式,最终不但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而且促成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和睦相处。2014年,乌拉盖法庭诉前化解纠纷23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降低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巡回开庭因案施策,化解矛盾纠纷在诉中
诉中调解是巡回审判工作调解的重要一环。巡回办案法官充分利用每次巡回办案的机会,只要路过矛盾尚未化解的当事人家里,一定上门做一次调解工作。我庭有很多案件都是在巡回办案法官一而再,再而三多次上门调解中解决。牧区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有其自身特点,多为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抚养赡养纠纷、婚姻关系纠纷、土地权属纠纷等简单性质的民事纠纷。每类纠纷,各有不同的特点,我们在巡回审判就地开庭过程中,针对每起案件的不同特点,因案施策,化解矛盾。比如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注重邀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参与调解,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土地权属纠纷,就要注重向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促进纠纷调解;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就要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对于少数民族当事人运用其语言调解是提高调解率的重要办法。2014年5月8日,乌拉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审理持续4个余小时,庭审过程,法官用蒙古语组织庭审,双方当事人运用蒙古语进行辩论、质证。最后,在双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当庭制作并下发了蒙文民事调解书。巡回办案法官,结合巡回开庭,归纳了“三点调解法”,即找准矛盾焦点,为案件的处理寻求切入点;找到利益平衡点,为解决矛盾谋求方法;找准感情融入点,为构建和谐牧区创平台。除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就地调解外,多年来法庭还因地制宜,探索了一条两地分别调解的工作思路。具体做法就是在立案送达过程中,经过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对双方均同意调解的案件,派出法官、书记员前往被告居住地,原、被告的居住地,告知双方当事人法庭在两地同时开展调解工作,分别就同一问题各制作一份调解笔录,双方签字后,两地同时就地制作调解书并就地送达。该种调解方式特别适用中老年当事人诉讼、双方居住地遥远、标的额小且争议不大的案件类型。今年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因房屋拆迁要求被告将买卖十余年的房屋履行过户手续,被告虽对买卖事实没有异议,但因远居外省、年事已高、房屋增值等原因,不愿远赴千里开庭甚至不愿应诉,按照法律程序,此类案件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审结,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法庭在立案送达后首先专程赶赴河北省徐水县公安机关查找掌握被告居住信息,随后对双方进行两地调解,七天内实现结案。按照这种创新思路,仅巴音胡硕居委会房屋买卖合同的此类过户案件,实现了两地调解结案22起。
三、判后回访上门说法,化解矛盾纠纷在诉后
乌拉盖法庭积极探索巡回审判诉后回访机制,尤其是为了确保案件判决后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将调解工作向诉后延伸,坚持诉后回访上门说法和庭后调解,使大量纠纷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农牧场辇氏姐妹因家产分配涉及草场划分界限不清,多次上访、信访并因此发生互相斗殴事件诉至法庭,该案在辖区内社会影响较大。为彻底化解矛盾,巡回审判法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协调镇政府、草监局、当地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组织重新测量草场。经过各部门通力合作,测量出应分草场的具体亩数并依法作出判决。很多人认为法院的工作应该就此完结,但主审此案的巡回法官认为双方因草场所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多次主动回访上门说法,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取得双方的一致认同,双方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辇某也表示息诉罢访。这样,一场可能激化的纠纷就在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工作下化解了,至今未因该案再发生上访、信访事件。2014年一年,乌拉盖法庭回访案件46件,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动介入多方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在诉外
乌拉盖法庭坚持将巡回审判与“三调联动”相结合,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延伸巡回法庭的审判职能,建立能动司法工作机制,实现各相关部门联合调解,能动介入“三牧”纠纷,实现巡回审判大调解工作格局。对涉牧区、涉牧民、涉草牧场纠纷,由涉诉地边防派出所、司法所、草原监督所、所在诉讼联系点及巡回办案点村组织与巡回法庭进行联动调解。2009年11月5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烧毁了温都尔敖包村、舍伯尔图村、斯仍音昭村大片的草场、房屋、棚圈、牛羊、粮食、机械及冬储草捆,2010年2月8日百余名群众多次上访,告某电力公司。乌拉盖法庭主动开通绿色通道,先后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公安局、消防大队、草原监督管理局、农村信用社、三个村委会、四个民间调解组织等多个机关部门组织,充分发挥各部门个体作用及整体联动作用,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能动衔接,54天(春节假期亦计算在内)将72起群体性纠纷圆满解决,整个诉讼过程中仅安排人民群众到庭一次,不仅为受灾村民的春耕及牧业生产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帮助其得到必要的救灾重建补偿款。仅2014年一年,乌拉盖法庭就与其他调解组织联动调解诉外案件103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展巡回审判,到群众的身边化解矛盾,乌拉盖法庭的巡回审判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4年乌拉盖法庭巡回审判案件165件,调撤149件,调撤率为90%,全部案结事了。“百姓的事是我们最大的事,哪里有矛盾纠纷,我们就必须义无反顾地到哪里去办理案件,化解矛盾”。这是乌拉盖巡回审判法官的座右铭。
以上就是乌拉盖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的一点经验和体会,不足之处,请指正。







2015-08-21 15:51:22
【主持人:】
  刚才,锡林郭勒盟的三个法院和一个法庭的同志进行了发言。下面,由与会代表发言。首先由请盘锦中院的王宏院长发言。
2015-08-24 10:22:16
【王宏:】
  盘锦与锡盟没有可比性,我们一年巡回审判不过几十件,和锡盟的两级法院的数量上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上都有根本性的不同。通过这次学习,我们认为锡盟两级法院毫不动摇的落实最高院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有创新有发展,充分结合本地的实际把巡回法庭走到草原深处,对我们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法制文化发展、法制服务做的有声有色,同行中的司法为民的精神值得我们好好学习。再有就是创新,锡盟两级法院,包括巡回审判车完全数字化、信心化,这给我们的启发和震动非常大,形式新、方法新,都是现代化的。司法服务的形式是高效的。陈院长提到了法律本土化,我感到很新鲜。内部有一个统一一致的法律实施。在内蒙古设身处地的学习考察,我们感觉到陈院长的思考很深,什么样的法律都需要在本地落地生根,得到群众的信仰,这就是好的法律。这就是我们提到的三大法宝,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这方面我们锡盟法院提出来的“法律本土化”也是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和思考的。
2015-08-24 10:26:32
【主持人:】
  下面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戴陈峰发言。
2015-08-21 16:42:25
【戴陈峰:】
  郴州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地处于南岭山脉与罗宵山脉交错,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分流地带,“北瞻南岳之秀,南峙五岭之冲”,下辖11个县市区,境内地貌复杂多样,其特点以山丘为主,山地丘陵占总面积的75%。复杂的山地给辖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提供了广阔天地。巡回审判成了法院为辖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的移动服务器。如何充分发挥该服务器的作用,我们有了自己的理解。
一同心。即“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针对群众的需求来开展巡回工作,是法院巡回工作的生命线。只有被需要才有巡回的空间。如偏远山区、库区的村民生活纠纷迫切需要得到及时合法有效处理,才能防止“小眦成害”。针对此需,我们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中,建立了巡回审判联络制,在偏远山区、库区和矛盾多发社区设立巡回审判联络员。由各村组或社区中有一定文化知识的村民(居民)或村(社区)干部担任,协助法院办理调处简易纠纷、登记群众纠纷诉求、指导立案材料准备等工作,为巡回审判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遇有紧急纠纷,立即通知巡回工作人员,确保该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快速在每次的巡回审判中得到有效处理。辖区永兴县法院成立巡回审判领导小组出台考核方案,建立巡回办案台账,组建由52名联络员、21个联络点构成的巡回办案联络网。形成了布点多、覆盖广、力度强的巡回办案体系促使该县基层极大部分矛盾都能及时在家门口化解。针对城区多发交通事故,市城区北湖区法院、桂阳县法院联合交通部门成立交通事故巡回速裁庭。针对旅游纠纷集中,县级资兴市法院在旅游景区设立法庭开展旅游纠纷巡回速裁。这些应群众所需而开展的巡回审判工作均受到当地社会群众好评。
二同音。即用群众听得懂、看的明、接受的方式办理案件。我市虽然是以汉族为主要居民的地区,但因为复杂的地理环境,各地区的方言相差较大,“十里不同音,同村不同俗”的情况比较普遍。在偏远山区,巡回审判工作对象多为留村务农的村民,一般听不懂普通话,用他们熟悉的方言办案成了必需。实践证明找懂方言的同志翻译并不是最好的方法,法院巡回法官学会地方群众的方言,直接用方言做工作,才是最好的方法,这样不仅当事人听得懂,理解顺畅,而且因为直接对话方言,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容易取得信任,便于处理纠纷和开展司法服务工作。如辖区“最高法院”桂东县法院就编印了一本《桂东话集成》,集成了当地谚语、歇后语等俗语、俚语,全院干警人手一本,在巡回办案中起得了好的效果。又如,村民之间发生的许多小纠纷经过庭审查明事实,当事人双方大都能明理息怒,但因顾及家族“面子”不敢握手言和,反而坚持诉讼到底。针对此情况,审判人员利用巡回审理方式,进村做调解工作,与各方背后的宗亲代言人直接对话沟通,让纠纷的裁决在双方家族中产生共鸣,使得纠纷彻底案结事了。目前全市法院在选聘司法协理员和人民陪审员时,都会考虑在辖区各宗族中采取推选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德高望重”人士,让他们参加到巡回工作中,以当地群众明白的语言、方式来诠释法律,将专业的司法工作以“更直白”的方式进行,在巡回审判中“讲实话”、“讲土话”、“讲白话”,成了常态,也深受百姓欢迎。
三同理。即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同案同判。对于司法裁判中的“自由心证”、“自由裁量”、“证明效力”、“证据规则”等等专业司法技术知识,基层百姓一般不知晓,并不一定能理解与认同,最让他们信服的是“同样的纠纷应该是同样的判决”即“同案同判”。结合各地区经济不同的发展方式和主要纠纷类型,辖区基层法院推行了“区分地域、分类管辖、审有所专、类案类审”的巡回审判原则,着力化解“同案不同判”问题。如辖区宜章县法院结合其辖区突出矛盾的不同,在不同法庭有针对性配强了相应的专业审判人员。如梅田法庭辖区煤矿企业多、尖肺病案例多,侧重劳动争议;岩泉法庭辖区经济活跃,民间借贷、融资投资活跃,侧重民间借贷;白石渡法庭辖区内重大项目多,涉及的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纠纷多,侧重土地承包争议;黄沙法庭辖区内离婚等婚姻家庭类纠纷突出,侧重婚姻家庭争议。相对固定的专业法官在辖区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化解相应纠纷,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同案同判,取得了当事人信服,巡回审判组也成了百姓眼中的权威专家,经常被邀请到现场进行事前法律咨询指导,起到了法律宣传和纠纷预防作用。
2015-08-21 15:57:41
【主持人:】
  下面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传彪发言
2015-08-21 16:37:16
【周传彪:】
  大家下午好!根据《关于参加“锡林郭勒盟巡回审判坚持‘四个原则’工作模式”现场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和本次会议安排,我就昆明市人民法庭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贯彻落实《云南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量化考评办法》为抓手,以改革为动力,发挥职能,多措并举,完善机制,提高保障,当好司法为民排头兵,推进我市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2010年以来,在人民法庭工作中涌现出了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量化考评“优秀法庭”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等先进典型。
(一)勤奋敬业,圆满完成审判任务。2010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权属、侵权纠纷,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0年至今,全市人民法庭年均受理民商事案件(新收加旧存)1万多件,结案率年均保持在95%以上。同时,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引导当事人以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大量矛盾纠纷。2010年至2014年,全市人民法庭案件调解撤诉率分别达到5139%、56%、5130%、4653%和3157%。
(二)服务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有条件的人民法庭积极尝试开展与保监局建立保险诉调机制、与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速调机制、与工会建立劳动争议速调机制等工作延伸,既缓解了人民法庭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也积极参与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通过与当地人大、政协的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了人大、政协对人民法庭审理的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件、重大的案件进行全程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以公正服务大局,人民法庭工作得到理解,受到好评。
(三)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司法为民。人民法庭工作始终体现人民性,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在依法的前提下,不断推出便民措施。通过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让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充分享有知情权,一站式查询了解诉讼流程情况,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隔阂。通过大力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保小额诉讼程序的依法适用,最大限度地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减少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同时也从诉讼资源的整体配置上节约诉讼成本。
(四)积极争取,基础建设不断提高。近年来,人民法庭积极作为,主动工作,所产生的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高度评价,队伍建设得到大力支持,取得一定进步。经多方沟通协调努力,在党委的关心下,部分人民法庭庭长解决了乡科级正职的职级待遇问题。从政治待遇、组织人事方面肯定了人民法庭在基层政权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大大方便了人民法庭在县域区域社会治理中发挥职能作用。我市一大批新招录法院干警来到人民法庭工作,一定程度充实了队伍力量,提升了队伍素质,缓解了办案压力。同时,中央、省、市大力推进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人民法庭办公办案条件,先后完成了全市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为人民法庭配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业务设备,充分保障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推进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全市部分人民法庭实现远程电子信息联网,电子签章等,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诉讼。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昆明市人民法庭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人民法庭法官存在职业倦怠,缺乏职业内生动力。有的法官存在职业尊荣感和职业成就感偏低,对职业发展前景信心不足。
二是部分人民法庭法官构成参差不齐,对新形势下人民法庭职能认识不到位。有的法官自身各方面素质不能满足当前司法职业全面化、精细化的要求,感觉力不从心;害怕因错误裁判而引发职业风险;担心被当事人不理解甚至缠闹、辱骂。
三是部分人民法庭布局不合理,距离建立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网络要求还有差距。有的人民法庭布局不合理,体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程度不够高;有的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方式简单,流于形式。
四是部分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物质装备保障不到位,影响人民法庭功能发挥。有的人民法庭由于建设用地不能落实,加之建筑成本增大,资金不到位,无法建成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只能长期租用其他房屋办公,造成因硬件条件不到位导致职能发挥受限制的不利局面,影响司法为民职能发挥。
2015-08-21 16:01:04
【主持人:】
  下面由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楠发言。
2015-08-21 16:01:38
【刘楠:】
  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作为苏东坡故乡的眉山两级法院,近年来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把巡回审判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工作。2013年以来共巡回审判案件8302件,巡回审判率达21.56%。巡回审判长期实践提炼形成的“当事人走的路让法官来走”司法为民承诺,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充分肯定。  
一、继承先贤“因法便民,民赖以安”的理念,让司法更加接近群众  
“因法便民,民赖以安”是先贤苏东坡一生施政为民的生动写照,也是眉山两级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继承和弘扬的理念。眉山市地处成都平原西南部,面积7186平方公里,人口约350万,下辖2区4县。除中部为平原外,大部分为低山浅丘,少部分为高山深丘,从海拔500多米的平原到3000多米的山区,自然条件差异较大,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眉山法院从满足群众真实的司法需求出发,制定并实施“三台互动,奉法善治”的司法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倾情为民服务的“大前台”、公正权威审判的“高平台”、人才科技有效保障的“强后台”。在“前台”建设中,我们一方面全面改造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完善各项诉讼服务功能,方便群众接近司法;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等工作,“走出去”服务群众,让司法主动接近群众。全市法院以18个人民法庭为根据“点”,遍布各乡村广泛设立巡回审判联络站193个,实现巡回审判场所“面”上的全覆盖,边远山区群众大部分诉讼活动均能在联络站完成,做到了让当事人少跑路。我们还针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群众或一些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将法庭开进百姓庭院,做到了让当事人不跑路。同时,各地法院还根据地区、行业特点,设立了天府新区、旅游景区、交通事故等专业巡回法庭,针对性的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注重巡回审判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让司法更加便利群众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是始终贯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宗旨,无论是案件事实的认定、还是案件实体的处理,都坚持走群众路线,吸收群众智慧,从而让司法裁判得到群众认同和拥护。继承这一精髓的巡回审判工作与“枫桥经验”当代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眉山经验”的精神内涵完全一致。实践中,眉山法院注重巡回审判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巡回审判中广泛运用邀请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坚持规则引领,注重吸收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形成“多元”化解纠纷的合力。2013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巡回审判中共邀请、委托、联合调解案件5342件,调解成功率达到64%,让纠纷解决更加便利群众,让司法裁判更加易于群众接受。同时,通过巡回审判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参与解纷或参加旁听,还起到了实战培训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和人员解纷能力的作用,为“多元”化解纠纷夯实了基础。  
三、通过巡回审判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努力实现多元共治有序局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眉山法院始终把巡回审判工作作为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一方面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推进眉山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逐步形成多元社会共治的良性局面。另一方面,积极邀请纠纷发生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村社干部、学校学生、当地群众旁听巡回审判,以生动形象、潜移默化的方式,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起到了提高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夯实法治社会基础的功效。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以巡回审判作为重要一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眉山经验”在专门召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眉山会议”上向全国推广,以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录制的“法庭纪实”栏目成为眉山电视台收视率最高的电视节目,以巡回办案、司法为民为主题的微电影《在柳江法庭的那些日子》在最高法院首届微电影大赛中获得第四名,巡回审判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代表洪雅县法院柳江法庭庭长喻军当选眉山十大法治人物,“当事人走的路让法官来走”为民承诺在眉山群众中口口相传、家喻户晓,成为四川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的一面鲜明旗帜。 
这次来内蒙有很多个没想到,没想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么好,没想到同行的装备这么精良,没想到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设计这么精巧、这么精致,诉讼联系点和联系人制度、“五所一庭”联动机制、双语诉讼制度,还有巡回审判车等,这些都需要我本人,我们眉山法院在以后的工作中大力学习。
2015-08-24 10:53:36
【主持人:】
  下面有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斌发言。
2015-08-21 16:51:49
【张斌:】
  为更加有效地回应群众需求,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浦东新区法院从2014年8月起探索构建“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促使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努力实现纠纷化解功能前移、重心下沉、效果提升。“三级”主要是指诉调对接工作的三级机构,按照距离“纠纷源”的远近,分为街镇诉调对接工作站、法庭诉调对接分中心和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三级”;“四层”主要是指矛盾纠纷化解的四层平台,即三级诉调对接机构加上审判业务庭。一、建立“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的实践基础和价值考量  (一)“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契合了人民群众纠纷化解需求。人民群众不仅要求纠纷能够得以解决,还要求纠纷解决方式的多途径以及便利、高效。“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将纠纷化解服务延伸至老百姓的家门口,融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审判等为一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及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需求。(二)“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从现代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来看,社会协同是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纠纷的化解同样如此,整合各类纠纷解决资源、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合力,才能更加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通过“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法院、街镇、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等解纷资源共同参与纠纷的化解,有利于将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三)“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是案件繁简分流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收案量逐年攀升,法官办案压力逐年增加。2014年,浦东新区法院收结案双双突破10万件。过去,我们主要通过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为法官减负。现在,我们应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将法官特别是优秀法官手里的简单案件分离出来,形成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模式,更好地发挥司法功能和司法资源效用,也契合司法工作从过去单一追求案件数量向现在更加关注办案品质的转变。二、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打通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实现纠纷化解的网格化。一是在36个街镇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工作站由街镇综治工作人员、街镇派驻调解员等和法院派驻指导法官组成,为人民群众提供日常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诉讼引导等“一条龙”司法服务。并探索法官到辖区街镇巡回调解和指导调解、辖区街镇调解员到法庭驻庭调解。二是在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案件开展纠纷解决的引导释明,组织、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等。三是加强法院本部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拓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将更多类型和更多数量的纠纷纳入诉调对接中心处理范围。简化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提高审查确认效率。(二)广纳社会纠纷化解资源,促进纠纷化解的协同化。一是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与司法行政部门、街镇签订纠纷就地化解合作协议,深化法庭与街镇矛盾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发展态势,促进纠纷就地化解。二是加强与专业调解组织的协作。在贸易、金融、知产等专门领域,加强与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的协作,借助相关专家调解员的力量,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例如,去年以来,我院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浦东分会调解案件921件,调解成功668件。三是推动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注重发挥律师调解员的优势,通过专业素养高、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律师的引入,妥善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去年以来,律师调解员共处理诉前调解案件900余件。  (三)夯实诉调对接工作基础,促进纠纷化解的规范化。一是健全“四合一”模式。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我院逐步形成了“非诉调解协议诉前确认+涉诉纠纷诉前调解+简易案件速裁+审前准备”的纠纷处理“四合一”模式,促进多种纠纷化解方式的高效、规范衔接。二是制定案件繁简分流意见。就“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的构建、职责范围、运作流程等做出规范,促进“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的建设。三是规范诉调对接机构运作。规范委托调解工作,细化具体操作流程,使引导调解、委托调解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有迹可查。通过名册制度、资质认证、续职认证等加强特邀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提高调解员素质。四是推出指导调解“直通车”和“培训菜单”。建立法官与调解员结对名册,方便快捷沟通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针对辖区特点和调解员的具体需求,推出菜单式培训清单,定时定点选派资深法官有针对性地对辖区调解员进行培训。  
2015-08-21 16:22:27
【主持人:】
  下面有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卢君发言
2015-08-21 16:23:09
【卢君:】
  巡回审判是司法为民的重要载体和直接体现,不仅能够方便群众诉讼维权,还能拉近法官和群众距离,强化审判工作的宣传普法作用。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期,巡回审判制度持续表现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重庆市江北区位于长江、嘉陵江交汇处北岸,是重庆主城区和两江新区的核心地带。江北区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巡回审判工作,从单纯实行定点收案、就地审判、巡回办案,到建成铁山坪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港城工业园区巡回法庭等3个巡回法庭,巡回审判工作稳步推进。今年,经市高法院和区委批准,我院新成立了两江鱼复人民法庭,作为江北法院的常设派出机构,更加深入到街镇一线为老百姓提供诉讼便利。自2014年以来,江北法院结合辖区案件特点,开始不断扩大巡回审判覆盖面,增加巡回审判案件数量,逐步建立巡回审判常态化机制。截止目前,已开展各类巡回审判40余次,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公开报道60余次,另专门与《重庆晚报》合作开办“庭审进社区”专栏,连续跟踪报道巡回审判工作情况6篇次,群众反响强烈。江北法院巡回审判主要体现为“三进”活动,即“庭审进社区”、“庭审进校园”及“庭审进家门”,适时精选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的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盗窃抢劫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深入辖区街镇、社区、学校公开开庭。第一,积极推进“庭审进街镇”。“庭审进街镇”不仅具有普法教育意义,也可以实现司法协调和人民调解的完美结合,为案结事了开辟一条新思路。根据江北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对拟“庭审进街镇”的案例,主审法官需提前5日在工作外网、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开庭时间、地点,并及时与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联系,在当地公告栏内张贴开庭通知。开庭时,除了组织街镇群众参与旁听,还邀请辖区便民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和综治工作人员观摩庭审,学习释法明理等调解方法与技巧,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旁听,方便人大、政协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第二,积极推进“庭审进校园”。“庭审进校园”是法院延伸审判职能,预防未成年犯罪,培养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护法意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江北法院挑选适合各年龄段学生的案件,适时赴辖区中、小学开庭。庭后由法官现场讲授法制课,向同学们赠送普法漫画书等宣传资料,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帮助他们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之初即获得满满“正能量”。去年12月,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江北法院赴华渝实验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在校师生200余人旁听庭审,天真的孩子们带上小本,边听边做笔记,受到了很好的教育。第三,积极推进“庭审进家门”。“庭审进家门”是专门针对当事人年迈体弱、交通不便的赡养扶养、离婚析产等纠纷推出的另一便民举措,法官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切实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跑累”。85岁的蒋婆婆育有4个子女,老伴去世后就房产分割与子女产生矛盾,蒋婆婆将孩子们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分割房屋。法官亲自登门审理此案,整个庭审紧张有序,“旁听席”上家属和街坊邻居们参与旁听,收到良好效果。江北法院在推进巡回审判过程中,自制便民折扇2000把、新版便民诉讼手册5000册、便民服务手袋2000个现场发放,以亲和近人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最新诉讼资讯和风险提示。同时,为了强化巡回审判效果,江北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街镇、学校等职能部门和服务对象共建联席会制度,定期梳理总结巡回审判工作经验,收集意见建议,解决庭审保障、人员组织等问题。另外,江北法院还充分调动青年干警积极性,成立红岩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基层提供法律服务;不断完善社区青年法官制度,为每个街镇指定2名青年法官对接联系工作,并在观音桥街道富丽海洋社区、鱼嘴镇和韵家园社区建立“青年社区法官工作室”,“零距离”提供诉讼服务。
2015-08-21 16:27:26
【主持人:】
  下面有请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院长段理华发言。
2015-08-21 16:27:56
【段理华:】
  人民法院工作要坚持群众的视角来检视,主动适用中国的国情和社情的需要,转变工作作风,增添为民举措,方便服务群众,让司法贴近群众,保障群众利益,把群众感情和群众需要作为巡回审判工作的源动力,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不断缩短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及时化解与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根本上来讲,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案情需要,灵活配置司法资源,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等偏远地区,方便诉讼,就地“立案、开庭、调解、结案”的一种便捷、方便的审判方式,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实践经验。伴随着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巡回审判的工作方式方法也要自我革新,要让信息化的元素融入到“便民、利民、为民、高效”的巡回审判工作中去,要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官办案,注重创新司法为民方法,积极推广远程视频庭审、司法电子送达等方式,更好的方便偏远地区和大山深处的群众诉讼。 巡回审判的定纷止争最便捷。巡回审判方式方便快捷,能够及时处理纷争,化解矛盾。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大多数是一些邻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法律关系明确,事实较为简单,用巡回审判处理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方便了群众诉讼。巡回法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案件事实得以很快查清,是非责任得以很快明晰,调解处理得以很快开展,矛盾纠纷得以快速化解,邻里关系得以迅速修复,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因此,巡回审判是定纷止争最便捷有效的举措。巡回审判的诉讼方式最惠民。“坐堂问案”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耗费时间、精力、经费等诉讼成本,赢了官司输了钱,会造成当事人心理失衡。而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到当事人家门口,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同时,巡回法官在充分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结合情理法,寓情于理,寓理于法,可以充分发挥庭审教育功能,让当事人理解法律精神,接受诉讼结果,实现案结事了。巡回审判是最有效的普法载体。在巡回审判中,一件件活生生、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案件的审理、调解以至执行,能对群众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让深奥的法理变得通俗易懂,让神秘的法律变得触手可及,在潜移默化中树立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如何有效的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信息化与常态化建设。首先,要确定巡回办案类型。针对所辖区域的特点,着重围绕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财产权属、土地山林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等案件,以及老、弱、病、疾群体来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上门,以解决当事人诉讼难的问题,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其次,构建联动调解网络。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以巡回法庭为主体,构建由法庭、各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联动调解网络,有效整合调解资源。最后,创建诉讼联络员机制。联络员是人民法庭及时了解辖区内群众生活动态、矛盾纠纷产生时间及根源的重要“播音员”。要健全“村、社、乡镇”三级联络员机制,并加强与联络员信息沟通,及时了解辖区群众动向,掌握辖区不稳定因素及群体纠纷案件;同时,在巡回审判时邀请联络员参与案件的调解。
2015-08-21 16:34:17
【主持人:】
  下面有请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耿曙华发言。
2015-08-21 16:35:11
【耿曙华:】
  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中国审判》杂志社提供的这次学习交流的机会,感谢组委会和承办单位的热情款待和周到安排。 当前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全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都在为充分发挥司法为民、服务大局职能作用而改革创新。这次调研活动的主题是推进全国巡回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探索如何建立巡回审判工作体制机制理论创新。通过听取锡林郭勒盟中院巡回审判工作经验做法报告、实地调研,充分了解了锡林郭勒盟法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上的先进经验做法,深受启发。下面我结合本院工作,就如何创新推进“便民、利民、为民、高效”的巡回审判工作谈谈自己看法,不足之处,请与会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近年来,禹城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借助“三员一体”平台,将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高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水平,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全省法院创建五化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其中,“三员一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法分别被《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省市级媒体予以报道、转发,山东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泉民,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建军,山东省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吴翠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尚洪立等领导同志,先后到禹城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对我院的“三员一体”化做法和司法公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我院结合本地实际,在落实司法为民、便捷群众诉讼方面,不断创新思路抓审判,公开为民争上游: 首先,坚持快捷立案。在基层法庭、巡回法庭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窗口”,进行立案咨询、诉讼指导、风险提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农案件,做到简化手续,优先受理。 其次,矛盾“源头”解决。学习“枫桥经验”,邀请乡镇领导、社区村委会干部以及人民陪审员对当事人做工作,调动一切有利于调解的积极因素促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再次,加大巡回审判。在春耕、“三夏”等农忙时节,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让法官走出法院、走出法庭,深入群众,现场调处,及时快速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保证农村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生产。今年以来,我院就先后开展了“瓜田解纠纷”、下乡审判等巡回审判活动30余次,深受群众好评。然后,增强执行力度。就地执行,及时执行,扎实开展“黎明行动”,重点打击执行“老赖”,敢啃“骨头案”,执行成效才是司法为民工作最终的落脚点。最后,加强法制宣传。积极开展法官进乡村活动,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向广大农民宣传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确保农民在签订承包合同、购买农资时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同时期,“为民、便民、利民”有不同要求,我们将借此次会议的强劲东风,努力学习锡林郭勒盟法院先进经验,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工作方法,遵照周强院长“人民法院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放在第一位,宁让法官多跑路,不让群众多走路”的指示,主动把握、积极适应新常态,扎实开展司法为民服务,为实现法治中国梦贡献力量。
2015-08-21 16:44:39
【主持人:】
  下面有请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院长孙敏发言
2015-08-21 16:45:23
【孙敏:】
  官渡区人民法院共设关上、板桥、官渡、金马、环城5个派出法庭和7个巡回审判点,承担辖区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立、审、执工作。近年来,官渡法院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放在第一位,坚持巡回审判与预防纠纷、情感调和、社会调解、亲民利民、法治宣传“五结合”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巡回审判网络和服务措施,筑牢维稳第一防线,打造纠纷解决第一关口,建立了网格化固定巡回审判与机动巡回审判相结合的符合官渡特色的巡回审判机制。
一、把矛盾纠纷化解与预防相结合
延伸审判职能,把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关口前移,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和矛盾隐患。一是主动开展基础性预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利用巡回审判开展调研工作,为本辖区内重点工作中面临的矛盾纠纷提出应对之策。二是抓实抓好苗头性预防,对于巡回审判中发现的或当地基层组织反映的群体性纠纷隐患,选派干警提前介入,与相关部门形成化解苗头性纠纷的工作合力。三是科学做好针对性预防,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引导特殊人群回归社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好巡回案件回访工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减少部分群众因权益得不到兑现引发的不和谐因素。
二、把案件审理和情感调和相结合
综合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立体解决方式开展工作,与人民群众架起情感沟通的桥梁,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一是唤起当事人之间情感共鸣。处理纠纷时,法官以友善言行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契合点,使当事人达到化“敌”为友、握手言和的效果。二是善于抓住时间节点开展巡回审判案件回访。对于离婚、赡养等家庭类案件,在“情感日期”(结婚纪念日、孩子生日、老人生日)对案件进行调解,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亲情、友情的可贵,帮助其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三是主动为经济困难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对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优先办理立案手续,经济确有困难的,缓、减、免诉讼费,必要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做到让没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三、把法官审判和社会调解力量相结合
借助“三个平台”,力促矛盾纠纷化解。一是借助群众参与平台,对于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的案件,注重听取社区、村、居民小组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纠纷发生的深层原因,邀请知情群众做好调解工作。二是借助基层调解组织平台,利用人民调解员对案件的背景、当事人的情况以及纠纷争议的焦点比较了解的优势,共同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三是借助诉调对接平台,对于经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确认其调解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加强巡回审判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四、把法治权威和亲民利民相结合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把司法为民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拓展巡回审判网络范围。在5个派出法庭已有7个固定审判点的基础上,根据群众的需要和审判工作特点,又增设螺蛳湾巡回审判点和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点,为民众参加诉讼提供便利、减少诉累。二是加强便民利民措施。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推广电话预约立案,上门调解工作;对于急于立案,而文化程度低、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各类空白填充式起诉状,当即办理口述立案手续。三是就近、高效审理。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在征得被告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将法庭设在农村的村社、院落、田间、地头,现场开庭,当场传唤证人,实地调查、核实,当庭调解,当庭结案。
五、把依法审理与法治宣传相结合
坚持审判与教育并举,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一是精心选取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或者当地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组织当地人民群众参与案件旁听,使百姓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切身感受和知晓法律,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自己在生产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如何处理。二是邀请巡回地的人民调解员、司法所人员、村组干部参与旁听庭审,观摩法官查清事实的方法和调解技巧,在庭审结束后,由法官分析庭审技巧、调解思路和讲解相应的法律知识,提高其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三是巡回审判开庭后,法官现场以案释法,回答群众疑问,提供法律咨询,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经过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绝大多数当事人服判息诉,结案时间平均比法定审限缩短三分之一,取得了“上诉率降低、发回重审率降低、申诉信访总量降低,结案率提高、调解撤诉率提高”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08-21 16:46:40
【主持人:】
  下面有请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海渟发言
2015-08-21 16:48:25
【李海渟:】
  巡回审判作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一种形式,深入基层、方便群众、减轻诉累,其司法价值早已得到广泛的认同。周强院长曾指出:“人民法院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放在第一位,宁让法官多跑路,不让群众多走路!”巡回审判就是宁让法官多跑路,不让群众多走路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新常态下司法为民和审判公开的体现和落实,也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对“三严三实”要求的践行和回应。
锡林郭勒两级法院通过设立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点、建立流动法庭等方式,巡回收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延伸了审判职能,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
作为中国东部的一个城市,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司法服务经济社会职能,及时高效处理好、解决好矛盾纠纷,是我们需要共同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我们将以此次现场调研活动为契机,充分学习借鉴锡林郭勒盟巡回审判坚持“两个原则”工作模式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巡回审判工作,创新巡回审判方式,打造特色巡回法庭。一、领会巡回审判精神要旨。巡回审判从产生、发展来看,是一项适应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建立起来的审判模式;从司法实践来看,是一项体现司法为民精神、方便群众的诉讼制度;从现实意义来看,不仅体现司法便民,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定纷止争、法治宣传等作用。巡回审判已成为司法工作的常态,因此,我们要深刻领会巡回审判工作的精神实质,积极探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二、着力打造特色巡回法庭。目前,全国各级各地法院在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下,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有“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等,虽然办案形式不同,但其宗旨是一样的,坚持便民、利民、为民、高效的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理念。江都法院结合案件特点、案发趋势、地方特色、民风民俗等具体情况,建立了4个巡回审判点,在交通管理部门设立道交巡回法庭;在素有“花木之乡”的小镇,设立“花木法庭”,帮助花农、林农防范风险,化解纠纷;设立“渔业法庭”,帮助渔民解决各类纠纷;在空港新城设立丁沟巡回法庭。锡林郭勒两级法院的巡回审判工作经验,给我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借鉴,接下来,我们将切实贯彻“四个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着力在特色巡回法庭上下功夫。 三、加强巡回审判物质保障。锡林郭勒两级法院将巡回审判作为服务和便利农牧民群众诉讼的重要抓手,积极构建全盟农村牧区全覆盖的巡回审判司法服务网络。派考察组赴福建、江西、江苏、山东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确定车内法庭布局图,为巡回审判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巡回审判离不开物质保障,如巡回车辆、场所、桌椅、电脑等,物质条件得不到合理满足,巡回审判工作将受影响。因此应注重巡回审判的物质保障,使巡回审判工作能够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夯实司法为民的物质平台。四、强化巡回法庭队伍建设。巡回法庭的队伍建设是做好巡回审判工作的前提条件,江都法院始终重视与巡回审判工作相适应的法院干警队伍建设,选派业务素质高、办案能力强,善做思想工作、调解工作的骨干充实到巡回审判干警的队伍中,提升巡回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确保巡回审判工作落到实处。江都法院小纪法庭重视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以小纪法庭党支部为载体,坚持“三会一课”、“周五学习日”制度,组织干警通过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全院率先开展独任审判员直接签发法律文书改革试点工作,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坚持每季度召开上诉、申诉案件剖析点评会,总结审判经验,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小纪法庭因司法业绩突出,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记“集体一等功”。 五、突出巡回审判普法效果。巡回审判作为一种实践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审判方式,在服务边远地区群众、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方面具有优势作用,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巡回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做好巡回审判的普法工作,有针对性地选取区域内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公开审理,使广大群众就近、有序进行庭审,突出巡回审判的普法效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2015-08-21 16:50:08
【主持人:】
  下面有请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晓梅发言。
2015-08-21 16:50:57
【黄晓梅:】
  成华区是成都市中心五城区之一,面积11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7万。成华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1年。法院共设置机构部门15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8个,综合部门7个。2015年,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进人民法庭职能创新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实现“群众方便、审判增效、法官减负”的总体目标,打造“案件快速处理、纠纷联动化解、宣传随案说法、诉讼服务链接互动”的法庭职能运行新模式,我院设置青龙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法庭,并将院机关庭与法庭职能分离,拉开层级,繁简分流,以诉讼服务点标准化、便民化、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切实方便群众,构建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制度,促进纠纷联动化解,建立随案说法的宣传新格局。 一、基本情况.青龙法庭辖双水碾、青龙、白莲池、府青路、龙潭5个街道办事处,幅员面积约661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1512万,流动人口约1864万。辖区地处成都市区北大门,是我市进出口主要交通枢纽,也是我区经济、运输、商贸、龙潭“总部经济”、信息中心所在地,“北改”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青龙法庭建筑面积600平米,成立后设置审判法庭4个(科技法庭1个),调解室2个,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办公室9间,人员配备采取“一审一助一书”的方式,配置审判员三名(含庭长、副庭长)、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三名和法警1-2名。青龙法庭实行全域收案,主要受理前述5个街道办内48个社区范围内的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职能定位
1、案件快速处理:青龙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应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和速裁优势,提高法庭案件处理效率,切实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审理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复杂、疑难、涉稳案件按规定流转至机关庭审理。2、纠纷联动化解:确立“诉非对接、注重调解、调判结合”的办案思路,将调解贯穿诉前、立案、审理的各环节。构建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制度,设立人民调解室,通过人民陪审员、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入驻法庭的方式实现有效对接,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困境。3、法制宣传随案说法:以案件的审理或调解为依托,将办案与宣传相结合,建立法庭随案说法的宣传新格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走进法庭听审判、巡回审判、判后释法、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活动。4、诉讼服务链接互动:按照“一心多点、全域覆盖、联网运行、就近服务”的要求,设立规范化、标准化的诉讼服务点,并与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网运行,通过远程立案平台、移动POS机,确保当事人在诉讼服务点即可享受立案、案件查询咨询、诉讼费缴纳等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办理诉讼事务。
三、巡回审判开展情况.巡回审判作为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司法便民、服务群众的重要方式,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青龙法庭坚持“便民、为民、利民、高效”原则,以巡回审判为载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民事法官到社区进院落”活动,共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指导等活动70余件(次),深入基层社区,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能动开展工作,促使纠纷源头化解,得到人民群众、基层组织的高度认可。青龙法庭成立以来,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作用,主动走出去,与社区对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走进法庭听庭审、开展“巡回法庭、坝坝法庭”、随案说法等活动,积极创新巡回审判形式、拓展以案讲法的对象和内容,实现了法官与基层群众“零距离”的接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推进巡回审判与矛盾排查化解相结合。积极选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消费者维权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深入街道社区和群众身边,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等“便民、为民、利民”巡回审判活动,有效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同时,在巡回审判中,加强与当地群众及基层组织的沟通交流,联合排查和调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的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推进巡回审判与指导人民调解相结合。在巡回审理过程中,积极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处理,共同开展巡回审判的庭前准备工作及诉前、诉中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高效”作用,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同时,认真做好对当地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好地促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三是推进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巡回审判工作中,精心选取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或者当地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积极组织当地人民群众参与案件旁听,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形式,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提升了案件的审理效果,通过巡回审判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了法律知识,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作用。
2015-08-21 16:53:20
【主持人:】
  下面有请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马亦佳发言。
2015-08-21 16:54:16
【马亦佳:】
  巡回审判架起司法“便民桥”
近年来,我院以巡回审判为主要手段,全力构筑各类平台,完善涉诉纠纷多方联动调解机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息诉解纷新亮点。2012年以来,共巡回办案1200余次,解决纠纷700余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00余场次,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社会矛盾300余起,受到党委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一、建章立制,规范巡回审判工作
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巡回审判制度的具体运行加以规范,明确巡回审判点的设置、巡回审判周期、受案类型等各方面问题;制定详细的巡回审判考评规定,将法官的巡回次数、现场开庭数、审结案件数等进行量化考核,纳入司法质量和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奖优惩劣。二、因地制宜,科学设立巡回审判点
为了确保固定巡回审判点设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专门就此开展了深入的调研,组织人员广泛走访辖区群众,了解他们对巡回审判工作的需求和期望,认真研究辖区各街道、乡镇的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状况,在地理位置较远、人口较为密集的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并主动与相关乡镇、街道的党委、政府领导协调沟通,争取乡镇、街道领导对这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妥善解决用房、用水、用电等问题,保障巡回审判点的顺利设立。
三、创新机制,依托巡回审判开展延伸服务.一是通过巡回审判,促进“诉调对接”工作。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调解的特殊作用,使调解工作贯穿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的作用。同时,整合各种调解资源,运用多种手段,建立“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其预防、发现、控制、调处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在法院与社会之间,实行“诉调对接”,从而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机构组织网络体系,构建基层社会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二是通过巡回审判,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利用巡回审判这一流动平台,积极开展指导民调、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为基层党政部门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通过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庭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典型案例点评,指导民调组织开展工作,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增强其处理纠纷、解决矛盾的能力。在巡回审判工作中注重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开展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在辖区基层组织聘请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员,注重发挥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的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认同、接受委托调解。
三是通过巡回审判,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巡回审判这种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对一些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巡回审判每到一处,即组织群众旁听开庭,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既审结案件,又教育群众,达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力促进辖区的稳定。在审理过程中,组织旁听群众就案涉纠纷进行道德评议,既能让群众在参与中进行自我教育,同时对双方当事人也能产生认识自身过错、促成矛盾化解的积极作用。四是通过巡回审判,构筑基层维护稳定平台。积极发挥审判延伸功能,全面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通过巡回办案,放大个案裁判的辐射作用,引导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与地方党政部门、基层组织建立定期通报、联席会议、定期矛盾排查等制度,互通信息,定期通报各方在工作中涉及调解工作方面的情况,共同分析社会矛盾纠纷的运行态势,研究落实进一步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有效地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巡回审理案件,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更重要的是通过诉讼的手段在“民”与“法”中间架起一座桥梁,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人民群众将巡回审判比作是流动着的法律,是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巡回审判工作已经成为法院工作贴近百姓、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一个亮点。
2015-08-21 16:56:25
【主持人:】
  下面有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彭智勇发言。
2015-08-21 16:57:25
【彭智勇:】
  近年来,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上升,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数量也日益增多。为了探索建立“便民、利民、为民、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使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减少讼累, 2015年1月,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在雨花区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与雨花区交警大队、省保险行业协会、雨花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建立“四位一体、联署办公”的纠纷处理机制,实现“诉”、“调”有效衔接,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自成立以来,巡回法庭接受咨询568人次,立案303件,结案154件,其中调解101件,撤诉12件,判决41件,指导保险协会调解成功38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52件,另办理司法确认案件302件,调解赔偿金履行率达100%,无一上访案件发生,无一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工作成效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和相关部门的好评,工作模式也被长沙市政法委推广到全市普遍适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充分调研,“先一步”准备到位.创新工作,调研先行。早在2012年2月,院党组就设立专业化巡回法庭专门派出考察组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学习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的工作经验。2013年5月,本院的第15届审判理论研讨会也将建立交通事故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作为一个重要课题,邀请长沙市中院民一庭,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雨花区交警大队以及各大保险公司的法务代表和律师代表进行专项探讨和交流,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商业三者险处理问题和保险诈骗的防范问题等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并就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为我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正式成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关口前移,“一站式”服务到位.为了给群众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解决实际问题,我院选派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2名精干书记员和1名法警到巡回法庭,通过法院内网专线与法院本部的办案系统无缝对接,并采用法律文书电子签章系统,实现办公信息化,做到当天收案、当天立案,建立了集立案审查、材料收转、立案调解、司法救助、判后答疑以及接访导诉于一体的“一站式”贴心服务。在以往,当事人在交警大队调解不成的案件,需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等待排期开庭等一般需要3至6个月,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通巡回法庭便可以及时立案、调解,使工作流程更加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方便了群众。三、健全机制,“一体化”协调到位.巡回法庭固定于每周四下午召开工作协商会,对接收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与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协会一起分析、探讨解决方案,并协商解决个案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之间的衔接和具体操作性问题。适时邀请各部门主管领导列席例会,就相关责任认定、赔偿金额计算、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形成统一的指导意见,防止多标准、不和谐因素影响案件处理效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多元化解,“一条龙”调解到位.为实现管理资源共享、职能优势互补,巡回法庭一方面通过加强对公安交警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将纠纷化解在矛盾初期,从而部分替代诉讼、缓解诉讼压力,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调解率,改变了以往涉保险案件当事人不愿调、调不了的局面。另一方面,经由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巡回法庭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法律强制力,更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的功能,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形象。此外,巡回法庭对需要财产保全的案件进行财产保全也形成相应工作机制,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的大额赔偿的履行提供保障。五、创新工作,“两文书”改革到位.巡回法庭与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制作了《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并将当事人送达地址的确认工作前移。办案交警在路面处理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告知案件处理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等事宜,有效避免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联系不上、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对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实行随机分案,由主审法官审理案件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实现公正司法、终身负责。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是交通纠纷调解与审判的创新,让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实现了完美的衔接,形成合力,高效的解决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雨花法院也将以此为新契机,继续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做优做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以更好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化解类案上寻求新的突破,为构建和谐交通局面助力。
2015-08-21 17:00:13
【主持人:】
  下面有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院长杨亚克发言。
2015-08-21 17:00:58
【杨亚克:】
  各位领导、同仁:
首先,感谢《中国审判》举办了本次调研活动,使我们能够实地学习锡林郭勒盟中院及其他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我也借此机会,向大家简要介绍我们江汉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几点做法和我个人对巡回审判工作的一些体会。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地处商贸繁荣、人口密集、国土面积相对狭小的中心城区,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较多,工作和生活节奏较快,与地广人稀的锡林郭勒草原大不相同,但巡回审判工作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我院结合辖区实际,注重资源整合,做到三个“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巡回审判的作用。一是将巡回审判与社区网格管理相结合。江汉区下辖12条行政街道106个社区,具备了较为完备的网格化管理平台。我院借助社区网络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平台和社情民意平台,以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确定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点,并适时进行调整,将以往的被动应对问题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增强了巡回审判工作的能动性。近年来,我院坚持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个社区”活动,每名法官对口一个社区,社区有需求,可以第一时间通过“社区法官”寻求司法帮助,实现了巡回审判与社区管理的无缝对接。二是将巡回办案与专业审判相结合。为了提高巡回审判工作的效率和社会效果,我院对辖区民事纠纷,尤其是易发、频发及小额纠纷进行了深入调研,确立了巡回办案与专业审判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针对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大幅上升的情况,我院早在2012年就在辖区交警大队设立交通案件巡回审判点,与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保监会共同构建“四位一体”联调联动工作机制和“一站式”服务平台。最高法院杜万华专委到我院考察调研时,对我院探索交通案件巡回审判工作机制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此外,我院还与市、区两级消费者协会建立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消费纠纷或群体性消费维权案件,通过现场巡回办案、提供法律建议、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解决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类型化纠纷,不断增强巡回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将巡回审判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巡回审判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具体纠纷,更要发挥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答疑解惑,从根本上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我院民意街人民法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李靖同志命名的“李靖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已经运行了三年,通过现场、电话、信件及网络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根据需要开展巡回办案,使巡回审判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极大延伸,也成为武汉市基层法院中法律服务的亮点和品牌。今年四月,“李靖在线”与武汉当地媒体“武汉晚报”联合举办了“周二之约”法制宣传活动,社会反响良好。多年来的巡回审判工作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巡回审判的实质是把群众路线融入审判方式,发展至今已从单纯的工作方法,发扬为司法为民的法律精神,它的制度生命力不仅在于顺应了司法亲民、便民的时代呼声,还在于制度本身的包容性和灵活性,更要求制度的执行者要有因地制宜的战略眼光和开拓创新的探索精神。我们坚信,只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巡回审判工作一定会更加便民、更加高效、更加规范!
2015-08-21 17:06:00
【主持人:】
  下面有请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克胜
2015-08-21 17:06:44
【杨克胜:】
  近年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思维,科学谋划,狠抓落实,将审判“五进”和巡回审判作为司法为民、阳光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彰显了“便民、普法、阳光”的司法效果。该院始终坚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并不断推进 “一村(社区)一法官+审判五进”工作机制,为方便群众联系,该院在辖区内每个社区都成立了法官工作室,公布了法官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驻村(社区)时间等,并统一印制了工作日志和回执单,要求驻社区法官每月固定时间驻社区工作1至2天,并认真填写回执,反馈驻社区工作情况。近年来,该院已经将“法官工作室”做成了社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开展普法宣传、畅通民意表达的“交流站”,积极配合社区干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此外,该院还坚持开展“三官一律”进社区及征求旁听庭审公民意见活动,通过现场开庭、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方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仅2015年上半年,该院法官先后深入社区2000余人(次);以“五进”方式审结案件356件,征询旁听群众意见共计3000余人(次) ,受到了社区群众的欢迎和拥护。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窗口+司法便民绿色通道。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结合辖区内流动人口数量多的特点,2012年,该院在立案大厅开设“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窗口”,并专门制定了《流动人口诉讼操作规程》;对流动人口案件实现“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移送、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深化诉讼服务机制,在立案、引导、咨询、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贯穿诉讼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果;制定严格的案件跟踪制度,对其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进行跟踪,跟进督促,及时结案,做到案结事了。同时,该院还将“巡回审判车”开进了辖区内各个工地, 送法进工地, 服务外来务工人员; 设立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巡回法庭”, 现场立案, 现场开庭, 能现场执行兑现的, 当场清结, 及时维护外来务工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该院还在立案大厅开设了司法便民绿色通道,设立24 小时热线电话, 通过远程网络立案、车载巡回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方式, 保证符合立案条件的纠纷都能得到及时受理。审判工作+普法宣传。多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将执法与普法于一身, 主动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一是立足审判执行工作, 充分发挥法律资源优势, 强化全体法官的执法与普法意识,推出了“三前一后”的普法宣传制度, 要求法官“集执法与普法于一身, 融讲法与说理为一体”, 在诉前、庭前、判前、判后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审判工作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的基础上,注重选择群众关心的案件,在不同环节开展法制教育。借助庭前送达、调解等环节,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三是举办集中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布置展板、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社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坚持送法进校园,针对辖区内学校多的特点,深入校园开展普法宣传,提高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意识;着力推进“法律进企业”、“法官进企业”活动,建立了法官联系点、定期走访企业等制度。以2014 年为例,该院组织法官进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30余次,散发各种法律宣传资料3500余份,全院干警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上级法院网站发表稿件430余篇(条),其中省级以上媒体网络采用290多篇(条),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或新闻报道42次,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了法制、宣传了法院、宣传了人民法官,使社会各界关注法院、认识法院、了解法院、理解法院,从而支持和配合法院的工作,树立起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和人民法官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  
2015-08-21 22:47:29
【主持人:】
  会议发言到这里就结束了。下面,我对这次活动作一个小结。通过这次活动,我们感受到锡盟法院在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这是我对这场调研活动的一个感悟,“宁让法官多跑路,不让群众多走路。”这种先进的理念,是我们人民法院要学习的。第二,我想再和大家介绍一下中国审判杂志社今年年底和明年的活动情况,我们每年都要组织几次调研活动,目的是搭建一个平台,让我们各位领导和法官们有一个相互交流的机会,中国审判杂志社今年计划在重庆荣昌举办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方面的调研活动。去年,中国审判杂志做了一个改刊,由月刊改为半月刊,得到了各级法院的支持,效果不错,得到了周强院长的肯定,我们感到很欣慰,我们办杂志的质量和设计有了一个新的面貌。2016年,我们中国审判杂志社的工作重点除了做好纸质杂志的编辑和发行工作外,还要围绕人民法院重点工作开通新媒体,通过微博、微信互动的方式增加人民法院宣传工作的渠道,其定位既是法院管理下的一个新媒体,也是一个第三方的媒体,有助于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2016年还有一项工作就是6月份将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举办中国审判论坛。第三,由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这次调研活动,得到了陈兰院长、白音宝力格院长、孟海院长和特古斯院长的大力支持,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为这次活动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尤其我们深入到草原腹地,了解到草原上的风土人情,了解到当地法官是怎样在牧民的身边开展司法为民工作的,这让我们非常感动,我代表中国审判杂志社对承办方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5-08-24 10:30:39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